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城市低保清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城市低保清理认定工作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效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二、清理范围

2016年12月份全市享受城市低保的对象。

三、工作内容

(一)重点清退下列低保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故意隐瞒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的;

2.经常变换住址和联系方式,并且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或工作人员连续3次入户调查找不到人,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或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的;连续三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3.现任居委会(社区)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享受低保的;或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未实行备案管理的;

4.家庭保障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动态管理的;

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经商、兴办企业等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

6.家庭成员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出租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如挖土机、推土机等)等运输工具或机械设备的;

7.对象及家庭成员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高档商品房和在城区拥有两套以上房产(包含两套)的

8.子女或父母在党政企事业单位任职(退休、退养)的;子女已成年且家庭生活条件较好,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不尽责的老年人家庭或父母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的;

9.家庭中虽有重度残疾人员,但有经济来源,家庭财产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10.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游手好闲,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无正当理由不自谋职业(自述子女在劳动能力阶段未就业的),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11.原享受低保家庭中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1年以上的;

12.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性、分红性金融产品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3.因征地拆迁、移民、企业改制、涉军、两女结扎户等原因成建制纳入低保范畴而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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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工作职责。城市低保清理认定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市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和审批发放,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是本次全面清理认定的审核主体。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负责辖区范围城市低保全面清理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信访维稳等。

(三)严格精准核实。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市级审批、审批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批,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把握救助政策,实事求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清理认定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耒阳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