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半年工作总结与民政局述职报告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县“两会“精神,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我县上半年的民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
、上半年民政工作完成情况
(一)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
1.积极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今年我县连续三年遭受冬春干旱灾害,灾害对我县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受灾人口68786人,饮水困难人口50337人,大牲畜饮水困难23266头,受灾面积29570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70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770万元。1-6月份共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抗旱资金405.4万元,发放救灾粮食102吨,发放救灾棉被1542条,救助困难群众36832人,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其主要做法:一是深入开展冬春期间灾民救助工作。今年下拨冬令春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和抗旱资金245万元,其中购买大米100吨、棉被1150条、粮油3.065万元,救济困难群众19832人。二是积极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抗旱救灾,深入灾区查灾、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时做好灾情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安排下拨救灾款143万元。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全县农房统保工作,按每户每年缴保费6元,为全县63239户农户房屋财产实施统一保险,共缴保险费37.94万元。四是加强备灾工作,确保物资装备保障有力。购买储备物资棉被1000条。积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及调运,规范物资采购和发放工作,切实保障紧急避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五是对各乡镇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救灾款物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六是落实乡镇救灾车辆配备。根据上级补助每个乡镇5万元、乡镇自筹一部分资金配置乡镇救灾专用车辆的安排,我局积极协调各乡镇筹措资金、目前10个乡镇的救灾专用车辆已全部配备到位。
2.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做好防灾减灾宣传,今年5月12日,在县城人口密集的地方,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自然灾害、森林防火、地质灾害、消防安全、交通法规、防震抗震常识、气象灾害防治、防汛抗旱等基本常识进行宣传,开展生动活泼的应急形象展示和演练,实施灾害应急“三小“工程,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城乡社会救助进一步完善
1.抓好城乡低保工作。严格按照xx省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不重不漏、应保才保、应保尽保。目前,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895户、2608人,资金做到按月发放,最低补助80元,最高补助220元,月人均补助194元。1-5月共发放低保金255.6万元,发放元旦、春节慰问费13.22万元,困难补贴79.32万元;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0432户、26070人,资金做到按月发放,月人均补助由70元提高到82元,1-6月共发放低保金1470.34万元,发放元旦、春节慰问费130.35万元,困难补贴521.4万元。县级按照资金配额的比例,足额及时配套,有效地保障了城乡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
2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修订完善《xx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孤儿、优抚对象以及特殊人群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今年共下拨各乡(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3万元,救助2078人次,资助参合参保29378人,支出资金162.63万元。
3.抓好城乡临时救助工作。按照救助的范围和原则,认真开展调查核实,重点排查解决自然灾害、低保边缘群体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问题,2011年11月下拨资金130万元,已帮助1958名受灾群众解决了临时困难。
4.抓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列》,全县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608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244人,分散供养1364人,集中供养率达15.17%。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达到4320元,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达到2880元,达到了省、市规定的供养标准。1-6月发放五保
供养资金200.68万元,农村五保元旦、春节慰问费8.04万元,困难补贴32.16万元。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得到落实
1.积极做好双拥工作。不断加强双拥工作,加强军民共建,认真做好对驻景部队节
日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
2.优抚政策落到实处。按标准积极做好抚恤优待工作,全面落实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机制。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1448人,其中:伤残军人44人,老复员军人274人,“三属”人员23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63人,参战人员426人,出国民工23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295人。1-6月,发放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资金220.55万元,重点优抚对象春节、元旦慰问金418320元,发放军休干部住房补贴等资金271110元。审核上报给予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人员发放老年生活补助294人,按服役一年兵役每月补助10元的标准将资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补发2011年230名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6.6万元。按时完成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提标工作。
3.做好退伍接收安置工作。2011年共接收退役士兵、士官78人,回农村安置58人,符合城镇安置政策条件的20人,积极协调落实3个事业编制安置岗位,通过“双考”安置3人、自谋职业17人,7月31日前将全面完成安置任务。落实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2.09万元。举办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一期,共培训85人次。
(四)不断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创新工作
1.基层政权及社区建设取得新进展。抓好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围绕“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保障村民民主权利”,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村、组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完成1955块组务公开栏制作发放,进一步加强村(组)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平安社区创建工作。完成了威远镇四个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和永平镇田园社区成立工作。社区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干部待遇得到提高,书记、主任一肩挑每月1600元,书记、主任分设每月1550元,副主任每月1500元。投资280万元,规划扩建1个社区,新建3个社区,扩建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新建3个社区今年6月20日前投入使用。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不断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按程序要求做好社会组织成立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审批成立社会组织1个,完成年检工作47个,目前全县共有新社会组织47个。
2.区划地名管理。认真做好界线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力推进撤乡设镇工作,做好2个乡的撤乡设镇工作。做好公共地名服务工程工作,建立科学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xx卷)xx分卷县、乡级词条初编。
3.积极推进殡葬改革。积极筹措资金建设县殡仪馆厂区综合楼、办公楼、进厂道路设施建设,殡仪馆条件明显改善。上半年殡仪馆火化尸体188具,民间火化554具。完成经营性公墓年检、墓地建设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目前经营性墓地累计开发建设墓穴830个,安葬率达到80%,今年拟开发建设墓穴292个。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项目规划工作,益智乡、凤山乡、民乐镇正在积极申报立项。
4.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全县10个乡镇婚姻登记实现全省联网登记,共办理结婚登记1303对,离婚登记229对,登记合格率100%。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63份。
5.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按照收养法办理收养登记证7件。及时有效地实施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上半年救助127人次,救助路费、医疗费7620元。
(五)社会福利事业取得新进展
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县、乡(镇)敬老院条件,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和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全县有中心敬老院一所,乡级敬老院6所,设立床位361个。县中心敬老院于2011年12月投入使用,第一期共设床位150个,已入住五保对象146人。永平镇敬老院已批准立项,正在积极争取上级给予项目资金支持,争取乡(镇)农村敬老院修缮改造规划项目建设。
2.孤儿救助保障有力。全县共有孤儿156人。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严格按照省、市规定,按月足额发放,上半年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38.478万元,补助标准达530元。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防艾宣传活动,做好吸毒人员、艾滋病人员及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等工作。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8158元。继续做好“重生行动”、“明天计划“和疝气儿童康复手术,不断提高孤残儿童抚养救助水平。
(六)老龄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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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抓好老龄工作。积极做好老龄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做好一年一次高龄老人核查,及时足额发放高龄津贴。认真组织敬老活动,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
(七)不断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一是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工作专业化水平,为民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着力培养团结务实的领导班子。三是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四是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创先争优意识,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打造民政为民、务实、清廉的社会形象,促进全县民政工作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八)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