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强势民政经验交流
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本文对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历史进程中,民政部门应起的作用与作为作了一些调研和思考,旨在为推进新时期民政工作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弱势群体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自治化、生态环境优化的持续性过程,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面考虑,综合平衡。其中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它主要包括:
1.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者、残疾人和其他因丧失、缺乏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者;
2.遭受自然灾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个人和家庭;
3.无固定职业或失业造成的生活低于基本标准的个人和家庭;
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水平低于基本标准的个人和家庭。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研究报告《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的计算,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已达1.4亿—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就泸州而言,全市465万人口,仅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的农村绝对特困户就有23.59万人,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相对贫困户有47.1万人,城市低保对象5.7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83万人,残疾人21万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59万人。由于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起步较晚,且财力投入有限,使得体系建设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较为滞后。泸州到目前为止已建立、相对比较规范的只有城市低保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低保尚处于试点阶段,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弱势群体在生存、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已经成为泸州乃至中国当今一个日益凸显的重要问题。从长远来看,发展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出路,但是在伴随发展的整个过程中,这些问题都将长期存在,如果弱势群体的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会危及社会的稳定,而且制约经济健康发展,从而伤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因此,救助弱势群体的受益者并不仅仅是弱势群体,同时受益的还包括强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所以,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应当关注和重视的一项共同责任和战略任务。
二、民政是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保障
同志曾说,民政部门是人民群众的组织部。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无论是社区建设、救灾救济、城市低保、社会福利、优抚安置、老龄工作,还是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儿童收养等,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其中不少工作还直接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下岗失业人员、灾民等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就一个部门的工作看,还没有哪一个部门的工作有民政工作这样广泛的社会覆盖面,也没有哪一个部门的工作像民政部门这样面对的是这么多的困难群众。因此,从工作性质上讲,民政部门是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在思想上的知情人、感情上的贴心人、呼声上的代言人、权益上的维护人、排忧解难的办事人、党的温暖的传递人,是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保障。政府有两只手,一只手是发展经济抓效率;另一只手是做好二次甚至三次分配,兼顾好社会公平,使所有人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享受经济发展成果。这后一只手的责任必然更多地落在民政部门身上。民政部门一定要自觉认识到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党和政府的重托,更是困难群众的期盼,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肩负的历史重任。
三、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呼唤“强势民政”
古往今来,关心民瘼,体恤民力,注重民生,与民休养生息,一直是开明统治者的一条重要执政经验。民政历史悠久,过去是统治阶级的“惠民之政”、“治民之要”。新中国成立后,民政“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成为“为民之政”,是一大国政、德政、善政,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管理之基、施政之要。可以说,民政工作是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承担着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但是,由于过去社会矛盾不突出、社会相对较公平、民政部门自身不强等多方面的原因,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的作用并不突出。“民政”在社会职能中处于“弱势地位”,发挥着有限的职能和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中国既处于发展的历史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怎样救助弱势群体、共建和谐社会越来越成为摆在各级党和政府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解决的重大而急迫的问题。
民政部门作为党和政府扶贫济弱、缓解社会矛盾、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推进民主法制、维护社会公平的历史使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更是起着主力军的作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弱势群体涌现,稳定问题频发,民政部门如果自身不强,为党和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能力有限,弱势群体就得不到很好的救助,工作就会陷于被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任务已经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民政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弱势群体需要“强势民政”,只有“强势民政”才能为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民政人必须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开拓创新,把打造“强势民政”、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新理念、新追求、新目标。
四、打造“强势民政”的目标和任务
所谓“强势民政”,就是相对传统民政必须做到“五个有”。即:有做强的信念与理念,有清晰而正确的思路,有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干部队伍,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有卓著的工作成效,使得民政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有重要地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有良好形象。“强势民政”既是一个工作的理念,同时又是发展的方向,奋进的旗帜。民政只有形成强势,才能全面落实党和政府爱民、亲民的各项举措,才能逐步满足社会对民政工作不同层次的需求,才能建立起与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打造“强势民政”不是为民政部门争夺权利、谋取好处,而是为了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他所承载的内容是要“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建立福泽全民的“大民政”。
打造“强势民政”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民政部门树立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等、不靠,迎难而上,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坚持不懈地全面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的发展,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去不断提高民政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的位置,去树立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去建立在部门协调中的亲和力和影响力。在工作上,对内要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增强民政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并通过“强势民政”的建设和体现人本关怀,增强民政系统自身的凝聚力;对外要通过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救助弱势群体,增强民政的影响力和亲和力,同时通过有效的宣传,唤起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意识,建立起全社会救助弱势群体的统一战线。为此需要增强四种意识,突出五个重点,强化六项措施。
(一)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四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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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整合民政工作。由于民政工作业务点多线长、面广量多且各项业务相对独立性较强的特点决定了民政业务之间常常是各自为阵,不能形成一个整体的合力,再加上由于认识、工作力量配置等方面的原因,民政业务发展不平衡、整体效益不高的状况不可避免地存在。多年来,这个问题一直在困惑着民政部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政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发生变化,迫切需要整合多元的民政业务,创新运行机制,形成最大合力,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的综合效能和整体优势,推动民政事业的协调、持续发展。一是根据民政工作的主要特点,可以将多元分散的民政业务整合为社会救助、社会组织、优抚安置、公共事务等四个体系,促使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二是随着社区建设的迅猛发展,需要把民政业务有机融入社区建设当中,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组织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整合城市民政工作,提高城市民政工作的整体效益,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整个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三是整合利用民政资源,力求用较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办较多、较快、较好的事情。如在兴建社会福利服务项目时将福利院、光荣院、社区服务中心、退役士兵培训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和场所统筹安排,资源共享,使之逐步形成规模效应,服务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四是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社会心理等管理方法和手段,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运用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现代科学方法,从而有效地利用有限的人财物资源去实现各项民政工作的特定目标,全面提高民政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5.切实加强民政宣传工作。加强民政宣传工作对于扩大民政工作的影响,争取各级领导、各部门、全社会对民政工作的重视、支持和理解,营造积极向上的民政工作发展环境,激发民政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民政队伍建设,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都起到积极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既要“埋头拉车”,也要“抬头看路”,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民政事业的率先发展的高度,认识和开展新形势下的民政宣传工作。一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同报刊、电视台、电台等媒体的联系,注意发挥互联网、局域网等现代传媒在民政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畅通民政宣传工作的主渠道。二是紧紧抓住政府重视,百姓关心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优待抚恤等焦点、热点问题,适时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三是对新颁布的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重大政策、法规,及时在各新闻媒体的显要位置进行宣传,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于群众反应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通过各新闻媒体予以解难释疑。四是对需要集中全社会之力推进的民政事业,要通过媒体广泛呼吁,调动社会积极性,动员社会群众参与社会公共服务事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五是抓好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勤政为民,做百姓贴心人”典型事例的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民政、关注民政、理解民政,进而参与、支持、发展民政事业。
6.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当前,民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而增加人员编制非常困难,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民政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民政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必由之路。增大对信息化建设经费的投入,大力实施以加强民政系统行政管理现代化为目的、与重点民政业务相结合的“数字民政”,不断完善民政公用政务平台,建立民政业务基本信息库,将城市低保、优抚安置、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救灾救济等基础工作的各种基本数据及时录入、更新,随时掌握工作进程,实现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积极开发向公众提供广泛信息服务为目的、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便民工程”,建设集热线电话、因特网查询、单键呼叫为一体的社区服务信息中心,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的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宣传泸州民政工作,树立民政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部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