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殡葬服务指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更高起点上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有效解决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办法》,紧密结合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宣传和思想引导等手段,全面推行遗体火化费补助,大力开展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革除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的殡葬陋习,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治丧新风,为全面推进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及火化费补助

1.区所辖区域全部划定为火化区,户籍在区的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全区火化率至2014年达到90%以上,至2015年力争达到100%

2.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遗体免费火化的通知》精神,建立政府对殡葬改革事业的投入机制,遗体火化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2012年起,对户籍在区的所有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的,给予火化费补助700元(已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公职人员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除外)。

3.建立火化费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火化费补助主要用于促进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补助资金的发放由亡故人员家属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民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填写《区遗体火化补助审批表》,并提供亡故人员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火化费发票以及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骨灰安葬证明、未从事封建迷信大操大办证明等相关材料。镇(街道)民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后,每月5日前汇总报区民政局审批,审批后,由区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镇(街道)民政帐户后发放。遗体不火化,骨灰在“三沿六区”(铁路、公路、主要河流沿线,城市规划建设“严管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农田保护区、居民居住区)乱埋乱葬和已建有农村公益性墓地但不进入公益性墓地安葬或没有建公益性墓地但不按规定集中安葬的,不予火化费补助。

(二)全面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2012年底前,各镇必须完成以镇为单位建设的2个农村公益性墓地任务。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二)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必须紧密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民政部门是殡葬改革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具体负责殡葬事务的管理、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卫生部门要督促、指导医院、卫生院加强死亡人员遗体的管理,对入(住)院人员死亡,要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火化,并按规定办理遗体移交手续。交通、交警部门对非专用车辆偷运尸体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车主及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工商、林业部门要加强对丧葬用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对非法制作、出售棺木以及提供土葬、封建迷信用品的要予以有力打击。国土、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建立建坟用地审批制度,对不按规定、未经审批建墓或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建坟的,坚决予以查处。城管部门对在公共场所进行各种丧事活动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及舆论导向工作,及时报道殡改动态,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公职人员丧事补助费用的管理,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尸体不火化及擅自土葬的,一律不发丧事补助费。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要依法为殡改工作保驾护航,对故意阻碍殡改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殴打、谩骂殡改工作人员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从事风水地理等职业活动的人员,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对违反规定从业或骗取群众财物的,要坚决予以打击。

(三)广泛宣传,营造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良好氛围。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手段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党和国家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及时、准确地了解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宣传丧葬陋俗的危害和文明节俭办丧事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好处,宣传火化、骨灰集中安葬是当今社会最好的遗体处理方式,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同时将每年4月定为全区“殡葬改革宣传月”,在此期间,各种媒体要集中进行强势宣传,使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同时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对监督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鼓励。

(四)强化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殡葬改革是一项触及历史文化、经济社会、思想道德等多层面的深刻变革,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综合考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思想观念,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实施民生工程的高度,强化推进意识,切实抓好殡葬服务公益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各镇(街道)要把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发展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把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认真抓好公益性墓地项目的选址和论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制定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从2012年起,区政府将把遗体火化率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进度及入墓率列入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分年度下达目标任务,签订责任状,确切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