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心得体会

贯彻学习新水土保持法

规范水利行业新秩序

—《新水土保持法》学习心得

张海青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水土流失是我国头号环境问题,严重威胁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2011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该法的正式施行,是水利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进一步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本人认真学习新水土保持法,深刻认识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主要体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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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独立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职能,实现了权责统一。同时,扩大了水土保持方案制度适用的区域和项目范围。进一步确立了水土保持方案在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和开工建设的前臵地位,完善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的法律地位。

五是强化了水土保持补偿制度。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首次将水土保持补偿定位为功能补偿,从法律层面建立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明确规定因生产建设活动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充分体现了“谁开发、谁治理、谁补偿”的原则。实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有效运用经济手段,将促使生产建设者约束行为方式,最大程度地保护水土保持设施、天然植被以及原地貌,减轻水土流失及其危害。

六是强化了水土保持法律责任。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完善了法律责任种类,丰富了责任追究方式,提高了处罚力度,增强了可操作性,必将极大地提升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在法律责任方面,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从行政、刑事、民事三方面对多种违法行为设臵了法律责任。在责任追究方面,增加了滞纳金制度,规定了代履行制度,强化了对单位(法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处罚方面,加大了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了罚款标准,加重了违法成本。在执行方面,新法规定罚款等处罚措施可直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