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关于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涉及民政工作意见

根据我县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及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6万的工作整体规划,结合我局实际,就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涉及的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镇低保

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目标,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依托,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和扩村进镇的安排部署,我局继续积极争取上级低保资金,将应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户全部纳入,并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二、城镇医疗救助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城乡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中患有重大疾病、患有慢性病、常见病对象的医疗救助力度,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实施零起付。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当年的医疗费,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按100%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医疗费上线为5000元;城镇低保当年医疗费按30%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医疗费上线3000元;五保对象当年医疗费按100%救助(其中供养资金中列支60%,医疗救助中列支40%)。老复员军人、7级以下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医疗救助实施零起付。农村居住的对象当年医疗费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按100%救助,全年医疗救助上线为5000元;农村特困对象当年医疗费3000元以内不予救助,3001元以上按25%救助;城镇困难对象年医疗费5000元以内不予救助,5001元以上按20%救助。城乡其他患重大病家庭实行类别定额救助。一类病年救助1500元,二类病年救助1000元,三类病年救助700元。城乡一般对象患有慢性病、常见病,并常年进行服药、打针、输液治疗维持控制病情发展的每年救助100–300元。通过以上方案切实解决好城乡特困群众治病难问题。

三、社会化养老

我县人口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依据老年人生活需求和我局经济实力,将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老年公寓建设,规划在我局院内西南角建5000平米、可容纳200名老人入住的四层老年公寓一座,为城镇化进程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医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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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第8号)和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我县发展战略,为加快建设xx县城镇建设的步伐,更好的传承和挖掘我县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我县的经济文化中心和城乡统筹综合典型,拟将张北镇、小二台乡更名为隆兴镇、德胜镇。这项工作计划七月底完成申报工作。

(三)完成全县社区的行政区划的调整工作

全县共有社区12个,分别是东关街、西关街、市场街、教育街、建设街、民乐街、北城街、南城东街、南城西街、工业南街、工业北街、永义街。共有人口73639人,常住人口为52729人,暂住人口为20910人。共有社区干部103名,其中,国家干部24名,包括公务员10名,事业编人员14名;“4050”人员62名;聘用人员17名。由于城区面积不断扩大,人口日益增多,现有的社区布局已经不适应城镇建设的发展。按照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便于管理和服务,便于社区自治,便于社区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以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区域沿革等因素,对原社区居委会的规模进行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所辖区域作为社区区域。社区规模一般以1500-3000户为宜,个别社区居委会可视情况适当增减。在划定社区时,提倡因地制宜,多种类型,多种规模,不搞“一刀切”。按照以上规划的要求,我们计划在原有的12个社区的基础上,再新设四个社区,把全县70.1平房公里的面积全覆盖,并根据新城建设不断扩大管辖范围和调整区划管理。使社区建设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