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优抚对象调查报告
区民政局优抚对象调查报告
优抚工作是一项关系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是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抚恤补助及其他物质照顾和精神鞭的一种行政管理,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工作。目前,我区共有优抚对象1259户。其中: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71户,一般烈属141户、残疾军人602人、军属445户。做好上述人员的优抚工作,对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情况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老优抚对象平均年龄76岁,最大89岁,最小56岁。其中:孤老烈士遗属1人、烈士遗属25万户、因公牺牲军人家属3户、病故军人家属13户、在乡老复员军人16人、革命伤残军人8人、在乡老复员军人2人,优抚困补3户。收入构成:人均收入在600—1000元60户占85%,600元以下11户包总数15%,居住条件:65%在40—50平米,25%居在80平米以上,10%因拆迁和结婚无房或租房居住。(药费除在乡女兵和优抚困补户以外均享受公费医疗)。
2、一般烈属141户,其中:在职14人、退休117人、失业和无业10人。收入构成:800元以上105人占总数75%、800元以下36人占总数25%。健康状况:患心血管等老年性疾病的32人占总数22%、患多种慢性病或残疾的7户占总数5%、瘫痪在床3户占总数2%(另:爱人、子女下岗的31占总数的22%)。
3、我区有特、一等残疾军人13人、二等甲级24人、二等乙级120人、三等甲、乙级残疾军人402人、残疾警察43人,共计602人,其中65%居住在外区。他们中行政事业单位335人,国有、集体企业262人、三资企业5人。目前在职人员223人。
4、在我区军属中,义务兵家属210户,每户年享受优待金2400元,现役军官、士官家属235户,在445户军属中35%为人户分离,居住在其他市内5区。
以上人员及其他们的家属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国防现代化建设,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过重要贡献,党和政府历来给予他们极大的关心、爱护和照顾。特别是xx市于1998年建立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使他们收入年年有增加,医疗保障有提高,居住条件有改善,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和照顾。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事业单位改制、城市改造步伐加快、市场化因素等影响,在这个特殊群体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急需我们关注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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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一是建议政府拿出一部分公益岗位,如现在的交通协管员,社区协管员等社会福利服务岗位,重点接纳失业、需要安置的烈士子女和革命残疾军人,使他们重新就业。此外,对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烈士遗属国家定期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直至本人终老。二是国家加大对在乡老复员军人医疗补助的投入。建议将定额医疗补助标准提高到800—1200元/年或纳入公费医疗按80%左右比例报销。对发生重大疾病的特殊困难优抚对象进行一次性救助或为他们办理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三是在职残废军人治疗旧伤部位医疗费,因所在单位效益差的应由政府协调相关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解决他们的医疗和福利,在他们发生重大疾病时由政府给予一次性救助,并发动社会医疗单位对优抚对象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如免收挂号费、核减治疗费等优惠措施,提高全社会关注照顾优抚对象的氛围。
2、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优抚对象中存在的住房难问题。一是政府建造的廉租房对特困优抚对象应适当放开入住条件,比如:入住前人均居住面积可稍大于7.5平米,入住拆迁时间可放宽至2004年前。此外,对地方新接收的在乡残废军人因结婚等原因急需住房的,建议纳入廉租房。二是市、区政府建立困难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基金,每年拿出10—30万资金,用做对特困优抚对象的购房补助。三是政府制订优抚对象购买商品房减免相应税收的优惠政策。
3、更加深入地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建立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志愿服务活动。结合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对志愿者能够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等进行登记,成立如陪老人聊天,清洁等家政小组,根据优抚对象的实际需求为他们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等多方面、多形式的,一对一、多对一的长期志愿服务。从而更加有效地为他们解决生活难题,使他们的心灵得到安慰,让他们真切地体会到全社会对他们的关心,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