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司法所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加强基层司法所专(兼)职司法助理员队伍

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在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努力增强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更好的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维护地方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面,对我县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现状作了一些调查,并就今后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现状

近几年雷波县基层司法所建设随着国家对基层政权建设建设力度的加大,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从无到有,目前全县49个乡(镇)已有在编司法所12所,政法专项编制13个。

1、部分乡镇完善了基层司法所列户列编工作。2008年、2011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共核定乡(镇)司法所12个,为副科级机构。目前全县共设臵8个单独司法所,每个司法所只有1名司法助理员,其余乡镇司法所全为挂牌司法所,均是有名无实的空壳机构。

2、基层司法所人员紧缺,司法行政工作难以独立开展。经过2008年、2011年两次全省司法助理员和2009年全省司法干警体改生招录考试,充实了11名司法助员到10个司法

1所工作,但今年已有三名同志被县局提拔任用,目前全县乡镇司法所司法专项编制空编5人。每个司法所只有一个人员编制,进入乡镇的司法助理员难以独自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开展不起来,司法所与乡镇人民政府大多数是合署办公,司法助理员也由乡政党委政府支配,司法助理员兼任文书、民政助理员等职,本职工作与乡镇其它工作“本未倒臵”,司法行政本职工作反而成了司法助理员的“副业”。

3、兼职司法助理员无政治和经济待遇,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全县各乡(镇)基本配有兼职司法助理员,但目前兼职司法助理员无任何政治和经济待遇,难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大多兼职司法助理员也在乡政府身兼数职,对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也是力不从心。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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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的管理和司法所的管理方面一是建立司法所人员信息库,对司法所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由于乡镇推荐的兼职司法助理员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应将司法所人员信息录入电脑,司法所人员信息变化实行电子化管理。同时,与当地党委政府建立司法所人员信息互通机制,暨乡镇司法所兼职司法助理员调整前乡镇需事先通知司法局;司法局对司法所专项编制人员进行调整,也应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交换意见,互通信息,以实现对司法所人员动态管理。二是与乡镇政府衔接,建立司法所人员交叉考核机制。为了进一步完善乡镇司法助理员的考核工作,充分体现基层司法助理员的综合素质,应积极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内容纳入司法所兼职司法助理员年度考核工作内容,并由司法局出具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评鉴意见;将专职司法助理员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内容纳入基层司法行政专职助理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内容,并由当地党委、政府出具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的评鉴意见,人员考核实行交叉考核,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与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的相互促进。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司

4法所管理制度。要按照省(州)司法局关于建设规范化基层司法所的要求,以规范化基层司法所达标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出勤制度、人民调解案件登记制度、收结案制度、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等。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力争在今年内完成海湾和锦城两所规范化建设。坚持完善制度促规范,严格按制度办事,做到从严治所,形成“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问题一是进一步通过争取省(州)司法行政部门和地方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继续加大基层司法助理员的招录力度。招录一部分基层司法助理员充实到单独设臵基层司法所,增强我县基层司法所的人员力量。二是进一步建立挂牌司法所兼职司法助理员聘任制。在基层司法助理员没有到位之前,要加强同地方党委、政府的衔接,在征得当地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将具有多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能胜任司法所管理岗位的人员聘任为兼职司法助理员。三是争取各级领导重视,加强经费保障。解决兼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津贴和岗位补帖,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挂牌基层司法所兼职司法助理员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