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2013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恪守“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民生工程,切实保障了特殊群体、优抚群体、困难群体的生活权益,保障了民生,促进了和谐,维护了稳定,推动了发展。现将我局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13年工作总结

(一)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健康发展,救灾救济富有成效1、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通过建立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加强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使我区低保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低保政策和相关工作程序,认真落实低保工作各项规定,确保做好“应保尽保”下的动态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冒”。目前我区共有城乡居民低保对象3147户6357人,2013年1-9月,共发放低保金197.49万元。

2、继续开展城乡低保复评工作。为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我局不断加大低保动态管理力度,我局通过区、街(镇)、居(村)三级对全区低保对象进行复评,2013年1-9月份共注销148户419人,新增134户,236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障了我区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城乡低保救助体系。

3、加强低保家庭信息化和档案管理。我局结合复评工作对全区低保家庭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完成低保家庭信息电脑录入工作。同时,我局对低保档案实行分街镇分社区管理,并为新增低保人员档案制作了内容详实的封面资料,提高了低保档案使用,为低保工作逐步实现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4、继续做好重度残疾人困难补助工作。我局低保站与区残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度残疾人困难补助金的审核、发放工作。2013年1-9月共发放困难补助金51.92万元,568名重度残疾人受惠。

5、及时落实农村五保对象补助政策。根据区政府出台的《仓山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从2013年2月起,辖区内的52名农村五保对象的月生活补助金由原来每月350元提高到620元,2013年1-9月共发放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补助金28.31万元。

6、精心组织,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困户节日慰问工作。春节前夕,区四套班子领导带队走访慰问特困户、老干部、困难教师等37名,每名发放慰问金1000元,共发放慰问金3.7万元;为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发放过节费每户300元,共计发放3761户,112.83万元;发放中央、市级春节过节费共计56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户3132人、每人900元,农村低保户3437人、每人800元,农村五保户52人、每人800元,优抚对象1430人、每人960元;台湾慈济慈善基金会向我区低保户发放大米、食用油、棉被等慰问物资,共慰问3195户6577人,总价值约140.15万元;市慈善总会慰问我区低保户、困难户及低保边缘户56户,每户发放5斤猪肉,总价值约3400元;区慈善总会慰问了27人,每人发放500元过节费,共发放1.35万元。同时,我局向13个街、镇生活困难群众发放永辉超市爱心购物券800份,每份价值1000元,慰问800户特困户,总价值80万元。

7、做好临时困难群众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013年我局向各镇、街有特殊困难的特困群众发放冬令救济物资棉被100床、棉衣200件,羽绒衣200件;发放临时困难补助7.4万元。

8、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更加完善。我区城乡低保对象从2007年7月1日起全部纳入医疗援助范围。2013年1-9月,共为3516名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解决医疗资金42.54万元,为困难群众就医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帮助。

(二)为民办实事,全面完成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任务,不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今年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2013年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把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作为民政重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前期工作有序开展,整体工作稳步推进,为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打下好基础

1、完成10个新建服务站建设任务。4月中旬前,我局组织人员对各街、镇上报的项目社区(村)逐一进行实地查看;5月初确定了10个新建服务站选址;6月、8月分两批向各项目社区拨付区级建设补助经费80万元;同时我局多次召开部署会议,向任务街、镇下发《仓山区任务街(镇)2013年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计划安排与责任分工表》,要求各任务街(镇)民政办和各项目社区迅速开展新建服务站建设,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建设要求,做好工作安排,抓紧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节约资金;并要求各相关街、镇民政办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各项目社区(村)迅速开工建设,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确保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目前我区已圆满10个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任务,服务站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

2、加强对已设立服务站的管理。目前我区已建成7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对已设立服务站的管理,通过暗访通报、年度考核、资金监管等方式督促各服务站保持良性运作,确保工作运转正常、服务落实到位、服务队伍健全、服务网络完善。同时要求各服务站继续增加服务内容和项目,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扩面和深化提升。并要求各街、镇民政办、社区(村)要严格按照《仓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常运营管理意见》和《仓山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考核评估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指导和监管,使我区已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好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居家养老服务。

3、继续实施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我区现有26名独居、孤寡老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区共聘请7名居家养老养护员,每名养护员负责护理3-4名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根据每名老人的需求,每周6天上门为他们提供洗晒衣被、买米买菜、打扫卫生、陪同就诊等相关居家养老服务。7位养护员均接受过市老龄办组织的岗位培训,全部持证上岗,她们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得到了老人们和社区的高度评价。

(三)城市社区建设逐步完善,农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1、做好社区整合工作。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榕委办[2012]111号)文件精神,我办经过对各街(镇)进行细致的调研和摸底,草拟了《仓山区社区整合工作实施方案》,4月11日、15日该实施方案分别通过了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的审议。目前各镇(街)根据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陆续开展前期工作,按照每个社区管辖2000户、5000人左右的适宜规模进行整合。预计今年年底我区老城区七街一镇的57个社区居委会将被整合成32个社区居委会(整合率达28%),通过逐步优化社区布局,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

2、做好社区办公用房自建项目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今年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社区办公用房达标”由我局牵头。经过多次摸底和实地查看,3月28日和5月28日区分管领导两次召集有关街镇和部门对社区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专题研究讨论,最后筛选出马厂社区、金浦社区等八个条件较为成熟的社区以自建的方式解决社区办公用房达标问题。在区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各街镇通过精心选址设计并协调相关部门,目前鹭岭社区、金浦社区等8个社区自建项目(除红星社区暂缓外)正逐项落实到实处。目前,临江街道下池社区570平方米的主体建设已经完成,尚待装修。9月12日、29日我局组织两场招投标,对上渡街道鹭岭社区、三叉街街道金浦社区、东升街道东南社区、金山街道金河社区、对湖街道马厂社区等5个自建条件最为成熟的社区进行土建项目和监理项目的招投标。仓前街道麦园社区因地势复杂,尚未做好可供施工的设计图,待条件成熟再进行招投标。已进行招投标的5个社区力争在年底完成建设任务,改善社区办公环境。

3、做好提高社区干部福利待遇工作。为解除社区干部后顾之忧,充分调动社区干部积极性,我办向区政府提交了《关于提高仓山区退岗社区干部补贴金的请示》和《关于为社区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示》,3月28日和5月1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分别通过了我局的建议,决定对退岗社区干部补贴金在原来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并为在职的社区干部按月工资的5%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4、做好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提案的承办和反馈工作。针对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各种建议,积极联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在我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顺利解决了代表们历年提出的关于社区干部住房公积金等热点提案共19件(其中人大提案16件,政协提案3件),获得代表们的一致好评。

5、做好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申请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闽民建【2011】85)《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社区建设资金。在我局争取下,今年上渡街道红星社区获得省级资金30万元作为社区综合服务站补助经费,用于推进社区综合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水平。同时,我办为金山街道金河社区等10个社区申请达标社区、精品社区建设项目市级补助经费。目前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6、抓好创建文明城市社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区委常委会议对文明测评工作统一部署,我局作为公共设施和社区整治组成员单位之一,严格按照整治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圆满完成我局承担的牵头目标和责任目标任务。社区办组织人员对26个实地考察备检社区逐一走访,帮助社区寻找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对软件材料的督导,要求各社区及时更新,补缺补漏,建立健全软件资料,确保在软件上不失分。

(四)双拥优抚及退伍安置工作扎实推进1、认真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抚恤、定补金。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及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补助标准,2013年1-9月共发放抚恤、定补经费459.71万元,发放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18.01万元。2、进一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等政策的落实水平。我区现有392位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享受“三重”医疗补助,2013年1-9月共发放门诊医疗补助和住院医疗补助30.84万元,为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解决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今年我区还投入16.14万元为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免费体检。

3、做好退伍士兵接收安置工作。2013年共接收农村及城镇退伍士兵211人,发放城镇退伍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2.95万元,发放退伍兵自谋职业补助金28万元,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499.33万元。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三)积极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认真贯彻《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进一步落实抚恤政策,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推动优抚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继续拓宽医疗援助对象的覆盖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援助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完成当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做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重大节日积极开展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活动。

(四)加强专项行社会政事务管理依法加强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加强婚姻登记窗口建设,切实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婚姻登记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办理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认真贯彻落实《收养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范收养行为,切实保护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殡葬改革,确保全区火化率达100%。认真做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项工作。办好福利企业,努力完成各项生产指标,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并做好残疾人再就业安置等项工作。

(五)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忠于职守的干部职工队伍。加大力度做好绩效考评工作,确保完成绩效考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促进民政系统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思想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公仆意识。鼓励民政干部多下基层、广开言路,认真听取民政对象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把综治和平安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处理群众的信访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为民政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提升民政部门的执政能力和民政干部队伍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