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

2013年以来,我市民政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四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政府构建“三城三群”新格局,打造“宜居宜业”新长乐的工作要求,以城乡一体、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为主线,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求实创新,努力“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着力在破解民政发展难题上求突破,着力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求突破,着力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上求突破,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干部作风建设活动,以项目责任制要求抓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2013年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城乡救灾救济和低保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程序,全面核查镇乡(街道)的低保对象,努力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从2013年8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从370元/月调整为400元/月(占最低工资的34.2%),农村低保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260元/月。截止第四季度,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计4271户9173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95户808人,发放城市低保金233.4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3876户8365人,发放低保金1629.13万元。落实价格联动机制,发放城乡低保临时物价补贴19.663万元。二是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从2月1日起,分散供养标准从月人均420元上调到530元,集中供养标准从月人均470元上调到640元。目前,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共计835人(其中集中供养47人,分散供养788人),截止10月份共发放五保供养金390.49万元。落实价格联动机制,共发放农村五保临时物价补贴16.41万元。三是深化救灾救济工作,完善救灾体系。截止目前共收到上级拨给的救灾款4笔共计87万元,已分配下拨60万元,余下20万元用于采购救灾棉被,待分配7万元。临时困难救助共计72人12.93万元。目前,全市共有5个乡镇(街道)发生火灾9起,共发放火灾救灾款4.36万元。四是深化医疗救助,缓解看病难问题。今年我市登记在册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对象11617人,城市医疗救助对象1144人。截止目前,累计发放农村困难医疗救助1458人次223.9万元,城市683人次25.49万元(其中手工发放医疗救助和补助207人次40.09万元)。此外,今年计划新建湖南镇、玉田镇2所乡镇敬老院,目前湖南镇敬老院正在进行立项,玉田镇敬老院正在进行重新选址。

(二)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一是及时足额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我市现有重点优抚对象1162人,今年发放抚恤和定期生活补助金975万元。二是做好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我市现有领取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2257人,今年来以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老年生活补助144万元。三是做好伤残评定管理工作。今年我局共审核上报伤残军人5人、换证50人、补证2人。四是做好优抚信息系统更新工作。已完成原有3000多位优抚对象的信息导入、核对和修改,正着手对所有优抚对象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并扫描录入系统工作。五是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13年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官)254人,其中:转业士官5人,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2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官)247人。推荐191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免费培训。目前,5名转业士官已落实岗位安置,均安置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完成对249名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共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和生活补助金615.712万元。六是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我市现有零散烈士纪念设施10处,散葬烈士墓45座,安葬烈士274人。我局通过科学规划、分类实施,计划投入260万元,对年久失修的7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44座散葬烈士墓进行维修保护,使其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功能。七是做好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发放未就业生活补助金工作。共为151位随军家属发放未就业生活补助金49.302万元。

(三)维稳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

我市现有参战退役人员503人,其中。中越自卫还击战退役人员200人,西沙群岛自卫反击战退役人员142人,老山、者阴山对越自卫防御战退役人员5人,援越抗美退役人员105人,炮击金门退役人员37人,厦门伏击战退役人员14人。一是提高生活补助待遇。每年按6%比例实施自然增长机制,并实行物价联动机制,我市参战退役人员现行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57元,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19位参战退役人员纳入低保范围。二是解决看病难问题。将重点优抚对象(含参战退役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范围,实行“一站式”服务,每年为每个重点优抚对象发放门诊补助(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年230元,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180元)。三是解决就业问题。目前,我市已推荐53位参战退役人员到企业和学校相关岗位工作,并办理了城镇企业职工社保;推荐到村(居)工作79人。四是做好走访慰问工作。2013年春节期间,由乡镇(街道)负责给予参战退役人员每人发放慰问金600元;市委、市政府还安排17万元重点优抚对象慰问补助款,由我局负责摸底,用于补助有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2013年“八一”期间,市财政共下拨31.38万元,由乡镇(街道)负责对全市参战退役人员进行走访慰问,每人发放慰问金600元。五是积级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在春节、“七一”、“八一”、国庆和“两会”期间,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式,多次主动约谈一些参战退役人员代表,与他们谈心交流,了解他们思想动态和有关诉求,努力化解矛盾,从正面引导他们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从而打消非法聚集的念头。

(四)优待革命“五老”,加快老区建设

为加强我市革命老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贯彻落实长乐市《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今年4月份经我办牵头协调,市政府研究成立了“长乐市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革命老区工作。

根据福建省老区办闽民老区[2012]383号《关于提高全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全市健在革命“五老”人员享受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开展好重大节日慰问工作。全市发放革命“五老”对象123人元旦、春节慰问款11.86万元;发放省级春节生活补贴每人360元,发放福州市级春节过节费每人600元,共计11.33万元。及时发放革命“五老”医疗补助经费(每人180元,共计2.03万元)和价格临时补贴。加快扶持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2013年度老区扶建项目指标,省级补助玉田镇桃源村、西埔村水泥路硬化工程,补助资金共10万元。福州市级补助江田镇南阳村和松下镇榕岭村饮水工程,补助资金各10万元。努力解决好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的生活困难。我市现有革命“五老”人员遗偶81人,针对这些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多数年老多病、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榕政办[2012]2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五老”人员生活保障及解决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生活困难的通知》精神,市财政决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每月给予200元定期生活困难补助。为进一步推动长委[2012]102号《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老区办多次联合市老促会深入各老区村开展了“江田镇环山老区四个村多年未实现光纤修复工程和无线网络等老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江田镇环山老区油茶产业发展”,“松下镇垅下村美丽老区乡村建设”等调研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促进老区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求解决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民政建设重点项目推动迅速

1、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正按计划有序进行。截止9月30日,已完成项目投资6600多万(不含预付款,,按合同规定实际支付5200多万元),约占合同金额的85%。目前项目内疗养院、中心办公楼、光荣院福利院等多座建筑主体均已封顶,救助站和儿童福利院预计今年年底将全部竣工。第二期主要进行装修装饰、道路配套、暖通、电梯、绿化景观等配套工程,造价控制在8000万元以内,已于10月17日已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发改局进行立项审批。

2、长乐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按照相关项目审批工作流程,现已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红线图、土地预审、环保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水土保护审批,前期征地、赔青及征地公示,于2013年4月28日完成设计、勘察招标,由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中标。9月份已完成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及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等相关手续审批,目前正在进行相关土地征用工作,且已完成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初审。

为推动长乐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建设,提高殡仪管理服务水平,殡仪馆与圆满生命有限公司延伸服务合作,前期针对殡仪馆原基础设施进行改造,预防病菌交叉感染,圆满生命有限公司4月中旬开始投资整改,工期80天。并组建殡仪服务团队,开展先期服务模式探索,确保新馆建成后能顺利运作。在现有基础上划分为四个区域,火化区、吊唁区、服务区,办公区,倡导文明殡仪,确保安全生产。

3、椿楦乐老年公寓项目已完成投资3600万元,已完成前期规划选址、土地预审、项目立项、土地“批次”报批,并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计划在明年年初动工建设,两年内完成5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跨越发展

1、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显著加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我市119家社会团体和62家民办非企业进行2012年度检查,已于7月底完成。截止今年10月31日,共办理社会组织登记事项36件,到期换发社会组织证书34家,核准名称32件,勘察场地32件,报送信息11条,接受各类咨询、来访634起,所有的登记程序合法规范,群众满意率达100%,初步树立了民政的良好形象。审批时间大为缩短,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如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登记国家规定60个工作日,修订后窗口承诺12个工作日,实际办理平均8个工作日,分别比规定提速67%、87%;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国家规定60个工作日,修订后承诺12个工作日,实际办理平均5个工作日,分别比规定提速75%、92%;社会组织到期换发证书国家规定20个工作日,修订后承诺2个工作日,实际办理当场办结,分别比规定提速90%、100%,达到“程序最简、路径最短”的目标要求。

同时加大社会组织宣传力度。组织社会组织进社区开展公益宣传活动,提升社会组织知晓率和公信力,扩大社会组织社会影响。

2、救助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前三季度以来共接待和劝导各类社会救助人员549人次,其中男521人次,女28人次。未成年3人次,18岁至25岁52人次,26岁至60岁478人次,60岁以上16人次。健康498人次,肢体残疾45人次,智力障碍1人次,精神病人5人次,本省27人次,外省518人次,不详4人次。在这些救助的人员当中,提供返乡乘车凭证后自愿离站的有541人,由流浪人员的亲属领回的有8人。

3、城区路牌更换工作全面完成。今年3月份,我局对城区路牌进行了大范围的清整,并对我市城区188面路牌进行了更换。近期我局又发现路牌遭到不法分子盗窃,现已统计完毕报市政府批准,预计年底更换完毕。

4、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基本结束。根据《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2011]2号)文件精神,成立了长乐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地名普查暨政区大典编纂工作会议,把地名普查工作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专门聘请厦门精图技术公司为我市的地名普查工作进行专业技术合作,以确保地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上半年,我市已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结果上报省厅,共完成了3456条普查登记词条,并已通过民政部验收。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政区大典工作于今年经过两次修改补充,也已完成上报工作。

5、全市乡(镇)级行政区域联检工作全面铺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2017年全市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3]42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我市镇(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确保镇(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局已制定了联检实施方案,对全市34条镇(乡)级行政区域界线,20个界线三交点,16个起止点,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双方(镇、乡)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密切配合,周密部署,依法扎实地开展联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全市镇(乡)级界线联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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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围绕民政公共服务,抓实求进,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机构建设,开展实质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在今年已建立9家居家服务站基础上,明年还将开展7个社区居家服务站,并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政府投入,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结合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全面系统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如养老服务热线,助老志愿队伍,老年文体娱乐中心等。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手段,满足群众日益迫切的养老服务要求。

七、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积极开展“四个万家”主题实践活动,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细化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民政队伍形象。一是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好、业务精、作风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民政干部队伍二是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