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职教:《职业教育法》实施进程的回顾与反思]职教职业教育

摘要。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依法治教是抓住当前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自《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职业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职业教育的立法、执法、监督和普法教育等环节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为此,必须重视普法工作,修订法律文本。完善配套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机制。

关键词:职业教育:依法治教:批判性反思

作者简介。冯文全(1960-),男,四川渠县人,西华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基本原理、德育原理和教育经济管理研究;侯小兵(1980-),男,四川苍溪人,西华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市场经济与职业教育改革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08)17-0046-04

为了全面规范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活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数以亿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5月15日正式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经验的结晶,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该部法律的施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法治化进程,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职业教育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值得深刻反思的问题。

一、《职业教育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就

《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在“十五”期间。国家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多次召开全国性的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制定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1996年6月17日至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劳动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2002年7月28日至30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4年6月17日至19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门在江苏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11月7日至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回顾《职业教育法》实施以来的这段历程,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职业教育体系日益健全

《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受此推动。各级职业技术教育都获得了长足的进展。1996年,全国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1010.4万人;到2006年,全国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809.89万人。为了适应社会对高层次技术型人才的需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国家通过“三改一补”、“三多一改”等途径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到2006年。全国共有高职(专科)院校达到1147所。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支重要生力军。面对国有企业改革、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三农”问题日益突出的社会形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以“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的职业培训工作力度。2005年,全国共有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9.86万所,培训结业5934.19万人,教育系统共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3270万人次。目前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相协调,职业培训与职业学校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职教体系日益健全。

(二)政府部门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

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是实现教育乃至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自“十五”期间起,政府部门逐年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制度。自2007年起。所有来自农村的中职学生和所有城市困难家庭的中职学生每生每年获得助学金的标准为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其二,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至少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还要求地方财政要重点支持示范院校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并逐年提高示范院校的生均经费标准。

(三)职业教育多元投资办学体制逐渐形成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近年来,尤其是200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教育领域。2006年全国共有民办职业初中11所。在校生3362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559所,在校生202.63万人;民办高校278所。在校生133.79万人;独立学院318所,在校生146.70万人;民办培训机构23470所,876.84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四)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渐趋完善

《职业教育法》第三条强调,“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近年来,职业教育质量体系的完善主要表现在:其一,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为了加快建设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2006年9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其二,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践充分证明,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2002年10月、2003年12月、2004年2月教育部分别在湖南永州、湖北武汉、江苏无锡组织召开了三次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结合经验交流会;2006年10月,教育部在青岛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半工半读试点工作会议。其三。完善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指出,为了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从2004年开始教育部正式启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并且制定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等指导性文件。

(五)职业教育理论研究水平显著提高

《职业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随着一系列职业教育类专业学术期刊的发展壮大,如《教育与职业》、《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教育研究》、《中国职业技术教育》、《职教通讯》、《职教论坛》等,大量的研究成果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这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理论界和实践界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相关发展政策的探讨,对实现我国职业教育又快又好地向前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二、《职业教育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教育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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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国家意志的实现更离不开法律的执行。因此,应该健全教育司法制度,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职业教育法》的执行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职业教育机构等密切相关。首先,要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责任和执法程序:其次,要建立健全教育司法制度,强化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完善《职业教育法》监督机制

司法监督机制的完善是依法治教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出以下几项监督职能。其一,各级人大对政府部门教育执法的监督:其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教育执法的监督;其三,各级监察部门、财政部门、政法系统、行业企业对政府教育执法的监督;其四,职业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家长、新闻机构、社会团体等对政府教育执法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