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十项民生工程”完成情况汇报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重点解决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问题,扶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县民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为退役军人、残疾人做好就业服务一是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技能培训。今年共接收农村籍退伍军人159名和城镇籍退伍军人40名,积极做好接待咨询和《优待安置证》发放工作。为16名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籍退伍军人做好系统安置,其他人选择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率达到60%。积极向上级争取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经费并开展活动。今年组织95名退伍军人参加市里举办的退伍军人岗前技能培训班,提高就业能力素质。二是协调安置残疾人就业。按照国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我县福利企业用工需求和残疾人职业技能状况,联系残疾人就业上岗,促进国家福利政策落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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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巩固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供养标准,年分散供养标准每人不低于1320元,年集中供养标准每人不低于2240元。按标准发放五保供养资金。我县现有农村五保对象456户511人,其中集中供养196人,上半年共发放供养资金52.75万元。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26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500元,位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

3、建立物价上涨与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物价波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一是春节前卫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补贴147.2万元;二是6月份完成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工作。城镇低保人均月补差标准由不低于145元提高到不低于160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标准由不低于60元提高到不低于72元。新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新标准提高部分做好各月补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