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规范化建设汇报

关于市民政局上半年规范化建设的情况汇报市委政法委: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法委关于推进政法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规范执法程序、规范公务行为和规范法律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服务质量,从而达到了“内强素质、外树

形象”的实际效果,促进了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现将我局2004年上半年推进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综合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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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六项规范”。在推进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中,我局遵照政法业务规范化建设的“五项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业务工作。在机关和直属单位中,全面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各项业务工作实行流程作业,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规范执法程序。从社团、婚姻、收养登记到殡葬、救助管理,一切都按章程和法定程序办事,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不搞主观随意性。今年上半年,市民政局制订出台了《汕头市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办法》共分9章42条,从遗体的接运、保存、火化到火化后的骨灰管理,从丧葬用品的采购到财务管理,从殡葬职工队伍建设到违规人员处理等方面都一一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三是规范内部管理。凡干部录用、任免、晋升、轮岗、交流、奖惩及子女就业,需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凡基建项目、救灾款物下拨、福利资金分配,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四是规范从政行为。坚持以民为本,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二次办结制、信用承诺制和岗位责任制、过错追究制,确保机关工作人员言有信、举有德、行有规,慎言慎行。五是规范服务方式。对群众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声问候、一定答复,力争实现一流服务、一流效率、一流形象。六是规范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自觉接受人大、社会、舆论监督。

三、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