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民政局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以来,我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落实民权、改善民生的各项要求。经过努力,重点工作进展顺利,各项业务协调发展,多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做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1、实施阳光操作,全面清查城乡低保
一是按时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今年1-6月份城市低保累计保障43072户、79612人、2221.35万元,月人均补差达279.06元。农村低保累计保障10536户、24744人、352.81万元,月人均补差达142.84元。累计发放五保资金17.67万元。在动态调整下1-6月新增城市低保对象81户、126人、增加保障金额3.8万元,提高了保障标准914户、1327人、增加保障金额5.38万元;对因家庭生活得到改善而降低保障标准74户、68人、减少保障金额0.74万元,取消城市低保对象320户、553人、减少保障金额14.15万元;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37户、615人、增加保障金额7.14万元,取消农村低保对象23户、47人,减少保障金额0.55万元,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二是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改。6月6日,召开了全区城乡低保清理整改工作动员会,区政府副区长贺水源同志安排部署了低保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将历时三个月,要求各乡、街道、村、社区要通过此项大宣传、大走访、大清查、大整改活动,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就退尽退。三是加大监督力度。我们在区社会救助局、乡(街道)、村(社区)都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处理。四是开展年检清查。3月1日至至5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年检年审工作,此次年检工作以乡、街自查为主,区救助局抽查和对个别街道进行集中核查的方式进行。五是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行宣传。5月9日至6月9日我局开展了以“法治救助惠民生”为主题的《办法》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网络进行宣传,在石鼓党政网、石鼓手机报、石鼓江山报和石鼓民政刊登社会救助政策,发表专题文章,在演武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咨询台,展示政策宣传海报,面向群众解释申请社会救助的条件和程序,免费发放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小册453本。
2、精准认定城市“三无”对象
依据城市“三无”对象认定标准,我局于3月29日至4月10日开展对我区所辖六个街道在册的“三无”对象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走访调查对符合“三无”条件的对象71人继续按“三无”待遇进行保障(其中集中供养4人),对不符合“三无”条件的53人转入城市低保救助。
3、进一步规范农村敬老院管理
指导乡敬老院制定了岗位职责、财务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敬老院成立了院务管理委员会和院民管理委员会,民主理财,民主管院。6月5日区政府督查室与我局对乡敬老院进行了夏季安全管理检查,对检查情况在全区进行了通报,要求乡敬老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4、实施新型的医疗救助制度
我局在以“五位一体”综合救助为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对城乡患重病人员住院、门诊和城乡特殊人群参保参合的方式实施医疗救助。一是资助城乡低保人员参保参合。今年资助城区特殊人群11522人参保,资助金额69.13万元,资助农村特殊人群3567人参合,资助金额21.4万元。二是对城乡患有重病的人员实施住院和临时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194户,保障人数290人次,发放保障金额40.8万元。三是对我区重病、残人员共计2657人办理了补充医疗保险,保险金额21.3万元。四是发放医疗门诊救助证1155个。五是建立医疗救助服务平台,整合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结算系统与医疗救助系统,实行结算“一站式”服务。六是对我区患艾滋病人员实施住院医疗救助,建立一人一档制。
6、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急、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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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为做好我区双拥工作,春节期间走访了驻区的7个部队,慰问了优抚对象131人,共送发慰问金14.1万元。二是出台了《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对在部队股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军人,给予适应的奖励。
2、严格落实优待抚恤政策
一是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各类抚恤金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上半年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金共计368.3万元,其中伤残抚恤金228万元;参战人员补贴54.5万元;三属人员抚恤金6.5万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抚恤金20万元。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4.2万元;部分(错杀平反)老烈子女补助金0.1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5万元。二是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全面铺开,与医院实行了即时结算。上半年共为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费用14.4万元。其中门诊费8.6万元;1-6级伤残军人定点医院住院费用3万元;其他住院补助2.2万元;资助5名伤残军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共缴纳费用0.6万元。三是完善各类优抚对象信息及伤残军人换证工作。按照省市要求,2014年重点优抚对象信息全部完善,将二代身份证扫描进系统。将186名伤残军人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并及时进行了更换,2015年1月1日正式启用新证。上半年共为下岗失业伤残军人发放生活费计9万元,为在破产、改制、特困企业退休的伤残军人发放生活补助2.9万元,确保了涉军群体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