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接受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报告
保山市民政局2006年以来的
工作报告
尊敬的杨副主任、评议组的各位领导:
根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监督工作的安排,我代表保山市民政局,就2006年以来的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06年以来,保山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指导帮助下,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围绕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履行“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各项民政工作得到了有力加强和较快发展。
一、取得的成绩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城市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月保障标准从2006年的的166元每人
1每月(五县区)提至2010年的213元每人每月(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和228元每人每月(腾冲县)。截止2011年6月全市有28555户43651人进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中:隆阳区18509人,施甸县7727人,腾冲县5861人,龙陵县5255人,昌宁县6299人),月发放保障金707.37万元,1至6月累计发放26.1785万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4242.74万元,人均月补助162.07元。农村低保。2007年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对象从2007年的10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2.41万人,人均月补助水平从30元增加到现在的70元。2010年共支出农村低保金17192.41万元,2011年1-6月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9261.82万元。
二是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得到推进。全市7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有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条件的五保对象18629户21099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0.95%。目前,全市五县(区)农村五保供养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350元至550元。新建、改扩建敬老院19所,现有床位1047张,集中供养906人,还有10所敬老院正在建设之中。
三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按每人30元的参合标准,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2个边境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边境一线农村群众新农合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给予全额补助,并资助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
2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隆阳区2006年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试点,2008年在全市全面开展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2010年10月,隆阳区开展老人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手工操作模式)试点工作。农村医疗救助。到2010年农村医疗救助达292483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4595.37万元,2011年上半年救助15512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375.92万元。城市医疗救助。到2010年城市医疗救助困难群众4039人次,支出资金1126.51万元,2011年上半年救助1402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80.86万元。
四是启动城乡临时救助制度。2008年,启动了城乡临时救助制度,对困难群众出现的特殊问题,给予了必要的临时救助。2011年上半年临时救助共救助了10955人,共支出救助资金876.4万元,充分保障了城乡低保边缘群众的基本生活,整体发挥城乡社会救助效能。
(二)完成了繁重艰巨的救灾任务,救灾工作成效明显。2006年至今,全市累计拨发救灾款17890万元,其中生活救济款11302万元,救济灾民近150多万人次;拨发灾民建房款6588万元。及时履行了腾冲2007年“7.19”年特大大泥石流灾害、2009年腾冲森林火灾、2010年百年一遇特大旱灾和2010年隆阳区瓦马乡河东村“9.01”特大泥石流灾害等灾害的各项救灾任务,保证了灾民基本生活。全面完成了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2010年旱灾的接受捐赠工作。全面实施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从2010年1月1日开始,
3政府投入资金510多万元,为全市51万多户农村居民开展民房灾害保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进入新阶段。
一是村民自治不断完善。2007年,市委、市政府连续两次表彰命名了一批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村民自治模范村和优秀村民委员会主任,2010年又命名表彰了70名优秀村干部。同时,全市还涌显出了一批全国和全省的民主法治示范村,隆阳区板桥镇世科村被评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13个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10年全市70个乡镇的872个村圆满完成了第四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任务。通过换届选举,新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4552人。选出村民小组长10869人,登记选民总数为1580313人,参选率达94.6%。积极稳妥地推进“一肩挑”和“交叉任职”,511个村实现了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提高了妇女任职比例,共选出女性村“两委”成员1520名。
二是和谐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切实把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作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保山的基础工程,有力推进全市和谐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1月,我市隆阳区黉学社区、腾冲县秀峰社区荣获“省和谐示范社区”荣誉称号,同年10月黉学社区又获得“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荣誉。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专项事务管理工作全面加强。
4一是城乡社会福利工作保持了较快发展。开展了“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疝气手术康复计划”、“义肢助残”活动等项目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工作。保山市儿童福利院、保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预计2011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和腾冲县安定医院扩建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
二是社会组织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到2010年末,全市社会组织共300个(市级95个),较2005年增长75%。其中社会团体由2005年的142个增加到2010年10月的24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由2005年的29个增加到2010年10月的53个。分布在各个领域,形成了门类繁多,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殡葬改革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2006年市委成立了市长为组长、市纪委书记、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保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隆阳区、腾冲县先后制定了殡葬改革实施细则,腾冲县出台了遗体火化奖励暂行办法。2006年至2010年隆阳区、腾冲县共火化遗体3995具。新建昌宁、施甸两县殡仪馆。2008年4月配发给昌宁、施甸、龙陵县3辆殡仪服务车,为推进殡葬改革创造了条件。
四是区划地名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完善。2006年以来,完成了涉及29个乡镇、减少13个乡镇、减幅15.85%
5的税费改革撤并乡镇工作。依法公布我市已勘定的165条2602.023公里的乡镇行政区域法定界线。完成了全市第一轮23条县级行政区域1471.714公里界线和界桩的联检工作。2006年12月8日成立了保山市地名委员会。积极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边界纠纷不断减少,边民安居乐业。实施了地名信息建设,建立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2007年7月编辑出版保山市行政区划图,依法公布市、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和市、县、乡、村四级标准地名。
五是福利彩票销售再创历史新高。2006年以来销售福利彩票28000万元,筹集福彩公益金9300万元。福彩资助项目177个,资助金额4531万元。
六是婚姻登记管理、社会救助、收养登记等工作得到了全面推进。
(五)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一是双拥工作有新突破。据不完全统计,2006至2010年,全市共为部队赠送各种慰问品达3.2万件,安排慰问经费370万元。2007年在全市双拥工作表彰大会上有28个双拥模范单位,29个双拥先进单位和61个双拥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二是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全市有各类优抚对象14120人,其中烈属176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172人,残疾军人792人,在乡老复员军人4157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700
6人,“两参人员”7123人,近年来几次提高了抚恤补助标准,发放及时足额。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落实率达100%,户均年优待651元,最高达到1223元。为1675户优抚对象办理了房产保险,保值350万元,支付保金10万元。积极开展解“三难”、“爱心献功臣”、“爱心献功臣”巡回医疗等活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共收到捐款17.6万元,各县区自筹32万元,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1800人次,住房难500户,治病难1200人。为3500多名优抚对象看病义诊。
三是安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5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2200人,其中农村义务兵1760人,城镇义务兵500人,转业士官60人,纳入城镇安置的共560人,自谋职业540人。自2007年以来,全市自谋职业率均为100%。
(六)老龄事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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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九)抓好殡葬改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救助管理,
15加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继争取全市的火化率达到25%以上。修改完善《保山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划保山中心城市及周边殡葬公墓,县区完成公墓规划。加强殡仪馆建设,提高殡仪服务水平。继续做好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和经营情况的监督,严格公墓年审制度,确保全市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良性发展。加大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管理力度。加强对《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做好救助管理工作。
(十)加强区划地名管理,为促进保山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按照保山市城市规划总体部署,加强行政区划战略研究,科学设置行政区划,探索县区之间、乡镇之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推进区位重要、发展较快的县改市,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适度撤并乡镇,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立足于社会公众需要,全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探索市场运作有偿地名,逐步建立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和完善地名管理与服务的规章,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的程序和审批。完成城乡村三级地名标志设置专项工作。实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16度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及时调解和处理边界纠纷。编制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标准地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