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民政局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制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暂行规定

第一篇:xx区民政局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制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暂行规定xx区民政局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民政部、xx民政局关于法治民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xx民政局《关于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暂行规定》和《xx民政局关于全面建设法治民政的意见》具体任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民政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行政一把手。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法治民政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

1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民政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xx法治民政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民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民政事业法治化进程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坚持重大决定合议制度,凡重大决策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党组织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4.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2第六条

区民政机关党委、社会组织党委要落实局党组在法治民政建设中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本级党委在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为局机关和社会组织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七条局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在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加强对本科室、本单位法治民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法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将各级工作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措施和行动;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或参加各类法制学习、培训,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法律问题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2.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签发或签订之前都要报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问题都要逐级上报局党组会或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依法落实政务公开,推进执法责任制落实

3.认真落实行政检查、执法处罚、规范性文件清理、法定职权梳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3深化本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工作。

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开展司法调查和案件审理,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第八条法制科要落实局党组关于法治民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做好全区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察及普法宣传教育等具体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工作研究,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各项制度、措施;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交流,指导机关各业务科室、局属单位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第九条

政工科要将法治培训作为民政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的必备内容,建立完善科级干部任前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要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监察科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推动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积极开展民政行政效能监

4察,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第十一条

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组织支部党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要抓好党内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要求党员带头落实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认真遵守单位各项制度、规定,要全面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从组织上保障民政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第十二条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十三条本规定xx区民政局法制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情况

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2014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在省、市纪委、省教育纪工委和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建设廉洁校园,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凝聚起实现我校“进位升级、特色鲜明、全省一流”发展目标的强大合力。学校各级党组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严明党的纪律,坚定不移整治“四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一)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工作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夯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履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党委集体领导,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理念,建立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分工合作体系,充分发挥党委班子集体作用,抓好责任落实,层层推进,人人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下发了《关于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着重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收集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1二是带头落实制度。学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八项规定》等规章制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促进学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制度落实,时刻绷紧反腐倡廉,管好用好手中权力,带头遵纪守法这根弦,不触“红线”、不越“雷池”。

三是提升内部管理。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求,严格学校内部管理。认真开展学校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专项治理,开展学校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自纠,加强“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管理,修改并完善了《关于执行的补充规定》、《毕业生就业工作奖惩办法(修订稿)》等制度,严格经费支出及各种表彰奖励。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提升机关行政效能。

四是强化考核监督。为确保201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以及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为官不为”、“为政不廉”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力度,以及学校学校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汇总编发学校督察督办情况通报共9期。将考核、督查结果列入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与评先、评优挂钩,通过加大考核比重,细化考核内容,完善整改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推进廉政建设

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教育教学实际,下大力抓实廉

2政建设。开展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全校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读书思廉”和经常性廉政警示案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吸取教训。通过廉政党课,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中宣讲廉政知识,促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全校认真做好机关单位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规范廉洁从政、廉政从教行为,在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政府采购小额工程实施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内政府采购小额工程实施定点采购有关事宜作出了新的规定。

(三)严守纪律,树立廉政风气

校党委班子成员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自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承诺书,带头执行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各项经费开支公开、透明。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坚持以身作则

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校党委集体领导,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活动亲自参与。带头学习和贯

3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带头调研和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和校党委成员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下基层,进学生宿舍开展“学情夜访”活动,了解最基层师生的困难、意见,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各项经费开支公开、透明。

(二)带头清正廉洁

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加强学校办公经费监管,强化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全校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南昌市开展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插手工程建设项目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全校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的意识,带头在全校领导干部中营造廉洁自律的风尚。

(三)加强自我管理约束

一是落实“八项规定”情况。及时报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等相关制度情况,严格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措施》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意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未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参与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二是执行《在

4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开展拒收“红包”警示教育、狠抓“红包”治理的通知》。未收受过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三是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带头遵守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各项规定,带动全校广大师生加快形成保护公共环境和尊重他人健康的良好社会风尚四是出国(境)情况。2014年度无出国(境)学习考察情况。五是执行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情况。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的情况。六是兼职情况。无在经济实体、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学会协会中兼任职务的情况。七是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提拔任用干部,无违反干部工作纪律和借选拔任用之机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八是执行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活动规定情况。从未参与赌博活动,包括参与以钱物作注论输赢的各类“娱乐”活动,没有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没有通过赌博方式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九是与履职行为直接相关的廉政和作风情况。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各项经济活动都按照程序流程规定执行。十是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一年来其本人、子女以及直系亲属无婚丧喜庆之事。

第三篇: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法治央企建设,保障公司改革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中国xx集团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权要担当、失责必究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集团公司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法治建设纳入公司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第五条公司党委书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一)促进公司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成立公司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促公司领导班子其它成员依法履职,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公司得到贯彻落实;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制度,党委研究讨论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要求公司总法律顾问或外聘专职律师列席会议,并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知识结构,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五)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完善法律管理组织体系,支持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党委中心组开展法治学习,推动公司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一)推动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在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中明确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并将依法治企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二)促进将法治建设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组织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指导督促,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四)定期听取法治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并将其纳入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带头依法依规决策,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听取意见;

(六)推动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总法律顾问可由董事会聘任的相关规定,设立与经营规模和业务需要相适应的法律事务机构,促进公司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推动,根据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依法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三)督促经理层其他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经营管理行为;

(四)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作用,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落实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经济合同法律审查制度,加强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

(五)完善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并为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六)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全员法治意识,努力打造法治文化

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公司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并将其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第九条公司党委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人员,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县发改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县发改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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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市、县直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规定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