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法制讲稿
《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由全国人大第十二次委员会审议通过,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
环保法大事记。1979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的第一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部试行了10年的法律也由此揭去了“试行”的标签,正式实施。
2011年,《环保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修法计划。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表决通过。
一、环保法的修订背景
理由1。环境保护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
快速粗放的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发展产生了严重的不可持续发展问题:环境污染不可忍受、生态功能不可恢复、健康问题不可漠视、社会稳定不可持久。
突发环境事件集中爆发。自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以来,全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平均每两天就发生一起。全国2006年161起污染事故。2012年全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542
起。
环境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因环境污染引发的冲突事件频频发生,环境群体性事件全国每年以29%的速度递增。从2007年的厦门px项目事件到2011年的大连px项目事件,因环保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有频发之势。
理由2。解决环境问题需靠法治。
1979环保法(试行)。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制度。
1989年环保法。确立了环境质量标准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度、排污许可制度。
新形势、新理念、新要求。生态文明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总量控制制度、区域限批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
理由3。适应生态文明的建设的需要。
生态文明新理念: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建设生态文明提出了具体要求;
《环保法》作为环保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要反映中央提出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亮点
(一)提出环境保护新理念
立法目的: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列入。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明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1989年环保法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2014年新环保法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健全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跨区域联防制度,环境监测制度,总量控制与区域限批制度。
新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明确)。
(三)创新了立法理念。保护优先,生态红线,以人为本,保护公众健康。
(四)强化了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对责任人实行“问责制”。
(五)充实、完善了环境管理制度。
新增制度。总量控制制度,许可证制度,区域限批制度,环境信息公开,环境监测、公益诉讼,公众参与,问责制度。
(六)加强了环保部门执法权
移动司法机关(拘留或逮捕),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公布违法者名单,查封扣押,责令减产、停产。
(七)明确了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八)明确了公众参与,公众监督权利
(九)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扩大了诉讼主体资格范围
(十)加大处罚力度
第二篇:法制副校长讲稿——《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副校长讲稿——《未成年人保护法》
作者:白瑞凯
德育经纬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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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4-222007年12月3日
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你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小学生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你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你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如去年6月26日,3名刚满及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连夜敲开仙居某中学十几间男生宿舍的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初
一、初二年级的男生实施抢劫,最终触犯了法律,仙居县检察院对他们提起了公诉。近日,3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乐乐、阿波和小雨都属于人们眼中的”差生”。乐乐读初中后,迷恋上了网络,家长为此把他转了两次学,但乐乐最后还是以辍学告终。小雨非常贪玩,一次社会上的朋友邀他到宁波玩,他就逃课玩了一个多月,回来后受到处分也辍学了。小波勉强读完了初中,就不愿再读书了。据调查,这些失去老师关爱的闲散青少年,已经成了少年犯的主要”来源”。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社会、学校相互配合,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有可能把孩子推离正确的轨道。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对小学生考虑得不够。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了对小学生的保护重视不够。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小学生所受影响更大。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如何服务小学生、保护小学生,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小学生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个方面。家庭保护。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小学生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应该做什么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长和监护人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主要有3条:
(1)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强迫干重活、有病不给治等手段,对他人进行迫害。有些父母认为,孩子是我的,想打想骂,别人管不着。他们遇到孩子做的事不随自己意,或因孩子有病、呆傻而虐待孩子,使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还有个别家长为了自己的快乐,把未成年的孩子扔掉或赶出家门,迫使孩子在外流浪,导致孩子受伤甚至死亡,这些都是触犯法律的。
在我国青海省果洛州大武镇,曾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事。玛沁县第一小学四年级学生夏斐,被亲妈妈打死了。
那年期末考试,夏斐数学得了82分,全班第二,语文79分,名列第五。当妈妈问他考试成绩时,夏斐怕挨打,就说都在90分以上。后来,妈妈知道了真情,就扒光他的衣服,用铁制的三角挫一顿猛打,直到夏斐咽了气。
夏斐的妈妈”望子成龙”,但是她采用了不正确的方法,闹出人命,触犯了法律,最后被依法逮捕了。在我国,小孩子同成年人一样,享有人身自由,父母对子女,不管是亲生的,还是抱养的,都不得虐待。
(2)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
这一条规定是对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就是说,女孩子和男孩子是平等的,残疾孩子和健全孩子是平等的,谁也不许歧视你们看不起你们,更不允许侵害你们的权益。在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妇女的地位很低,她们的人格得不到尊重。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至今还存在一些人的头脑中。特别是一些边远的山区、农村,女孩子在家中备受歧视,一些父母认为,女孩子早晚要嫁人,能烧水做饭、生儿育女就行了,念不念书没关系,所以失学的青少年中,大多数是女孩子。
我国政府对女童教育问题十分重视,要求各地采取措施,逐步降低、消除女童失学现象,使每年女童失学率不得超过2%。
(3)尊重、教育和引导是家长不可忽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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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三,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只有全面发展,才能适应国家的崛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
第四,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既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本任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被称之为未成年人“保护神”的法律,也是一部体现党和国家及亿万人民对未成年人深切关怀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