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法治民政建立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是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法制保障。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省人保厅负责)
2、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省法制办、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3、建立健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学法、法制讲座制度。(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定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省法制办、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模式。(省监察厅、省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全面运行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五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工信委负责)
4、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省监察厅、省工信委负责)
5、研究制定加快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发展的制度。(省民政厅负责)
6、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资委负责)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健全政府立法协调机制。(省法制办负责)
2、组织对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施行情况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订意见。(省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定期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省法制办会同各部门负责)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2、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省法制办负责)
3、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省监察厅负责)
(五)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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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明确步骤要求,做好工作规划。本通知确定的相关工作落实时间为年5月至年12月。其中,年5月—2011年6月为规划部署阶段;年7月—年6月为具体实施阶段;年7月—年12月为考核验收阶段。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分解细化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各部门工作方案于年6月30日前报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
2、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担负统筹协调责任,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把所承担的任务完成好。
3、注重研究总结,巩固工作成果。各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探讨,注意发现、挖掘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分析综合、提炼升华,总结出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方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