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讲话

同志们: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区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部署,以“五化”要求为目标,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司法行政职能全面向基层延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汇报。

一、基本情况

大观区现有2乡1镇7个街道,共有司法所10个,司法所工作人员26人,其中专职司法助理员11人。自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来,坚持“抓规范、打基础、求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年3月份,经市司法局检查考核,全区10个司法所全面达标,提前实现了“三年三步走”的目标。山口乡司法所还被推荐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示范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解决了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明确了基层司法所为副科级建制,所长为副科级,司法所工作人员按2名以上配备,其中司法助理员为司法行政专项编制。

——基层基础得到加强。做到了“两个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全区10个司法所办公面积由500平方米增加到1000平方米,办公室由17间增加到49间,彻底改变了过去“一人一桌一把锁”的落后局面。办公设施到位,每个司法所都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文件柜等基本设施,极大地改善了司法所的办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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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典型,在示范带动上突破。区划调整后,针对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司法所基础薄弱的状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按照均衡发展、全面达标的要求,突破重点,整体推进,去年9月份,召开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一方面,在全区推广基础较好的十里铺乡、菱湖街道司法所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起步较晚的司法所提供可借鉴的工作模式,部署提前一年实现全面达标的目标任务;另一方面,选取基础较薄弱的山口乡作为突破口,在领导力量上倾斜,成立了山口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实责、具体抓,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组织有力、落实到位。在工作推动上用力,明确目标,分期逐步加以实施,按照序时进度的要求,定期督查了解推进情况;创新管理方式,重点抓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形成事情有人干、工作有秩序、管理无缝隙的良好局面;加强业务指导,区司法局经常深入基层,协调解决建设存在问题,指导工作。在基础建设上突破,区财政给予适当倾斜,乡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先后投资10万元用于改善硬件设施,将司法所办公室由一间调整为六间,按“三室一庭两站”配置,设所长室、办公室、档案室、安置帮教工作站、调解庭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加强业务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按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建设、规章制度、基础保障五类进行归档,做到了分类立卷、集中管理、专人负责。通过这些措施的实行,使得山口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四)抓督查,在严格考核上见效。强化制度管理,按照“三年三步走”的目标,制定了《大观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对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量化分解,责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区司法局具体落实的工作推进格局。强化工作考核,建立了区领导联系督查制度,每个联系领导确定了2—3个联系点,深入基层,协调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督查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人,要求限期整改。*年8月,组织了调研和预检,对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初审,并及时召开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司法所长会议,对初审情况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年底,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了区综合治理年度考核项目,进行全面考评。今年初,再次组织了自查,对个别所进度不快、工作滑坡等问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与区司法局召集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现场办公,落实整改。

各位领导,虽然我区司法所规范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与工作形势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全面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推动我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