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宣传工作方案

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哈市民政局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大各项民政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促使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监督民政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民政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断开拓创新,全力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从总体上建设一个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现代民政。

二、民政宣传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宣传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市局成立民政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部门要在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二是宣传先行,步调一致的原则。要在各项民政工作正式展开之前,多形式、多层次地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争取社会广泛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在宣传中,要统一宣传口径,并统一组织规模较大的集中宣传报道活动。

三是正面引导为主,发挥监督作用的原则。加强对民政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同时密切关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宣传目标

总体目标。在一年内,配合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和报道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使民政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为树立良好的民政形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民政宣传工作的载体、内容与时间

(一)宣传载体

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开设专栏、跟踪报道等形式进行系列宣传。其中,发挥双城电视台、哈尔滨民政信息网、哈尔滨民政工作简报、哈尔滨日报、省民政信息网、省厅民政信息主力军作用,围绕各阶段民政中心工作开设新专栏,集中报道民政重点工作。二是强化路面宣传。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道路等有利条件,采取印刷和发放宣传标语、宣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三是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民政服务对象家中,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有关政策,并帮助民政服务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二)宣传内容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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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

(二)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各部门要及时将开展民政宣传工作的情况,以书面打印形式报局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别以情况简报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哈市民政局,省民政厅提供有关信息。要注意总结工作成果,并按要求上报。

(三)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最大限度地营造宣传氛围。要广泛发动各级新闻媒体,有效地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确保民政宣传工作的有效性与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