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拨入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各种收入形成的,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取得的各类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局机关一般固定资产的购置,先由秘书科提出有关计划,经财务主管局长或有关会议研究批准后,再由秘书科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采购。业务工作特殊需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先由业务科室提出计划,经业务主管局长同意,再由财务主管局长或有关会议研究批准,最后由秘书科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采购。

局机关的资产管理机构为秘书科,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配备、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国有资产的登记

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及局领导办公室占有和使用的国家资产,都必须进行造册登记,属于固定资产的还要建帐、建卡,专帐进行管理。固定资产的确定依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使用科室由负责人填写登记卡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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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科应加强对局机关资产的管理,并督促各科室把国有资产管好用好,对机关的国有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的现状,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效益。

对私自转借或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或严重损坏,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或维修,后果严重的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对因自然原因发生的国有资产的正常耗损或报废,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报废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