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机关民主管理指导方案

为切实做好“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整体水平,根据《湖北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方案》和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治理“难点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为出发点,以解决村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着力点,以政风行风评议和人大专项工作评议为动力,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通过治理工作,保障村民群众物质文化利益和民主权利,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求真务实,务求实效,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牢基础。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村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村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治理工作成效的最终依据。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根据本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治理方案和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系统研究影响和制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种因素,充分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五)坚持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健全各项制度。加强“难点村”治理的制度建设,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性的政策措施,形成治理“难点村”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质量与水平。

三、目标要求

从2009年8月至2011年9月,在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同时,集中开展“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在治理工作中要做到“五个结合”、“三个提高”,即把“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同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战斗力,提高农民群众参政议政能力,提高农村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努力实现省民政厅“力争用3年时间,使我省“难点村”面貌发生根本性转变”,达到如下目标要求:提高村民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健全并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促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解决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能力不强的问题。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三制”模式促进农村科学发展的意见》(试行)(襄发[2009]9号)文件精神,在全市推行农村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功能“三位一体”,村级重大事务实行党组织会议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定事、村民委员会理事的“三会治事”,开展干群联动、工农联建、城乡联创,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三联共建”模式。突出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机构、村民民主理财机构,保障其履行职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财务收支等活动。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帮助工作,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村任职,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合培训资源,广泛培训农村基层干部,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

(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解决村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的问题。以财务公开为重点,不断丰富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巩固村务公开栏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平台等做法。注重借鉴和发扬南漳县的“说事”制度、保康县的“五事”和“为民服务代理”制度、谷城县的“票决制”等经验。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审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行村务答疑纠错监督制度,保证村务公开及时便捷、全面真实。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村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新的途径和方式,保障村民群众享有正当的民主权利。

(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征占耕地、不给农民合理经济补偿的违法违纪案件。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清理整顿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村,查处党政机关干部、村干部等侵占村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给集体造成损失等问题。

(四)帮助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解决“难点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落后的问题。引导村级组织和村民根据市场要求和本村的实际条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可采取村村联建、行业共建等形式进行资源、资产整合。积极组织和引导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以工促农、以农助工对接互助形式,鼓励城市社区和“强村”、“强企”结对帮扶“难点村”发展经济,增强“难点村”自身发展能力。

(五)强化农村社会管理,消除可能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动形成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的局面。坚决纠正和制止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贿选”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坚决依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农村警务建设,逐步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安全防范水平。

五、治理“难点村”相关部门职责

市治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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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问责,加强督查。各级要采取派工作督导组、召开专题督办会议、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等形式,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要建立“难点村”治理台账,实行销号制,做到治理工作不达标,帮扶工作组不离村。对治理工作走过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补课。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对出于个人利益考虑,不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甚至充当违法犯罪分子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应及时采取组织措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把握政策,讲究策略。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统筹协调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促进治理工作扎实稳妥进行。要注意依靠农村社会组织和村民群众的力量,通过社会关爱、邻里互助以及群众间的精神抚慰和思想疏导,把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注意掌握政策,分清是非,保护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认可、有能力、有干劲干部的积极性。

(四)建立机制,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难点村”治理的动态管理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对经过整治并已经销号的“难点村”,要实行跟踪检查,对反弹的“难点村”要重新治理。特别是对整治工作中启动的帮扶项目,要抓好落实。对新出现的“难点村”,要及时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