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安产事故应急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在管单位,县内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预案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5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年工作要点》(安监总政发〔〕1号)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应急预案管理标准化,完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使灾害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全县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教育和备案管理工作,建立起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覆盖全县各街镇、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二)各街镇、县级部门(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得到系统培训提高。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队伍建设和管理得到全面提升。
(四)建立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
(五)建立起更加科学、适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运行体制、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1.应急预案的编制范围
(1)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支撑预案。
(2)县级部门(机构)应急预案。
(3)街镇、村居(社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其本地区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支撑应急预案。
(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a、高危行业企业: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建筑企业,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
b、高风险领域企业:包括道路客运、水上客渡船(含旅游船);
c、生产作业场所(车间)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公众聚集场所应急预案。
a、学校、幼儿园;
b、经营面积地上200平方米以上,地下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宾旅馆业,文化娱乐、医院、诊所和其他服务行业经营单位;
c、经营面积地上500平方米以上,地下300平方米以上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
(6)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急预案。
(7)重大政治、商贸、文艺、体育等活动应急预案。
2.各类各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责任单位
(1)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
(2)县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支撑预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县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配合;
县危险品运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县水上交通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
县烟花爆竹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县烟花爆竹公司配合;
县大型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文广新局、县商委、县卫生局配合;
县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建委负责;
县乡镇煤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煤管局负责;
县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质监局负责;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经委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县危险化学品经营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商委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县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商委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县森林火灾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
县地质灾害、公共危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
县市政公共设施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市政局负责;
县电力、天然气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经委负责,电力、天然气部门配合;
县防汛、农业机械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水务局(县农机局)负责;
县非煤矿山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
县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和街镇配合;
县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相关部门和街镇配合;
(3)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职责部门的应急预案,分别由各部门负责。
(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居(社区)突发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由街镇、村居(社区)负责。
(5)各生产经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各单位负责。总公司、总厂负责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和改制剥离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厂)、子公司(分厂)、基层单位以及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关键重点部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
(6)不属于以上规定应急预案编制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可以不编制应急预案,但必须编制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措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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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县安监局要组织力量深入街镇、部门(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肃纪律,确保效果。
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人员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各街镇、各部门未按要求按时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评审及上报审查备案的要进行通报,限期完成,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街镇、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工作不负责任,马虎应付了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按时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评审及上报审查备案工作任务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条和八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