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狱民警再社会化
文章标题:浅谈监狱民警再社会化
一、前言
长期以来,我们对监狱工作社会化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特别是20xx年《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意见》出台后,监狱工作社会化问题已经成为监狱理论工作者和广大监狱民警的自觉行动。但是人们往往把监狱工作社会化理解为社会帮教、行刑社会化和罪犯再社会化三位一体(1),而很少对监狱民警的再社会化问题进行思索。本文试图对此进行初步探索和分析。
二、监狱民警再社会化概念界定
人一生下来,就面临着社会化的问题。人的社会化是相对于孤立的自然性个体而言的。社会化是个体与社会意识、社会生活不断调适,使个体从“有机生物人”发展成为“社会人”的过程。社会化是一个双向的活动,一方面由于个体对社会环境的依赖,必须接受社会教化;另一方面,作为独立的个体,他又必定会对完整的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进行积极的并带有特殊色彩的思考和再现。(2)
而人的再社会化问题,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和由传统的封闭社会向现代的开放社会转型时期,最值得我们重视和反思的问题之一。简单地讲,再社会化就是指“个体从一种模式社会化方式向另一种模式社会化方式的转变”过程。(3)在过去,监狱民警受多种因素影响,似乎只需经历小社会化(监狱化)就足够了,而今天,监狱民警为了跟上崭新的时代步伐,就不能不进行再社会化。
综上所述,我们不妨将监狱民警再社会化界定为。监狱民警再社会化是指通过拓宽民警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促使民警深刻而全面地认识他人,认识自身,认识世界,自觉接受新的适合于个体社会角色的社会知识和文化模式,努力使自己成为有个性的善于改造监狱文化的社会人,并将独特的监狱文化外化为社会文化的过程。
三、监狱民警再社会化问题提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一,监狱民警再社会化问题的提出有其现实根据。
过去,因为受计划经济体制制约,“几乎所有人都有自己归属的单位。单位内部的关系是他们主要的和长期的社会关系,在单位内部所承担的角色就是他们最主要的社会角色。单位的性质、规模和特点也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他们的社会身份和地位。单位实际构成了他们社会化进程的全部空间。”(4)每个民警从走上监狱工作岗位那天起,就决定了他自身的社会化过程几乎就是一元的“监狱化”过程,民警被深深地刻上“监狱化”烙印。如今,这种状况正在被逐步打破。
首先,监狱器物态的开放和制度的开放从无到有,决定监狱民警必须进行再社会化。公众对监狱不再象过去那样陌生,他们了解监狱信息的途径和手段也日益多了起来。因而,就连罪犯夫妻同居权这类敏感的话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在二十年前恐怕是不可能的。现在,全国监狱都在不同程度实施或考虑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问题。农村监狱民警的住房逐步向城市化过渡,民警的生活与社会有了越来越广泛的联系。物质的形态的突破,必然带来精神层面的突破。受社会文化的多元化的影响,监狱民警一定要走出“大门”,个人思维方式和能力发展也不允许再局限于狭窄的范围和相对孤立的地点。
其次,监狱职能发生变化,要求监狱民警必须进行再社会化。监狱曾一度是专政机关,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工具。而现时期,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这不仅是简单的表述方式上的变化,更反映出了监狱机关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的地位。“专政”主要强调阶级斗争思想,阶级之间界限分明,监狱具有绝对的不容置疑的权威地位。“刑罚执行”则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的是法治,是法律社会化的具体表现。而法律的社会化,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甚至在某些领域里与公民的地位是平等的。在这种状况下,监狱民警必然要在思想意识和行为模式上彻底摒弃陈旧的不符时宜的框架,融入到社会主流文化中去。
再次,监狱民警的人员构成变化,也促使监狱民警必须进行再社会化。清一色的军转人员、干部子女、警校毕业生组成了过去监狱民警队伍。为了监狱事业,献了自身献子孙的事迹,曾令人感动过。然而,近亲繁殖、素质不高等种种弊端也接踵而至。这种状况直到实行国家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制度后才有所改变。人员组成结构的变化,给监狱输入了新鲜的血液,包括监狱领导层都已认识到这其中的变化。从社会院校中招录的人普遍思想比较活跃,不喜欢安于现状,不断对监狱的各种制度和措施提出置疑。这也着实让一些人担忧,于是叱之为“不安分守己”,并称“还是警校中专生适应性强,还是干部子女更爱岗敬业”。但是,随着公务员制度的深化,总有一天,“不安分”者会成为监狱民警的主体部分,要求冲破监狱旧的管理模式,改变监狱固有文化的要求会越来越强烈。因而,民警的再社会化问题不仅要引起我们思想上的重视,而且要浅谈监狱民警再社会化第2页
切实行动起来。
最后,罪犯的构成情况变化,也决定了我们民警必须进行再社会化。社会的进步,必然带来一系列新的犯罪问题。从监狱近几年收押的罪犯类型看,涉黑涉毒涉枪罪犯增多,职务犯罪级别增高,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犯罪问题突出等等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已经对监狱民警固有的知识结构,固有的思维模式构成了很大挑战。加之罪犯的法治观念、人权观念不断提高,监狱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使许多民警感到自己与社会大环境的距离在拉大,各种困惑也随之而来。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对民警进行再社会化。
第二,监狱工作“三化”建设决定了监狱民警进行再社会化的紧迫性。
(一)监狱工作社会化,其核心是通过各种社会化的手段,确保罪犯成功再社会化。监狱工作在形式上,“体现为刑罚执行方式的创新,即探索刑罚执行方式的多种实现形式……真正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使他们在刑满释放后,顺利实现重返社会。”(5)如果监狱民警还尚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的人,那么我们究竟有多大的信心把罪犯的再社会化工作搞好呢。至于社会帮教等手段的实施,更需要民警在信息和知识层次上与“志愿者”之间具有较强的对等和互补性。
(二)监狱工作法制化,其核心是确立民警的法治意识。这种意识不是凭空而得的,监狱民警不广泛参与社会活动,就无法真正理解法治的精神所在。我们常重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而很小去考量手段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比如,有的监狱甚至监区对民警也行使“罚款权”。是谁授的权。没有法律依据。其依据只能是“不罚不足服人”。在这种氛围下,民警自身的权利尚不能保障,他怎么会想到保障罪犯的权利,还谈何法治意识。这在社会上,或许就会引发行政诉讼,而在监狱内部却作为经验得到认可。从法治的角度看,司法行政机关类似的行为,其危害性比个案的犯罪还要大得多。倘若民警的思想不从这种状态中解脱出来,倘若有关领导还把这种所谓的“经验”发扬光大,那么监狱民警始终难以摆脱“监狱化”阴影,法治化的道路就会变得更加曲折。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只有充分“社会化”了的监狱民警,才能担当起监狱工作法制化的重任,自觉推动法治进程。
(三)监狱工作科学化,其核心是运用科学的理念和方法,促使监狱工作更加符合基本规律。(6)从当前监狱发展的情况看,科学的理念和方法很难全部自生于监狱,必须引导民警主动向社会各行各业学习。这种学习的过程,其实也是民警自身进行再社会化的过程。学习得越深入,学习得越全面,越能加快监狱工作的科学化进程。科学化是动态的,不能原地不动地寻求科学化的东西,更不能对曾经科学的东西抱残守缺。而民警的再社会化过程就是对监狱工作中非科学的作法进行辨析,对现行的落后的制度予以改造。
第三,从有利于促进个人全面自由发展角度看,监狱警察再社会化是非常必要的。
社会发展的目的,不仅在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最终的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由于监狱民警长期接受一种准军事化的管理,作为专政工具而存在。在某些方面,监狱甚至要求民警千人一面,千口一腔,成为封闭的小环境的维护者。在这种状况下,监狱警察的人格是不健全的,个性是不鲜明的。这严重阻碍了民警全面自由发展。
与此相反,再社会化则要求对个人个性进行扬弃和超越。(7)也就是说再社会化欢迎并造就具有独特个性的人。一个人个性越强,经过扬弃和超越的成果越优秀,他对社会的贡献也就越大,个人全面自由发展得也会越充分。
四、监狱民警再社会化的内容
从人类认识社会化的角度来看,监狱民警再社会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思想意识的再社会化、实践活动的再社会化、工作成果的再社会化。
所谓思想意识的再社会化,是指欲使监狱民警从“监狱化”的人变为“社会化”的人,就必须使其具有与世界丰富性相适应的感觉、思维能力、获得和享受最新的社会文化的能力。这也可以视作世界观的问题,一个人如何认识这个世界,决定了他的行为模式,决定了他在这个世界上的角色定位。一个思想僵化保守的人,不可能对现有的制度和体系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不可能作出创造性的贡献。因而,思想上要破除一切条条框框,要善于博采众长,要以“拿来主义”的态度接受并过滤一切有价值的观念为我所用。
所谓实践活动的再社会化,是指实践活动必须超越狭隘的封闭的地域性局限,将一切实践活动都纳入到社会的视野和更广阔的空间背景中,体现出执法活动的开放性。这是由法律社会化决定的。法律社会化决定了监狱工作必须以社会发展为基点,向社会各领域、各层次、各方面扩张功能,同时使社会力量广泛介入监狱工作。(8)在这种形势下,民警的所有活动都必须抛弃过去那种封闭的行为模式,真正将自己作为社会成员的一部分,将自己的实践活动作为改造社会活动的一部分。
所谓工作成果的再社会化,是指民警一切工作的终极目的都要围绕社会需要这个中心。过去我们把“三防”工作作为监狱的中心工作,这其实还只是强调监狱内部的稳定和安全的问题,没有把社会对监狱的需要作为工作的重点。社会需要监狱能够把罪犯改造好,使之成为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守法公民。尽管这不是监狱单方面能够做到的,但毕竟我们应将此做为衡量工作成果的唯一标准,以此为中心开展其他相关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本位主义的误区中解脱,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大力支持。
五、监狱民警再社会化的阶段
从人类社会化的一般规律上讲,监狱民警的再社会化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熏染影响期——扬弃整合期——改造外化期——成熟运用期。(9)
在熏染影响期,民警要主动参与社会活动,在广阔的社会大环境中接受社会文化的熏陶和濡染。首先是认识别人。我们对自己和世界的认识往往是从认识别人开始的,对别人认识得越深刻越全面,就对自己认识得越全面越深刻。由人及事,由近及远,由局部地区到整个社会,人只有在社会的大舞台上,才会感觉到自己智力和才能是否超群,感觉到自己在整个社会中处于什么位置,扮演什么角色,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社会文化的特点,进而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必要的调整。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监狱机关以开放和公开的姿态实施监狱工作社会化,为我们广泛接受社会大环境熏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
在扬弃整合期,民警根据自己的内在心理结构和主观判断,尽量对社会文化中的精华部分进行吸收,并经过变形和转化,从而形成作为社会人的个人所具有的内在独特的个性倾向。这种个体的独立精神,才给大到整个人类社会小到每个人生活的小环境带来无穷的活力。而监狱民警从整体上看恰恰缺乏这种独立精神。当然,这种独立的精神,不再盲目地以自我为中心,而是能够认识到个体独特性与社会文化、社会精神的差异所在。
在改造外化期,民警要根据自己的个性特点,按照社会主流文化模式对监狱监狱文化进行必要的改造。这个过程是痛苦矛盾和令人振奋的过程。一方面,民警生活在监狱这个小社会中,必须受制于习惯势力(中性概念)的约束,想方设法使自己的心理和行为被监狱集体所接受和认同。另一方面个体独特性又要求民警对司空见惯的东西有所突破,必须将独特受到社会熏染的个性外化为监狱文化的一部分,进而对其中不科学、非法治的因素进行改造,推进监狱的改革创新。
在成熟运用期,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参与社会活动,将被民警改造创新过的监狱文化推向社会,融入到社会主流文化中去,并使之成为主流文化的一部分。至此,监狱民警的心理和行为模式,不仅与监狱文化相融合同化,而且与社会文化相融合同化,从而完成了社会塑造个人,个人改造发展社会的社会化过程。
这四个过程并非孤立存在,也并非单向流动,而是个循环往复、环环相扣的过程。
六、准确把握监狱民警再社会化的参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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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参见。略论加强中学青年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刘红.贵阳师专学报.20xx年第2期.转引自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小学管理20xx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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