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群体性事件的分析与思考公安-

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实现争先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我县与全国各地一样,群体性事件呈多发态势,已成为影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近日,笔者紧紧围绕这一问题,对我县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处置对策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思考。

一、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据我局统计,2003年以来,我县共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51起,涉及4630人(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表现形式呈多样性。群体性事件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就我县而言,最突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越级上访、闹事、斗殴和冲突。一是越级上访。近3年来发生的51起群体性事件中,上访共33起,占上访总数的64.8。其中,赴市上访22次,是到县上访6次的近4倍。二是闹事和斗殴。闹事和斗殴占到群体性事件总数的11.6,具体表现多为群体性打、砸、抢行为和双方互相发生群体性斗殴甚至械斗,这两种形式均带有某种暴力性的倾向与表现,会对国家、集体和群众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如不能及时有效控制,极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三是冲突。冲突多发生在道路、工地等特殊区域,这类事件共发生3起,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1。如2003年8月29日在晋长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冲突。

(二)地域分布不均衡。去年以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多分布在经济状况较好、煤矿企业较多、交通便利的乡镇。其中高都、周村、川底、下村、金村、巴公、大东沟等7个乡镇最多,发生在这7个乡镇的群体性事件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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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煤矿开采引发群体性事件。多年来,在煤炭业高利润的驱使下,一些煤矿严重越界开采、越层开采,造成地面部分群众房屋、土地裂陷,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甚至给他们的正常生活带来安全威胁,这些多年来逐步形成的历史问题,由于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合理,引发了大量群体性事件,且多数是重复性的事件。如北义城镇城公村群众反映的三八煤矿开采造成的全村80的住房裂缝问题,下村镇中村村群众反映的镇办煤矿造成的住房裂缝问题,等等。

(三)因财务不公开引发群体性事件。我县农村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基层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以权谋私、工作透明度不高等行为,这些行为使农民群众对农村干部产生了怀疑,导致群众以群体性上访、闹事等过激行为表达自已的不满。3年来,由此类因素引发或以这类因素为主要诱因的群体性事件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15.7多。如高都镇下元庆村部分群众反映村务不公开、村委领导贪污腐败等问题,并对上级党委、政府的处理意见不满,多次到市、县政府群体性上访,2003年2月18日,该村30余名村民集体到市政府上访,堵住市政府大门,扰乱市政府正常办公秩序,并大声辱骂、殴打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致使大批群众围观,交通被堵塞,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四)因煤矿承包引发群体性事件。近年来,一些煤矿企业,尤其是一些镇办、村办煤矿承包经营,引发了连锁反应,造成了分配不公、拉大了贫富差距、损害了村民利益,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引起了群众的极端反响。如南村镇段匠村在煤矿对外承包经营中,由于群众对承包方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