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分析

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孟建柱部长首次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要求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不仅为基层公安执法

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更为全国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做好新形势下公安执法工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一、准确把握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深刻内涵

一)关于理性执法。“理性”不仅要求有非常高的法律意识,而且要有强烈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有很强的群众工作能力,能够理性地把握和

处理公安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在执法工作特别是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执法的社会效果,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理性思维

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真正地融法、理、情于一体。让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切身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

(二)关于平和执法。“平和”就是要求以平等谦和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冷漠态度对待人民群众,要以公心、诚心和耐心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疏导和化解社会

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着力解决执法宽严失度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及时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要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三)关于文明执法。“文明”就是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使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

的尊严和权威,而且能感受到公安队伍的精良素质。要加强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推行执法告知制度,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大力推行执法

责任制。

(四)关于规范执法。“规范”就是要在完善执法管理上下功夫,细化办案流程,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办案环节,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要健全执

法程序,着力解决随意执法的问题,紧紧抓住执法执勤活动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程序规定和操作性强的标准规范,最大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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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刻理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重大意义

(一)新理念提升执法新境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是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以前,我们谈文明、规范执法多一些,谈理性、平和执法

相对较少。文明、规范是执法的应有之义,但仅有文明、规范执法还不够,理性、平和则是对执法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法”是根植于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