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机关扁平化勤务指挥系统的探究
对公安机关扁平化勤务指挥系统的探究
指挥是公安机关勤务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公安决策的过程体现。指挥的好与坏、快与慢不仅是快速反应能力的体现,更是对公安勤务活动的成败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随着信息化程度的加深,公安机关实行扁平化勤务指挥体系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一、关于扁平化勤务指挥体系的内涵与特征
扁平化指挥体系最早来源于美国军队,随着ci3系统在美军的广泛使用,减少中间环节,指挥幅度更宽、权力更加集中、调动范围更广已是信息化系统下指挥军队的必然要求,因此美军提出了扁平化指挥体系的理论并付诸于实战。实事证明,这种指挥体系不但符合现代系统下的作战需要,而且行之有效。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扁平化指挥体系是指由指挥中心直接下达指令,调度一线警力的“点对点”式的指挥结构。以区局指挥中心指挥调度为主,以支队、科室和派出所指挥调度为辅,直接指挥最小作战单元和勤务岗位,实现对警情的快速反应、迅速处置,最终达到提高勤务指挥质效、增强整体防控效能的目的。
扁平化指挥体系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情报信息为主导。情报信息贯穿于指挥体系的各层级,是指挥与实战紧密结合的纽带。二是以减少层级为关键。由指挥中心直接指挥实战岗位,既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又可以避免多头指挥。三是以权责明晰为要件。扁平化指挥体系不仅使指挥中心的综合指挥调度功能得到强化,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各业务部门、支队和派出所的职责权限。四是以快速反应为目标。快速反应能力的高低,直接反映出公安勤务指挥效能的高低,这是构建扁平化勤务指挥体系的直接目的。五是以现代科技为支撑。扁平化指挥体系离不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只有灵活应用各种信息化手段,才能实现指挥调度的灵敏高效。
二、当前公安勤务指挥体系与扁平化要求存在差距
从目前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况看,现行的勤务指挥体系与扁平化勤务指挥体系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指令传递存在层级缓冲。目前,区局指挥中心对一般警情,均指令属地派出所处置,再由派出所指派警力赶赴现场;对重大突发警情,在指令属地派出所处置的同时,再通过无线集群调度系统,指令周边警力参与处置。两种处置方式均存在指令层级转递的缺陷,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处置反应时间,削弱了处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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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织密网络。一要织密巡防网络。构建扁平化勤务指挥体系,需要严密的巡防网络作支撑。要进一步充实警力、调整布局,科学划分巡区、巡段,设置一批必巡线和必到点,确保巡防网络全面覆盖、不留空隙,确保处警指令能够快速准确地得到执行。二要健全联勤协作网络。按照统一组织、整体联动的要求,加强巡防联勤协作机制建设,实现派出所巡逻处警力量与区局、交巡警支队力量之间,巡区与巡区之间的有机衔接,保证巡防时空不失控、力量投入不重复。三要畅通指挥联通网络。由指挥中心对巡区巡段、巡逻车辆、巡逻民警进行统一编号编组,并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确保一旦警情发生,能在第一时间将处警指令直接下达到巡逻车辆、巡逻民警,最大限度地缩短响应时间、提高处警效率。
(三)完善平台。加快建立以“一大平台(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三个主干(110接处警系统、350兆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公安视频指挥系统)、五类支撑保障系统(治安监控图像系统、治安卡口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警务地理信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指挥调度辅助决策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公安通信指挥平台,并构建与之相配套的实战应用机制,为扁平化指挥提供保障。平台建设要突出三方面功能:一是执法管理功能。通过接处警信息与警务综合平台数据的交互共享和综合研判,使110接处警工作成为执法办案的第一环节,成为预警防范的第一道关口。二是指挥调度功能。重大警情发生后,通过有线无线通信、视频指挥与监控图像系统、gps卫星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的综合应用,快速准确地实施指挥调度,第一时间形成对现行违法犯罪的有效堵控,第一时间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第一时间服务需要救助的群众。三是监控查证功能。通过视频监控图像网络,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行踪,科学调度警力、实施精确打击。同时,整合利用各种监控图像资源,对各类案(事)件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为开展反查提供证据。
(四)从严管理。一是严格日常检查。采用手台点名、网上签到、系统定位、实地查勤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检查治安防控力量的落实。重点检查责任单位值班领导的带班值守情况,街面路面巡逻车辆、民警执勤情况,各派出所、职能部门和基层一线警力在岗到位情况,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存在问题,促进巡防措施落实。二是严格报警回访。加大对110报警群众的回访力度,着力解决处警不反馈和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保证处警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三是严格考核奖惩。修订完善巡防处警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各单位基层基础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各单位评优评先、单位负责人提拔任用挂钩,保证一线单位和警力严格高效地执行处警指令,不断增强社会面巡防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