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安执法服务水平强化规范建设思考体会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学习科学发展观必须注重实践、注重运用,与做好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就是总结实践经验、制定完善发展措施、解决发展面临问题等环节相结合的过程。就公安机关而言,执法是公安工作中最大的实践,执法问题是当前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我们确定的主题是“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目的是要紧紧抓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一契机,更好地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执法实践,解决执法问题,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公信力。在此,我结合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对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体会与认识。

一、围绕中心、把握大局,充分认识到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关键点和内动力

执法问题事关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事关公安队伍的职业形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对于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工作职责,推进自身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义的客观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一阶段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我国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形成的重要时期,必须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等时代背景和国际环境下谋求发展。从我市来看,**已迈入厚积薄发、加快追赶跨越的新阶段,正处于体制转轨、机制转换、社会转型的紧要发展关口。发展需要稳定的环境,世情、国情、社情的发展变化,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建设提出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客观上要求我们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必须把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着力提高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驾驭社会治安、服务经济发展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用我们高水平、高质量的执法工作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在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把能否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保障和推动发展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执法服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就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真正落实发展这个第一要务。

第二,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的基本前提。我们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党务、政务、警务,惟民生为大。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直接体现。近些年来,公安形象和警民关系都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如何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仍然不时地困惑我们,为什么我们下的功夫更多了,做的工作更实了,取得的成绩更大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并不像预期的那样高,公安机关自我评价和人民群众评价还有不小的反差。辩证地看,人民群众的不满意少了并不意味着满意就多了,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准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期待、新要求,但我们的执法服务思想观念比较陈旧、意识比较狭隘。有的同志对立案、打击数看得重,对群众安全的切身感受重视不够;对立足职能减少不和谐因素看得重,对立足职能增加和谐因素重视不够;对加大打击力度看得重,对严格执法、依法办案重视不够;对警务工作的独立性看得重,对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警民互动重视不够;对强化公安行政管理看得重,对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重视不够。诸如此类的问题,反映了在全方位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方面存在着执法服务能力的缺失。我们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从严规范执法行为、从严管理队伍,以铁的手腕治理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顽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对公共服务的新期待。把公安执法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惠及人民群众上,才能取得人民满意的效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

第三,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按照这一基本要求加强执法服务的科学发展,注重执法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当前,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已经处在一个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果我们对一些案件、事件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执法过程中看似很小的一点事情,就有可能被互联网或媒体炒作、发酵、放大,迅速演变成一起很大的突发事件,甚至会演化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和冲击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一些社会群体生活困难,不满情绪较多,社会矛盾的敏感性、关联性、突发性进一步增强,“燃点”降低、触点增多,遇有一点“火星”就可能集中爆发出来。如果公安机关执法方式不当、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甚至不作为、乱作为,就有可能成为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的“爆发点”,公安机关就可能变成各种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对象。经济形势的严峻性、执法环境的复杂性、社会心理的脆弱性,客观上要求我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既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社会矛盾和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又不能理想化地要求矛盾减少、案件下降;既要着力解决影响执法的现实问题,又要看到影响执法的深层次原因,研究采取长效性的治本措施,努力实现可持续的和谐稳定。不能简单地以办了多少案、抓了多少人为政绩,更要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政绩;不能简单地以搞了多少项改革、开展了多少次专项行动为政绩,更要以为群众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为政绩;不能简单地以一时高压条件下的安全稳定为政绩,更要以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为政绩;要把实现群众切身利益作为追求执法质量的根本目的,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执法水平的根本标准,切实增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检验的执法服务能力。

第四、提升执法服务能力,是坚持统筹兼顾这一根本方法、实现公安事业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坚持统筹兼顾,就是要坚持科学的思维方式,用发展、联系、全面的观点看问题、抓工作,做到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公安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全面、辩证地分析各类矛盾的性质、成因及外部影响,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管理与服务、公正与效率、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等重大关系,力争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在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时,也要防止只重过程不求效果、走了程序错了实体的倾向;在解决办案质量不高等影响执法公正的问题时,也要防止不讲效率、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在克服服务意识淡薄、管理简单粗暴等乱作为倾向时,也要防止不敢管理甚至放弃管理等不作为的倾向。只有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这些重大关系,克服简单化、片面化、理想化倾向,才能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有效服务我市追赶跨越、促进和谐稳定的大局。

二、深刻认识到我市公安执法工作存在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切实增强危机感、责任感、紧迫感

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服务工作,始终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作为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开展规范执法行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民警的执法思想得到进一步端正;通过开展县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和执法质量考评,健全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公安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通过开展“大接访”、“规范执法行为、解决突出问题”等专项整顿,以及向社会推出了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民警的执法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近几年来,我市执法问题大幅度减少,全市信访案件呈现持续下降趋势,全市执法考评优秀县级公安机关已增加到12个,八县(市)执法质量得到较好改进,去年,我市“三考”活动在省厅考核验收中取得了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涌现出了全国执法示范单位怀宁县公安局,全省执法示范单位宜秀公安分局等一批先进执法单位。市局法制科申报为全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集体。市局出入境管理科获得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文明窗口”荣誉称号,交警支队车管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二等车管所等等,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据省统计局2008年调查数据显示,我市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和安全感分别为96%和95%,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几年来,在市直机关目标考核中,位次不断前移,居于前列。

在正视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公安执法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须时刻警醒。

一是一些单位整体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虽然经过不断的教育整顿,但仍有少数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树得不牢、法律素质偏低,出现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在执法活动中,有的民警工作责任意识缺失,履行职责意识不强;有的民警基本法律知识掌握不牢,不能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凭主观和经验办案,致使对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宽严失度;有的急功近利,喜欢办大案、办有经济利益的案件,对多发性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性案件,特别是治安案件久拖不决,甚至不作为。这些现象都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是执法服务工作中的便民利民措施不够,群众办事难问题还没有较好地得到解决。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全市公安机关在治安、交通、户籍、出入境、消防等行政管理方面,逐步下放管理权限,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办公,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在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还没有实现由防范型管理向平等型、服务型、无偿型管理的转变。特别是在办理牌证照问题上,一些窗口单位的繁杂手续简化不到位,衙门作风还没有很好地克服,对待办事群众“生、冷、硬、横、推”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甚至有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导致一些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不满情绪。

三是队伍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公安队伍中少数人经不住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宗旨意识淡化,偏离了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正确轨道,办关系案、人情案;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钱物,直接或变相经商,在社会上摆事平事;组织纪律松弛,我行我素,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四是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在勤务活动中耍特权,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一些公安民警常常以执法者、管理者自居,特权思想严重,缺少亲和力;一些公安民警对群众疾苦漠然置之,对群众的报案求助不及时认真受理,有些民警在执勤过程中,纠正违章态度蛮横,不容分辩,群众有反感、有怨气,反应强烈。在车辆方面,一些执行任务的警车,习惯于随意鸣警报器和警用喇叭,大声喊话要求其他车辆和行人避让,扰民现象严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警用车辆管理使用上比较混乱,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造成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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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解决规范问题,用严格的标准去执法。必须清醒地看到,执法行为不规范造成的问题,是近年来十分突出的问题。程序违法问题很多都是由于执法行为不规范而造成的,群众对我们执法工作的不满也在很大程度上来自这方面,严重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解决这一问题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我们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常抓不懈,时刻都不能放松。首先,领导要真正重视。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要对规范执法真正重视起来,从自身做起,多加强学习,多钻研法律业务。要亲历亲为,经常深入到基层科所队,明查也罢,暗访也好,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予以纠正和教育,对每个细小的环节都不能放过。其次,工作要立出规矩。明确各部门、各警种和每个民警的执法权限,明确执法操作规程,明确执法责任,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进行研究、补充和修订,使我们的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再次,执法要打造品牌。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是慢功夫,平摆直推、一般性地抓是不会取得好效果的,必须针对执法工作的实际问题,在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和形式多样化上做文章。经常性地开展执法办案规范化的评选活动,集中展示一批精品案件,号召广大民警学习仿效,尤其是要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规范执法的典型,打造出本地区、本单位、本警种执法办案工作的品牌。要让群众都知道,在我们这里有这样的县(分)局,有这样的科所队,案子办得公正、办得规范,让人放心、让人满意,要通过这种品牌效应来带动和促进整个队伍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要解决监督问题,用从严治警的要求去执法。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监督氛围。把公安执法工作真正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实行“阳光作业”,让群众知道有了意见找我们就管用,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监督氛围。要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与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社会各界、新闻单位以及最基层的群众建立畅通的监督反馈渠道。要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建立起向党委、政府定期通报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重大情况的制度,并完善信息反馈处理、整改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外部监督的实效。在内部监督上,要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用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举措从严整肃队伍。要建立自下而上的审核把关体系,把执法问题解决在各个执法环节,消除在公安机关内部;要建立和完善执法考评、考核制度,给执法工作质量的高低和执法效果的优劣以明确的奖罚;要整合执法监督力量,建立纪检监察、督察、法制、信访、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合力抓好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执法问题一定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要切实抓好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和执法为民教育检查活动。同时,要把案前、案中和案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明查和暗访结合起来,把定期监督和集中整治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和不懈的努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效载体和根本要求,虽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但只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住、抓紧、抓好,真正把科学发展观内化为我们日常执法活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贯穿于公安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转化为服务人民、服务发展的具体实践,学习实践活动必将成为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服务水平的一次生动实践,成为惠及全市人民的一项满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