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及其他岗位值班备勤

在实习过程中,最大的感受是做好值班备勤记录管理工作,既是基层公安机关严格执法、有效杜绝不如实立案的客观需要,也是遏制公安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和及时接处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发生问题倒查、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客观需要。因此,必须提高认识,落实措施,落实责任,做好值班备勤记录工作。

一、规范值班备勤记录表格

由运河公安分局的办公部门根据值班备勤的要求,铅印值班备勤记录,发至公安机关各个科室和基层派出所,统一规范值班备勤记录。每天的值班备勤记录要由派出所所长或值班所领导签署意见,确认当天的值班备勤记录的真实性。

二、规范值班备勤记录内容,根据有关规定,派出所值班备勤记录的主要内容是:

1、受理群众报警。包括刑事、治安案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上述报警的处警情况。

2、受理群众求助事项。包括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需要派出所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派出所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受理群众上访投诉。接待群众对派出所及民警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上访投诉,及对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

4、接待群众的来访,及处理情况

5、管辖区发生的有关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三、规范派出所值班备勤记录要求。派出所值班备勤记录,是基层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和工作的原始材料,应当作为派出所文书档案永久保存。因此,必须加强管理。

1、值班民警必须认真、详实、准确地记载当天发生和处理的各类事件及有关情况,并在手写记录的同时,将当天值班记录录入计算机,便于汇总上报

2、派出所所长或值班所领导是当天值班备勤的负责人,对当天的值班备勤工作负总责

3、值班备勤记录的保管。对派出所值班备勤记录(手写原始材料),要按月收集整理,年终按照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要求,进行立卷归档,永久保管备查。

4、派出所综合组是值班备勤记录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派出所值班备勤记录的分析研判和管理,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

年底将近,领导班子成员督察“春节”值班备勤及接处警情况,并看望慰问了值班民警。局长对运河辖区的良好治安状况表示满意。他指出,值班民警充分履职尽责,值班备勤到位,工作有实效,维护了一方稳定,确保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仅应对了各类突发事件的客观需要,同时也维护了管辖区内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第二篇:公安机关值班备勤制度特勤队员值班备勤制度

1.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在执勤中,不准闲聊、打闹、干私活、看报刊;不准抽烟、酗酒、打瞌睡;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串岗

2.仪表端正、文明执勤,严格按照规定着装上岗,并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大方,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3.遵纪守法、不图私利,特勤队员在担负执勤、治安维护工作时,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收受贿赂、不徇私舞弊

4.认真执勤、确保安全,特勤队员在执勤工作中,要认真仔细观察,不放过任何疑点,确保责任区安全防范工作

5.严格落实巡视检查工作,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积极配合班、队里的安全防范工作

6.值班时要注意自身的形象,非特殊情况,不得聚群

第三篇:成都市公安派出所值班接待工作规范(试行)成都市公安派出所值班接待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正规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提高值班民警接待群众的服务工作水平,坚决纠正和杜绝冷硬横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定,结合近年我局队伍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的值班接待工作必须遵循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原则。

第三条

全市城区公安派出所、(市)县城关镇派出所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第一节

值班岗位设置

第四条

值班警力配置:值班民警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人;

第五条

具体岗位分工。值班所领导1人、第一接待人1人及值班民警若干人。

第二节

值班工作时间

第六条

值班工作时间。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警力配置、治安状况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

第三节

值班工作内容

第七条

值班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通讯联络,传达命令;

(二)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及扭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投案自首人员;

(三)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

(四)调解治安纠纷;

(五)保卫公安派出所内部安全;

(六)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第四节

值班岗位职责

第八条

值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值班领导要注意了解值班民警思想动态,关心值班民警生活;

(二)指定值班民警工作岗位,负责值班期间所容所貌、警容风纪、内务秩序的。管理;

(三)督促检查值班民警完成值班、备勤任务;

(四)接受上级指令,做好群众和上级领导来所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

(五)督促民警依法办案,管理好留置室及留置人员;

(六)管理好值班枪支、值班车辆和装备

第九条

值班民警的主要职责:

(一)接待群众来所反映问题、求助或咨询,做好解答解释工作;

(二)受理群众报案,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开展侦查工作;

(三)调解治安纠纷;

(四)对民警挡获或群众扭送来所的违法嫌疑人,依法处理;对需留置盘问的违法嫌疑人,做好留置室的看守工作

第十条

第一接待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接待来所办事群众的第一责任人;

(二)值守当天值班电话;

(三)解答群众咨询,将来所办事的群众引导至相关办证窗口或民警处;

(四)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第五节

接待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待到所办事群众的规范程序:

(一)接待工作实行首问民警制

(二)询问具体事由。问明情况后,按照“四个一”的要求规范接待。

(三)相关民警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接待和办理

(四)接待工作中必须坚持文明用语、使用普通话,禁用服务忌语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听值班电话的规范程序:

(一)值班民警接听电话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二)当接到群众电话报警或求助时,在问明情况后,应按规定做好登记,并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安排处置

(三)接待群众电话问询时,应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解答,对本人不能解答的问题,应迅速请相关民警前来解释

第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待工作程序应按受理、承办、交办、批转、讲评等进行操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受理。值班民警负责接待来所办事、求助和咨询以及受理群众报案等内容。

(二)承办。如果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是值班民警职责范围的,值班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办理。

(三)交办。如果值班民警发现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在值班民警职责范围内,必须将群众引导至相关民警处认真办理。

(四)报告。值班民警或其它民警对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难以决断的,必须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负责转办或办理。

(五)转办。凡是接到领导转办任务的岗位民警,在办结后,必须告知值班领导和民警,并认真做好登记。

(六)讲评。由当天值班领导对当日工作中的执法办案、受案立案以及民警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讲评。

第六节

值班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对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和投案自首等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拒绝、推诿,并分别情况处理:

(一)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依法受理,不得拒绝、推诿,并分别情况处理:

1、询问基本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填写《刑事报案二联单》,并根据值班领导意见交有关民警处理;

2、对紧急案(事)件,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值班领导报告

(二)对不属于范围内的事项或者管辖范围不明的,应当先行受理,然后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于指令性接警以及群众紧急性报警,均应无条件立即出警,城区5分钟内到达现场,农村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第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待群众来访、咨询时,应当做到:

(一)对群众来所反映问题,在问明情况后,做到耐心答复或者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一时办不了的应填写《群众来所办事预约单》,同时在一小时内通知被预约民警(被预约民警应在24小时内与群众取得联系,作出认真地答复),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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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主要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负责维护辖区治安秩序;负责管理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受理常住户口的变动登记和暂住户口的申报登记;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对一般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对依法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的监督改造;负责建立健全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对治安保卫委员会培训和业务指导,搞好治保会例会制度,积极推行治安保卫责任制;负责建设治安联防队和治安巡逻队伍,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范网络;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的检举、报案、控告,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重大政治、经济、刑事案件;负责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负责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党委、政府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负责各类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