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警务活动给公安机关带来的负面影响

非警务活动是指不应公安机关所从事、承担的各种社会公务活动。公安机关是政府行政机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任务。然而,公安民警干了大量非职责工作,从事了大量非警务活动,浪费了大量警力,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以至于本来就不应由公安机关承担的任务而社会公众却认为就应该由公安民警去做,包袱重、压力大,恶性循环,形成了不做就不作为的社会共识。

一、非警务活动的形成

非警务活动由来以久,是伴随公安机关的建立发展而自然形成的,是一种社会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的自然产物,近年来问题越发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

(一)行政部门的职能不清

下级公安机关受上级公安机关和地方党委的领导,公安机关既要执行法律,也要执行政策,两者之间既互相联系又相互统一。在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过程中,由于存在着政府各行政部门的联合行政,责任不是特别清晰,职能不是特别明确的情况,加之人们思想意识中固有的公安机关执法威慑力和公安民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的影响,往往其它行政部门的职责责任慢慢转移到公安机关。本应由其它行政部门执行政策的事项转由公安机关用执行法律的做法完成。

(二)公安机关的自我承诺

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一切为了群众,为了一切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不容质疑的。但是,不能什么事都交人民警察去办,公安机关更不应什么事都揽在自已身上,不该承诺的不应承诺,“有困难找警察”,这个响亮的口号在全社会公民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随之而来是巨大的负面效应。公众的困难是大量的,是繁杂多样的,特别是在人民生活水平并不高、社会矛盾复杂的现实条件下,人民群众几乎时时处处有困难,人们有了困难找警察,警察工作起来更困难。现在是不论什么样的困难,是不是人民警察的职责,人们更多的是先想到人民警察。

(三)非职责工作的参与

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部门之一,各种活动都应紧密围绕法律赋予的职责进行。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过多的参与非职责活动。地方党委政府在开展各项活动中,也经常指派公安机关参加。由于公安机关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也因经费来源于地方,使得公安机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政府,形成了做也要做,不做也要做的被动局面。在许多非警务活动中,往往能看到警察的身影。

(四)公民的思想意识

现实社会中,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不论与公安机关执法或行政管理有无关系,人们遇到困难时他们首先想到的是人民警察,诸如家庭纠纷、水管漏水、暖气不热、屋门打不开、甚至小狗落水等等。xx分局xx派出所每天接110报警10起左右,非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出警,占60以上,来派出所反应问题要求派出所解决问题的也有大量警察职责之外的事项。在广大公民心目中,是事警察都应当管,只要求助于民警,警察都不能推拖,都要出动警力,都要认真去办,到派出所不方便就打110,反正警察必须出警,不出警就投诉。随之而来的是公安机关内部的追查……

二、非警务活动的危害

表面看来非警务活动是警察在执行公务,参与其它或政府部门部署的工作,或为百姓解决困难等等。实际上非警务活动危害很大,越权、越职,弊远大于利,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法制的不断完善,如不认真对待,加强调研,采取针对性措施,将越发严重影响公安机关行使司法行政职能,弱化公安机关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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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公安机关不能大包大揽,对于一些“值得商确”的口号性的重大问题,应专家论证,深入调研,确实可行方能提出。“有困难找民警”给公安机关背上了包袱,给公安保卫工作带来了巨大负面影响,使大量警力浪费于非警务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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