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

一、

一、营造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

良好的治安环境,首先是稳定。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去审视现阶段公安工作,会使我们产生许多更深更新的认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应当定位于消解社会对立,缓解社会的矛盾冲突,尤其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使其发展为对抗性的矛盾。从公安职能来看,维护稳定的工作内容既有对敌斗争,也有处置人民内部矛盾。我们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攻势,以解决梅州社会治安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全力维护梅州的社会政治稳定,保稳定树形象,以稳定促和谐。积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侦破命案、打恶治烂和打击“六合彩”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做到露头就打,绝不让其形成气候。消解社会对立和推进社会和谐是时代赋予公安机关的历史使命。尽管公安机关处于社会对立的漩涡中心,其职能、职责和职权的价值取向仍然要定位于建设和谐社会。公安机关要坚持在党1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要坚持“三慎”原则,在处置群体性不安定事件中,把握用警时机,在坚决防止因举措失当而激化矛盾的同时,严厉打击挑头者、幕后者、操纵者。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核制度,细化执法考核内容,制定执法质量应达到的目标和计划,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定期组织执法大检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文明的执法环境,把其当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首要任务,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各级公安机关乃至全体民警要进一步规范行为,心系群众,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想方设法寻求各种途径,多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各级公安机关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原有市公安局制定的公开服务承诺的基础上,近期内要结合各自部门的业务实际,开通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绿色通道,开通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快车通道,开通宾至如归优质服务的便民通道。通过开设上述“三条通道”,推动各项便民措施的完善和落实,言之有信,兑现承诺,让群众感受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实在效果。以贯彻新《信访条例》为契机,努力做好“大接访”工作。认真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近期应精心组织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活动,坚持每月1日、15日局长接访日制度,面对群2众,敞开大门,确保群众上访、信访渠道畅通。切实改变信访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民警下访,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通过富有成效的信访工作,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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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造浓厚的沟通和宣传环境

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最直接、最客观、最公正的评判者,对公安民警执法形象、服务态度十分关注,在服务形式上是否更加亲民、爱民,在管理方式上是否更加规范、便民,仍然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我们要注重沟通和宣传的效能作用。通过沟通,使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和群众能够互相了解,消除隔阂,建立积极有效的互动关系,使民警可以了解群众的情感和需要,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安宣传的积极作用,借助外力宣传自我,弘扬新时期的警察精神,不仅使群众了解公安,调动群众的力量,使社会和群众产生对公安公正的评价,更好地支持公安工作的开展,也使警民之间增进了解,互相鞭策。如市公安局开展“警察开放日”等活动,与群众零距离接触,良性互动的新型和谐警民关系不断改善就是成功一例。为此,我们要重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营造浓厚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造平安梅州的氛围,开展“我为警徽添光彩”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开辟电视和公安专版宣传专栏,要努力做到每周有宣传活动内容,电视上有画面,报纸上有文字,社会有识之士有建言献策。要树立全警公关意识,推动和促进4公安机关警察形象战略的有效开展,警民互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总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造平安梅州,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推进公安工作不断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工作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