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易燃易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难点和对策

ics13.220.01c80

db37东

db37/t654—2012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1210发布2012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654—2012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7/t654-2006《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亓延军、张元祥、王忠、张少见、王林静、闫宏、陈亮、秦璇。

i

db37/t654—2012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指导。

2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

2.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2.5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并符合下列要求:

a)配备充足的灭火、防毒、堵漏、破拆等车辆、装备和器材,按需配备专职消防队员;b)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负责训练志愿消防队;

db37/t654—2012c)加强技战术训练,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战斗能力;d)随时作好灭火救援准备,一旦发生火灾或泄漏、爆炸事故,及时有效处置。

2.6按规定不需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装备。3规章制度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公布实施:a)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b)消防安全操作规程;c)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e)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f)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g)火警处置程序;

h)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i)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j)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k)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l)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4消防安全布局及消防车通道

4.1易燃易爆场所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4.2易燃易爆场所储存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

4.3严禁占用防火间距

4.4易燃易爆场所应按照规范要求在生产区、储罐区、装卸区等重点区域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并满足消防车辆通行的需要。5消防设施器材

5.1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灭火砂、消防桶、消防锨等器材;灭火器选型准确,配置数量充足,放置位置合理,便于取用

5.2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配齐扳手、水带、水枪、泡沫管枪等器材

5.3按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火灾报警等装置

5.4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冷却装置,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干粉、泡沫液等灭火药剂

5.5消防设施、器材应确定专人负责,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要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5.6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db37/t654—20126.1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6.2单位应在公共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6.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a)有关消防法规、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6.4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b)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d)重点岗位从业人员。

6.5消防安全教育应使员工达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6.6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7用火用电

7.1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因设备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的,应落实下列措施:

a)办理动火许可手续,动火操作人员具备动火资格,指定专人到场监护,灭火器材配置到位;b)动火地点区域内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品;c)焊具、燃气、氧气瓶放置地点符合规定;d)电焊电源、接地点符合防火要求;e)落实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13.7检查发现易燃易爆场所与居民生活区防火间距或贮罐区内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消防通道严重不畅、灭火药剂和消防供水严重缺乏的,要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彻底整改

13.8因安全布局不合理而严重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提请政府纳入城市搬迁规划,并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14企业的上级业务(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