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办案心得体会

办理10件案件的心得体会

一、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三、自己必须理出案情时间表,以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

四、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误会

五、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六、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七、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

八、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2人同去,

九、每次和当事人得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这个也很重要。

十、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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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八、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