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材料标准

岗位培训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微型消防站所有成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并经消防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每次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要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消防安全培训由站长与副站长共同负责,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由站长主要负责,副站长组织实施,每日由消防员进行巡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二、对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安排夜间值守,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完好、压力指示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微型消防站队伍管理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同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设置站长、副站长、消防员、驾驶员及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三、站长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微型消防站各成员要服从站长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消防员要熟悉防火、灭火知识、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灾现场的保护等

六、认真贯彻执行岗位培训、防火巡查、值守联动及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巡查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4、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5、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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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进行大运动量、高强度极限训练时,要做好腰、膝、腕等部位的保护工作

二、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的业务训练

坚持从实战需要出发,立足现有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经常性的组织开展消防器材装备、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业务技能训练,使参训人员熟练掌握装备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技能。在个人操作技术的训练基础上,加强协同作战,针对重点部位开展灭火预案演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