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情报在治安中的作用

导言。所谓公安情报信息是指在公安工作过程中接受和发出的反映公安活动规律及其变化情况的各种消息、情报、数字、报表、图象以及各种与公安工作有关的政治、经济形势,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计划、措施等等所包含的内容的总称。公安信息除了一般信息的客观性、可识别性等共同特点外,还具有广泛性、复杂性、随机性、时效性和保密性等显著特征。做好公安信息工作,不仅是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高效地打击犯罪,强化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意义深远。

正文。现代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告诉我们,信息是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人们的各项实践活动,都需要根据工作状况和客观环境、对象的发展变化,对自己的行动不断进行控制调节,以实现既定目标。在此过程中,信息反馈也是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面对当前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深刻变化,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善于广泛收集掌握各类公安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归纳、分析、综合和研究,从中找出规律性、倾向性问题,为正确决策和有效管理控制提供依据。当前,公安工作特别是人口管理中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诸如外来人口日趋增多,底数不清,动态难以掌握;流窜犯罪跨地区跳跃式作案突出,给破案造成很大困难;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现象十分严重,给重点人口管理带来许多问题,等等,给整个公安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只有搞好公安信息工作,特别是不断地注意掌握分析研究上述人口管理个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地正确决策,对工作重心和工作措施不断地进行控制调整,才能增强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提高整个公安工作的主动权和实效性。

随着改革开放和城乡交流的不断扩大,外来人口不断增多,随之也给社会治安带来许多复杂的因素。我县外来人口平均每年都在递增,与此相伴随,外来人口在各类抓获的违法犯罪人员中的比例也有所增高,我们通过不断地统计分析和跟踪调查,敏锐地觉察了这一作案对象成份变化的信息及发展趋势,及时地把人口管理和防范工作重点从常住人口转移到了外来人口上,并根据外来人员的活动、居住等方面的规律特点,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经过不断努力,有效地减缓了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势头。在当前外来人口还在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其违法犯罪比例能够稳中有降,这不能不说是我们掌握和运用外来人口及违法犯罪信息指导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

计算机管理信息具有高速度、大容量和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它能够准确迅速地提供信息,同时具有极大地存贮信息和极快的分类、汇总信息的能力。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人口信息引入计算机管理,给公安工作管理的手段和方式带来了全新的模式,大大地提高了各级公安机关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一是能够迅速准确地处理户政业务,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各派出所已对人口信息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省去了大量日常重复手工劳动,特别是在人口统计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纠错清理上,以往靠人工操作核对,不仅耗时耗力,而且差错率高,采取计算机自动统计检索后,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度,节省了警力。另外,经常会出现有关方面调查某年龄段或某一村镇人口情况,通过计算机系统几分钟就会统计出结果,但如果手工操作开展调查,得先由派出所民警翻户口底册,再逐级汇总,至少得花上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时间才有结果。

二是能方便、快捷地提供有关人口信息,高质量、高效率地为现实斗争服务。比如对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人员的管理一直以来是各基层派出所管理控制的重点,但由于目前人员流动性大、人户分离现象多,现住地派出所对户口不在本辖区人员底细不掌握,以前单靠走访群众排查摸底,收效甚微。自建立起全市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后,各派出所通过网上核对,即可发现所了解对象是否有前科劣迹,从而大大激发了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落实,为预防犯罪和侦察破案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有效堵塞户口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户口办证实行计算机管理后,便于对各级操作员划定权限,在给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并保留变动轨迹,从而从技术上加强对户政工作的监督,堵塞办假证、办假户口、私自更改户口项目等弄虚作假问题,严密户口管理工作,促进了行风和廉政建设。

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抓住战机,快速反应,向来是公安工作克敌制胜的一个重要法宝。公安工作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公安信息的时效性,即必须及时收集、及时传输、及时处理。同时,公安信息还具有覆盖面广、利用价值高、共享性强的特点。特别是在当前,人口大流动,跨省市、跨地区之间的流窜犯罪活跃,系列性作案增多,各地面临的刑事犯罪有许多共同性,在这种情况下,借助于现代计算机和通讯技术,建立大范围内的公安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从采集到维护、从查询到交换,及时、高效运转和共享利用,对于提高各地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整体作战能力不啻是一场深刻的革命,也是警力提高的新的和主要的增长点。如1999年公安部启动的全国逃犯信息系统,为解决各地公安机关长期困扰的追逃难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有效手段,同时,还省去了以往追逃天南海北四处奔波,费尽人力、财力而劳而无获之苦。之外,全国公安机关从2000年起实施的人口信息“百城联网”工程,为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公民身份异地查询提供了极大便利,凡联网城市的各级公安机关足不出户就能直接从计算机中查询到外地有关人员的基本信息,解决了以往在侦察破案、治安管理中为查明有关外来可疑人员身份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函、去电查询联系但少有反馈的难题,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益

第二篇:浅谈公安法制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浅谈公安法制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

【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公安法制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为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新时期,研究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对进一步明晰公安工作的职能和权限,全面加强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公安法制工作的法律特性,立法、司法、执法上的监督和规范,以及服务内外,教育培训等方面,探讨了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力求更加注重公安法制建设,使公安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关键词】

公安;法制工作;作用周恩来总理曾说过:“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而公安法制工作是则是贯穿所有警务工作的一条主线、一条生命线。随着1990年公安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公安法制工作会议,确定了公安法制工作的基本方针、任务和目标,明确提出:“要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近些年来,公安法制工作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公安工作中也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因此,本文现就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执法依据和保障作用

法制的意义不同于法治,一般说来,法制是静态意义上的,主要是指法律和制度,法制建设主要是指制定各种法律规范,健全各种法律制度,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则指的是法律作用于社会的一系列过程。我们认为,公安法制工作,既包括动态意义上的法制,也包括静态意义上的法制。法制工作贯彻于公安工作的始终,是公安工作的核心,也是公安机关执法的依据,对公安工作起保障作用。

(一)执法的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法制工作就将这个法律细致化,利于操作,使其具有可行性。在执法过程中,要明确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区分,对于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而对于私权利,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即使某种行为存在社会危害性,但如果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决不可擅自处理,避免侵犯公民的私权利。因此,法制部门通过将法律条文分解、细化,使民警融会贯通,在对案件进行操作时,明确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合法,什么是当罚,什么是不当罚,这样,执行依据清晰明了,执行起来也可以有的放矢,不至于错抓、误罚。同时,法制将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应有框架之中,对执法质量标准的判断也以是否正确执行法律为前提。民警执法中应该牢牢把握法律的原则界限,严格、忠实地履行法律,把法制作为执法的依据。

(二)执法的保障某些时候,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尴尬,比如说:“严格依法办事,便有可能引发所谓的民愤:考虑民愤,便往往可能偏离了法律”。在这里我们可以分析民愤的产生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原因,不仅仅是一个“法”与“情”的关系,更包含了我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普遍遗留的旧观念与法治社会对社会调整的新范围、新手段的冲突问题。①乡规民约、陈规陋习往往与公法的调整范围相冲突,朴素的报复要求常常与法律不符。如果法制工作实行得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这个尴尬,对公安民警执法有了保障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法制工作坚决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确定力,使民警执法时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偏离法律,尊崇法律无需“迎合”民意。其次,法制工作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权威,为民警执法提供坚强后盾,只要是严格依法办事,就没有后顾之忧,保障了民警的人身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民警的工作的积极性,力求把工作做实做好。

二、监督和规范作用

现阶段,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不仅局限于公安立法、法律政策研究咨询,更承担着监督执法和规范执法的作用。从当前的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实际来看,公安法制工作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和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程序的监督和规范

众所周知,没有程序上的公正就没有实体上的公正,而程序上的公正往往是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点,因此,许多程序上的公正就需要法制部门来把关,在具体的工作分工上,公安机关需要有一些人脱离具体的办案,对民警办的案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把它作为一个成品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或者由公安机关自己做出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凭借法制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在工作上进行沟通,法制机关相当于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律支撑机构。程序上的监督,具体来说包括:对公安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工作审核、检查、复议、指导和纠正等。

在对实体公正进行监督和规范时,法制部门严把案件审核关,全方位的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处罚是否得当,特别是对于刑事案件,审查强制措施的使用是否合法和恰当等等,通过审核,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提高办案的质量。在机构设置上,公安机关设置有法制科,同时刑侦大队、禁毒大队、甚至包括每个派出所都设专职或兼职法制人员,确定案件的性质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其目的也是根据办案情况,可以随时了解案件存在哪些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在执法上更好的为公安工作提供监督和规范作用。

(二)对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监督和规范

法制工作的另一个作用就就是对规章和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看其是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公安部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审核其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符合当地的实际;一旦发现审核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或上级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提出修改或废除意见。这是一种立法和司法上的监督和规范,

(三)对公安干警守法的监督和规范主要表现为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党纪、政纪和法纪上的监督和规范。相比人大、检察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这种监督方式更加直接也更有利于整改。一支专业化、正规化的公安队伍,不仅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也要充分展示公安机关严格公正规范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避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出现审查犯罪嫌疑人时滥用强制措施、违反办案程序、办人情案、关系案等情况,监督民警坚守其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在办理案件和日常执法时忠于法律和制度,忠于事实和真相,忠于人民群众的观点,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宣传和服务作用宣传和服务是指公安法制部门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自觉的履行自觉的职责,充分发挥的综合智能作用,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公安机关外部进行法制宣传、调研

公安工作是一项群众工作,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信息来源,人民群众在对付各种犯罪及治安问题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是公安工作取之不尽的社会资源。公安机关进行法制调研一方面是为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征求意见,力求达到人民群众的满意,这也是新时期公安法制工作的要求。在具体实践中,加强对违法青少年法制教育,创建法制教育基地,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取得实效;加强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的警务运作机制,深化社区警务战略,有针对性地加强流动人口的法律培训,提高暂住和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在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开展法制教育,鼓励各类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瓦解犯罪势力,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进行法制宣传、调研最直接的力量和最强有力的保障。

(二)在公安机关内部进行法制教育、培训

公安法制部门通过职能作用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提高干警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提高队伍的素质,其目的,从法制工作的角度来看,在一定程度上还减轻了公安机关用于法制部门的人员数量,可以抽出警力来配合其他工作。法制工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来服务于公安机关,对干警进行教育、培训。

1.召开由各业务部门、各警种参加的法制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法制工作情况和经验,同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对策和整改措施

2.组织开展民警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升级工作。开展法制调研和有关法律应用的研究工作,及时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3.采取下派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举办讲座、案例点评,以岗代训等,及时为基层执法单位和民警提供法律服务

4.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联系,建立法律专家咨询组、部门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案件

5.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规定》,组织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第三篇:人际情报网络在竞争情报中的应用南京邮电大学

竞争情报与信息服务课程论文

题目:

院系名称:管理学院专业名称:班级:学号:b10111733姓名:周亮

人际情报网络在竞争情报中的应用

人际网络在企业竞争情报系统中的作用

论文摘要。人际网络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一种有效的分析方法,对于企业或者个人来说都是巨大的无形资源,。企业人际网络又分为企业内部人际网络和企业外部人际网络。竞争情报是植根于人际网络中的一项社会活动。在详细分析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充分揭示出广泛隐藏于企业人际网络中的竞争性信息,提出必须培育企业内部人际情网和企业外部人际情网以获取竞争情报;同时也提到在竞争情报收集过程中应采取的策略技巧和方式方法。

〔关键词〕人际网络;企业人际情报网;竞争情报;情报收集。

竞争情报是关于竞争环境、竞争对手和竞争策略的信息和研究,是一种过程。国外企业的竞争情报工作表明,企业想获得的竞争情报中80%的信息潜藏在企业内部。企业员工与外界的联系是这些信息的重要来源。因此,鉴于人际网络对网络中成员活动的影响作用,人际网络的研究越来越受到竞争情报领域的青睐。1人际网络的构成

人际网络,又称社会网络(humannetwork或socialnetwork),是重要的非公开情报源,是企业获取竞争情报非常重要的途径和工具。通常可以被定义为一组节点(个人或组织),通过一套特殊形式的社会关系(如友谊、买卖、相同的会员身份等)所形成的联结]。人际网络是由某些个体(个人或组织)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包含两个要素:节点和节点之间的联系。两者互相依赖、互为依存。节点的角色属性(如个人的年龄、性别、职业、职位等)是客观的、显性的,较长时间内固定不变,便于测量与确定。节点问的联系(如个人之间的上下级关系,企业问的供需链关系、战略同盟关系,企业与顾客间的关系等)却是主观的、隐性的、动态变化的,不容易被察觉到。

1.1节点

节点就是指网络中的个体或者机构,根据来源角度的不同,可将节点分为:外部节点,即企业外部的个人或组织;内部节点,即有可能和企业外部供应商、顾客、销售商等打交道的部门与个人均可成为企业的内部节点(见表1)。

就企业的竞争情报工作为例,内部节点常常被忽视,但很多外部节点往往是通过内部节点与企业发生联系,通过企业的内部节点可以侦测外部节点的相关信息。另外,企业内部节点及彼此间的联系往往隐含了很多有价值的情报,而且内部节点的创建和管理成本远远要比外部节点小。

1.2联系

联系是交流的方式和内容,构成了人际网络的基本结构和框架,正是基于彼

此之间的联系,网络内的节点才能互相关联,发挥各自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亲属、朋友等角色,组织与组织之间通过咨询、合作等关系,形成彼此之间的联系。根据节点间联系的不同,可以把人际网络分为友谊网络、咨询网络、信任网络和工作流网络。如下图。

友谊网络是以节点问的相同爱好、频繁交流为基础,保持亲密关系而建立的人际网络,如亲人、朋友。节点间通过语言、肢体接触等方式巩固彼此问的联系。咨询网络主要是为了解决组织在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中遇到的问题而建立的人际网络。节点问通过签订合约、履行职责的形式实现联系。信任网络是个人或组织为追求共同利益、相同日标而达成的基于彼此信任的合作关系而建立的人际网络。节点间主要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等正式文件的方式形成联系。工作流网络是组织为了促进工作流程中各环节的交流与合作而建立的人际关系网络。节点间依靠传统的层级管理或合作协议来维持联系。

2人际网络在企业竞争情报中的作用

普赖斯科特先生在为《竞争情报丛书》所写的序言中将建立人际关系网络及其运行机制作为西方竞争情报工作实践的4项经验之一。我国的包昌火研究员提出人际网络是竞争情报的重要平台,即平台论思想。晏创业博士认为竞争情报活动是嵌人人际网络的一种社会活动。笔者认为人际网络对于企业竞争情报的收集与分析具有重要作用,是联系竞争情报与知识管理的桥梁。

2.1竞争情报收集阶段——核心节点

人际交流作为人类交流的主要模式,是重要信息的主要来源。竞争情报中的四分卫法就是通过人际交流获取情报的重要方法,由人际网络中节点间联系架构而成的网络结构也是重要的情报源。面对覆盖范围较广的信息来源渠道,人际网络的相关理论能够辅助企业识别出最有价值的情报源,找到切人点开展企业竞争情报的收集工作。

劳曼等人提出了确定网络界限的两种途径,即唯实论途径(realistapproach)和唯名论途径(nominalistapproach)唯实论途径注重各个行动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界限。唯名论途径依赖于网络界限确定自己的理论偏好。由于网络内的节点变动比较频繁,其数目往往很难确定.使用唯名论途径的网络确定者通常自己给出边界的标准,根据这种标准。大体上可以确定哪些节点可以纳入网络之内,哪些不能。人际网络的研究者常常根据行动者之间的相对互动频次或者关系密度来确定网络的界限。参照这些理论可以帮助企业确定情报源,识别与企业竞争情报活动相关的“核心节点”。在此基础上,企业员工才能明确对企业有价值信息的来源渠道,使企业保持对外界环境的敏感,从外界吸取对企业有影响的情报,并转化为企业的价值。

2.2竞争情报分析阶段———提供基于相似性角度的新分析途径

企业竞争情报的来源非常广,除了内部成员外,企业还可以从竞争对手、顾客、供应商等外部节点上获取大量的情报。由于信息的流通,这些情报源之间互相联系,使得企业所获得的情报不可避免地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加之情报的量大,对这一部分重复情报的辨别与筛选势必会加大企业竞争情报分析的难度。例如,有些企业由于工作性质的限制,某些部门的成员全部拥有相似的背景和经历(如毕业于同一所大学或同一个争业等),总是使用同样的假设和分析工具来评价某种观点这虽然能增进成员问的了解和沟通,提高管理效率,但也会造成企业整体的惯性思维,缺乏创新性。同时.情报源的相似性容易导致情报的多余,而非互补,造成情报偏差的出现,增加竞争情报分析的工作量。实践表明,在个体所熟识的人群巾进行深度挖掘往往会得到更多相似信息。因而,从人际网络的相似性角度分析企业所获得的竞争情报,能够降低重复情报}lj现的可能性,减少竞争情报分析员对情报的筛选与甄别工作。人际网络的相似性越低,就越能提高获取相关情报的可能性。另外,从相似性较低的情报源获得的资源可以使竞争情报分析员比较不同来源的情报,并评估其准确性。

此外,为了从各种情报源巾提炼出对企业有用的情报,不仅需要竞争情报分析员、竞争情报部门的努力,还需要高层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域专家及企业人际网络内、外部的其他节点的参与。实际上.竞争情报分析所得到的成果是文献资源和人际资源、文献交流和人际交流的结品。

2.3竞争情报服务阶段——连接隐性知识服务

在竞争情报服务阶段,人际网络通过把竞争情报与知识管理联系起来,能够为企业提供隐性情报(隐性知识)。从知识管理角度分析竞争情报活动可以发现:竞争情报过程的实质就是信息、知识与情报相互交流与转换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知识管理侧重于对隐性知识的管理,以获取和共享存在于个体或组织巾的隐性知识为目的,即绘制“谁拥有知识”和“如何找到拥有知识的人”的知识地图的过程。而这恰好是人际网络应用于竞争情报领域的根本目的所在。人际网络巾的节点不仅能够通过彼此间的联系传递信息,节点自身也蕴含着丰富的隐性知识(如企业员工的工作经验),而节点间的联系是传递知识的途径,也是隐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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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法医学在公安实践中的作用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法医在侦查破案中的也起得重要作用。首先要说的就是法医学在现场勘查中的作用,这里据说的现场不是指所有的现场,而是指犯罪或发生事故的场所以及发现尸体的地点。在很多的伤害案件,尤其是杀人案件的现场,法医学现场勘查往往可以正确判明案件的性质,证实、揭露是否为犯罪行为以及查明、侦缉犯罪嫌疑人。因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的过程中,必然会引起一些物体的变化或者留下一些犯罪的痕迹,这些变化和痕迹,往往能反映犯罪的动机和经过。

再有就是对尸体的检查,包括对尸体的表面检查和尸体解剖。尸体的表面征象往往蕴藏着大量的信息,法医通过对这些专业信息的分析,便可以从中获取大量线索,这些有用的线索体现在尸班、尸僵、尸冷等一系列常人不知的现象之中。法医可以相对准确地推断出被害人的死亡时间,而死亡时间的确定对侦查无疑是意义重大的,无论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筛选还是证明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