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站开放工作实施细则五篇范文
第一篇:消防站开放工作实施细则消防站开放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的平台,为深入、扎实地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消防站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是。以宣传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为主线,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础知识,传播防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展示消防部队时代风采,努力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第3条消防站开放工作在各级大队党委领导下,具体工作由各旗县区大队主要领导负责装备器材保障,各中队军政主官具体落实。
第二章活动内容
第4条图板展示。通过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知识图板展示,使参观者直观了解消防常识,增强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掌握基本的自救逃生常识。设置消防法规、消防常识、火灾教训、消防设施、消防标志等。
第5条装备展示。设置浅显易懂的说明介绍各类车辆装备性能参数及参加灭火抢险救援情况(战况)。通过消防车辆和消防装备的展示介绍,使参观者基本了解消防灭火救援的技术装备,深刻感受消防科技的发展进步。
第6条库室展示。参观战士寝室(内务、物品摆放)和荣誉室、学习室、活动室、车库等库室,通过营区正规化设置展示,使参观者强烈感受到消防官兵爱岗敬业、严守纪律的优良品格,激发爱国主义精神。
第7条影像教育。参观教育馆(荣誉室),播放消防影像、安全常识和火灾案例等资料。通过图文并茂、直观生动的实物和音像资料展示,使参观者感受火灾危害带来的深刻震撼,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第8条互动体验。采用互动式,先由消防官兵讲解示范、然后由参观者进行实践。通过火灾扑救演示、讲解和亲身体验,使参观者掌握基本的灭火技能和方法,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内容至少要设置模拟报警、油锅着火、液化石油气瓶(灶具)火灾扑救、灭火器操作等。
第9条观摩表演。通过消防官兵表演的各种灭火战术、训练情况等各种灭火救援本领,提高参观者对消防部队的认识和对消防工作的支持。表演内容要有双人六米拉梯操、塔基攀登挂钩梯操、两人五盘水带连接操、切割器操、原地佩戴空气呼吸器操、着避火服操、高喷消防车操作演示、利用救生气垫逃生演示、缓降器的使用演示等项目表演。
第三章活动时间
第10条消防站开放分为每月定期开放和预约开放二种形式。每年法定假期和“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必须开放。
第11条消防站每月二次固定开放日,时间分别为毎月9日和25日,每次不少于半天。
第12条预约开放是指社会单位或群众团体与消防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某日前来参观。
第四章活动管理
第13条消防站对外开放活动由各旗县区消防大队专职宣传员负责对外开放过程中的计划、指挥、协调及实施等工作。
第14条做好对外开放的接待、预约、登记、记录及开放过程的图片收集、积累和整理等工作,定期做好物资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及时记录《消防站对外开放登记表》。
第15条应告知参观者自觉遵守消防部队有关规定,爱护器材装备,并保持环境整洁。
第16条组织参观者按照预先的安排及参观流程,进行有序参观。在参观者进行实际操作时要加强指导,保护参观者安全。
第17条开放过程力求做到知识性、互动性、生动性、趣味性于一体。第18条开放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器材装备至战备状态,做好各库室的卫生工作。
第19条如遇在开放参观过程中,接到支队指挥中心出警命令,要安排专人负责引导参观群众到安全地点,确保参观群众人身安全。
第20条消防站对外开放的所需经费开支列入各大队每年度宣传专项经费预算。
第五章考核评比
第21条各大队把消防站开放工作作为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消防站开放工作实施细则》抓好消防站开放建设。
第22条各旗县区消防大队把消防站对外开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参加上级每年组织对全市消防站开放工作考核和评比活动。
第23条消防站工作人员每年应做好检(抽)查验收,确保各项档案完整,确保消防站开放建设评比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24条各大队消防站每月进行档案归档。第25条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即正式实施。
第二篇: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国开教„2016‟10号
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分部、学院:
国家开放大学2016年将启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为做好学位授予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了《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开放大学
2016年4月5日
抄送:行业(部委)合作办学单位、校内相关部门
国家开放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4月5日印发附件: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承担专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本科毕业生,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经审核符合以下学术水平要求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
2.学位论文成绩良好(或80分)及以上;
3.通过以下任何一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2)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或以上;(4)国家大学英语(含其他语种)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21.在读期间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或触犯法律受到处罚者;
2.在读期间存在考试作弊和抄袭他人成果等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等行为者。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六条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错过时间者将顺延至下一批学位申请。
第七条学习中心根据学位申请条件,对申请者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学位论文成绩等多方面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及材料报送分部。分部审核后,按照学科专业向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学士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表。
第八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分部提交的申请者名单及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申请者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审核后,各分委员会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分委员会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议,确定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第九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学位获得者名单、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等材料报送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学位证书
第十条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印制学士学位证书,委托各分部和学习中心发给学生。学位证书从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起生效。
3第十一条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1.学位获得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2.所授学位的学科、专业名称;
3.所授学位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
4.学位授予单位名称,校长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
5.证书编号;
6.发证日期。
第十二条对于撤销的学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公告,宣布学位证书作废。
第十三条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应注明原学位证书编号等内容。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通过学习中心审核,可以办理延期毕业,补考相关课程、重新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或重新参加论文答辩,符合要求后再次申请学位。但如果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位的学生,不能再次申请学位。
第十五条学生毕业时已达学位授予条件但未提出学位申请,可在毕业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学士学位,但只能申请一次。
第十六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发现错授学位或存在舞弊行为等违反学位授予规定的情况,经核查事实确凿者,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撤销后不能再次申请。
4第十七条学位授予过程中,如学生或其他人员对学校的相关决定有异议,可以依照《国家开放大学学位授予申诉处理办法(试行)》(附件)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学校为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建立学位档案,档案材料包括学位申请表、成绩单、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审表、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文件等材料。
第十九条学位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经学习中心、分部逐级上报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后,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更改。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原证收回并换发新证。
第二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属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国家开放大学学位授予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5附:
国家开放大学学位授予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处理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在读或已毕业学生在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过程中,对学校有关本人的决定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
第三条
学生申诉的事项包括各级办学机构做出的以下决定:
1.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决定;
2.学位论文成绩的决定;
3.授予学位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4.由于存在论文作假行为,学校做出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撤销学位或给予相关纪律处分的决定;
5.做出撤销因违反规定授予或错授学位的决定;
6.学校做出的学位授予的其他决定。
第四条
总部和分部成立申诉处理小组,处理学位的相关申诉。总部申诉处理小组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担任组长,成员由部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处理全国范围内学位相关的申诉。分部申诉处理小组处理分部范围内学位的申诉。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分部学位管理相关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
第五条
学生对学校学位申请和授予各环节的相关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决定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分部或总部提出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认可其决定,学校不再受理其申诉。
6第六条
学生根据申诉事项的内容,按照学习中心、分部和总部的顺序逐级申诉。如对某一机构做出的申诉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向上级办学机构继续申诉。
第七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需要将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分部学位管理相关部门或总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1.申诉人的姓名、学号和联系方式;
2.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亲笔签字);
3.学校处理决定的复印件;
4.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分部学位管理相关部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召开学位申诉处理小组会议,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和专业教师,对学生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不同申诉事项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申诉事项是分部或学习中心做出的决定,形成调查报告和书面处理意见,递交给申诉学生。
2.如果申诉事项是总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或者是对分部做出的申诉处理意见的异议,将学生申诉材料上报总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分部的申诉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召开学位申诉处理小组会议或委托相关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申诉事项,提供书面处理意见,通过分部递交给申诉学生。
第十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学生直接提交的申诉材料,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处理,不同类型申诉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申诉事项是分部或学习中心做出的决定,将申诉材料移
7交给相应分部处理,分部申诉处理小组给出书面处理意见,递交申诉学生。
2.如果申诉事项是对分部做出的申诉处理意见的异议,委托相应分部进行复查,提交复查报告。总部申诉处理小组审议后形成书面复查意见,递交给申诉学生。
3.如果申诉事项是总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处理方式同第九条。
第十一条学生对于总部申诉处理小组的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二条申诉人对同一事项,只能向同一受理部门提出一次申诉。
第十三条申诉人在各级申诉处理小组做出处理意见之前,可以撤回申诉。
第十四条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分部和学习中心的教师或工作人员提出学位授予工作相关的申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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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开放教育班主任工作细则开放教育班主任工作细则
一、开学工作
1、给每位班级学生发一封email,同时发给教务处,告之开学后要到校做的工作。
2、要将教材及时发给学生,将上学期的成绩通知学生。
3、确定好退学学生人数,问明原因,说明利害,尽量挽留。
4、上报本学期的考试课程。
5、做好学费、书费的收缴工作。
二、按照课程辅导时间安排通过网络、电话及时通知学生,与辅导教师协调好,跟班点名并做好出勤率统计。
三、及时将形成性考核作业发给学生,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上缴。
四、做好期末考试报名工作,特别要做好有课程不及格学生的考试报名。及时将期末考试时间安排通知学生。
五、按要求组织好实践环节的教学。
六、建好本班的电子通讯簿,指导学生成立学习小组,每个学习小组应选定学习小组负责人,并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制订活动计划,积极开展自主学习活动。
七、班主任要提高对学生的服务意识,通过各种手段(email、等)经常与学生进行交流,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保证学员按时完成学业。
开放教育教务工作细则
一、开放教育
远程开放教育是电大工作的重点之一,技术、思想要求高,在教学及教学管理中要求具有探索精神,要不断学习现代教育思想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环境,以学生为中心,发挥学生主体和教师主导作用。
开放教育教师队伍管理
开放教育教师包括班主任、导学教师、课程责任教师、专业负责人、网络技术教师。要选配好开放教育教师队伍,要制定好班主任、导学教师、课程责任教师、专业负责人、网络技术教师的工作细则,按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征,形成有特色的管理思路和措施。
开放教育实践环节
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是开放教育教学重要环节,要按照我校多年来形成的基本要求组织实施,一是标准要求要高,二是要早计划、早安排、早布置,三是严要求,四是抓落实。严格按照鲁电大政发[2003]215号文件“山东电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开放教育试点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工作。
网站管理
与中央电大、山东电大、及市电大紧密有效互联,保证教学信息、资源及时传输、存储和发布,保证教学与管理的需要。
辅导答疑安排、协调和管理
各专业每一门课都要安排一位课程责任教师,主要课程要安排辅导答疑,原则上由该课程的课程责任教师负责辅导答疑,可外聘教师。要安排好时间、教室,要组织好学生,点名并做好出勤率统计,每个专业每年级要安排一位导学教师,每个专业要安排一位专业负责人。
各科形成性考核
课程形成性考核主要包括记分作业考核、教学实践活动考核、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笔记等形式。记分作业考核、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笔记等原则上由该课程的课程责任教师负责,要严格按照鲁电大政发[2003]216号文件“山东电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开放教育试点专业课程形成性考核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工作。
二、教学计划、开学课表安排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组织教学,保证必修课、选修课、自开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开设时间和开设质量,确保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一般开放教育教学计划要与市校同步,成人、中专教学计划要在省校当年教学计划下达后,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我校教学计划并填好表格,报市电大审批。教学计划的调整或变动经市电大审核后须
一式五份报省电大审批。每学期开学前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填好各年级各专业的课表,课表要严格周到,能体现一学期的教学过程。
三、期末考试
要严格按照每学期省校下发的“省电大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办理我校的期末考试工作,要一丝不苟的完成各科试卷征订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电大对期末考试的有关要求做好期末考试工作,要倍加爱护来之不易的考试信誉,坚决抵御不良风气的侵袭,同一切违纪舞弊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决不姑息放纵。要严格执行考试保密制度,做好考试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四、学籍管理
每学期要统计好各年级各专业在校生的学籍,管理好学籍档案并逐步实现电子化(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好各年级各专业学员的成绩档案,为教学提供优质的服务。加强与市校的联系,保证教务教学信息的及时畅通,及时办理毕业生的毕业手续,及时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
五、教材管理
严格按每学期教学计划中的科目及在籍学生人数征订教材,及时与班主任沟通,确定好每学期在籍学生人数。做好教材征订帐目,及时通知各班教材款余额,保证班主任即使收缴教材款。及时与市校教材科保持联系,确保教材征订正确无误。
六、月教师工作量统计
严格、认真、按时作好每月的教师工作量统计,记录要详细明确,严禁出现多统计课时的现象,课时工作量统计要求电子化,电子文档要永久保留,打印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上报两份,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交财务科造表。
七、其他工作
教务工作繁重复杂,头绪多,突发性工作多,教务科工作人员要做到不计个人得失,积极承担工作。加强与市校及其他区县电大的联系交流。熟悉各专业教学计划,时刻作好招生宣传,热情解答招生咨询。教务科工作人员要做到相互团结、相互支持、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开放教育课程责任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细则(修改稿)
1、教学平台资源建设。30分
(1)电大在线本专业文本资源下载、ip课件链接信息(我校网站没有)。10——15分。
(1)(2)
2、分类合理、排序合理。5——10分有与本门课程无关的信息。0——5分。
教学互动不少于本课程学习人数的2倍(用电邮或yahoo通),要有记录。20分
(1)总量不少于本课程学习人数的2倍。10——15分。(2)是否传递与教学无关信息。0——5分。
(3)使用电邮或yahoo通(或)无电脑记录不得分。
3、每天平台上要至少有一帖。5分
(1)每周不少于3帖,每学期不少于60帖。0——5分
4、所分管形成性考核要合格。10分
(1)每题要有批阅记录、符号,每次作业要有批阅时间,要符和批阅要求。0——5分。
(2)没有按时间完成不得分。(3)被上级电大退回不得分。
5、组织好学生参加中央、省、市电大的网上答疑及我校网上答疑和面授辅导小组讨论。(15分)
(1)本学期所分管课程中央、省、市电大有网上答疑的要组织学生参加,网上答疑2门以上课程要组织学生和本人参加。5——10分。(2)所分管参加答疑的课程没有拷贝记录不得分。
(3)所分管课程每学期要在我校网站上至少有一门网上答疑,加2分。(4)所分管课程每学期至少有一门要面授辅导或组织小组讨论,加2分。
6、
7、
8、积极参加教学工作会议,按时呈报各种材料。(5分)师生关系融洽,无学生投诉。(5分)
按时完成教务处安排的各种教学工作。(10分)(1)安排的各种教学工作任务未完成不得分。
(2)
(3)
无故不接受安排的各种工作不得分。
工作过程有失误或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教务处
开放教育课程责任教师工作细则
一、按要求做好所负责课程的辅导答疑。刻苦钻研教学方法,积极进行教学模式改革,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条件和多媒体手段,精心组织课堂讨论和指导学生自学,制作教学课件和电子教案,以适应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要求。
二、指导学生完成形成性考核作业并认真批阅。要严格按照鲁电大政发[2003]216号文件要求及市校有关规定开展课程形成性考核的工作。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4、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及灭火任务。
5、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6、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定期参加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