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公安机关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促进我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
二、信息公开任务
(一)信息类别:领导信息
公开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
责任部门:政工部门
(二)信息类别:法规文件
全面梳理和完善应予公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执法依据。
牵头单位:法制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三)信息类别:行政依据
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开承办部门、审批程序、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绘制审批程序流程图。
牵头单位:法制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四)信息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开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牵头单位:后勤装备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五)信息类别:人事信息
公开公安民警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表彰奖励条令、办法;公开民警考录公告、表彰表彰命令、人事任免等情况。
责任单位:政工部门
(六)信息类别:公共服务
公开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和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办公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七)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公开本级公安机关重大工作部署、社会治安状况,促经济、保平安重要举措,各项中心工作和专项行动等工作情况,有关文件、公告和统计数据。
牵头单位:办公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中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信息类别:公告公示
及时公开公众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查处情况,公安部a、b级通缉令,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发布的通缉令、协查通报。
牵头单位:办公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九)信息类别:新闻发布
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多途径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政治部宣传处
(十)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逐步推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网上办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重点抓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落实。
牵头单位:纪委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二、工作步骤
(一)调研梳理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分警种开展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调研,市直各单位组织编写本警种市、县、所(队)三级公安机关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审批程序和公开形式,清理和完善本部门、本警种政务公开目录,加强对基层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二)集中填报阶段。(9月10日至20日)
根据梳理的政务公开目录,各级公安机关集中填报、公开和更新一批政务公开信息,完善公开形式,向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联系人:刘景川)。
(三)检查督促阶段。(9月20日至30日)
对本级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有关情况。检查情况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30日)
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完善信息报送、审批、公开机制和有关制度,形成常态化。建立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制度。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政治部、纪委、督察支队、法制处和相关警种协助实施,并负责分阶段、分工作项目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完成本项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另发。各县(区)公安机关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市局牵头实施的有关单位是落实本方案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既对完成本级工作任务负责,也对指导基层完成对应业务工作任务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重要内容,各警种、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清理和填报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材料。
(二)完成公开任务。各警种、各部门,在调研梳理的基础上编写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填报、公开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政务公开内容和目录,及时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公开,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督促考评。各级公安机关办公部门要组织政治部、纪检监察、督察和法制部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验收,以平时考核和阶段性检查为主,加大奖惩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欺上瞒下、群众不满意的要认真查处。
附:《政务公开目录参考范本》
第二篇: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的通知》精神,那一世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由市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
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政务公开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审议小组和监督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局的政务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对外发布、资料存档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审议小组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内容审议,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审议小组组长由同级、效能办主任担任;监督小组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监督小组组长由我局监察部门领导担任。
二、内容
应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有关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2、领导干部任免事项;
3、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4、职责权限、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事项;
5、行政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
6、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8、公务员考试录用、补充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人事事项;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对内公开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
3、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公车汽油费、维修费开支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5、干警交流、轮岗、晋级情况;
6、干警职工考核、奖惩情况;
7、机关干警职工出勤情况;
8、涉及干警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
方案和相关政策;
9、机关干警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形式和时间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公开渠道,讲究公开实效;政务公开时间应当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广大群众、干警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公开内容,便于接受监督。
形式:
1、通过墙报公示;
2、设立政务公开栏;
3、发布公益广告;
4、实行政务通报;
5、举行政务听证会;
6、建立政务信息网络;
7、实行其它有效形式。
时间:
1、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推行,在公开的时间上应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
性工作随时公开。
2、各单位设置的对外、对内公开栏上的内容,原则上每月应当更换一次公开内容,至少每季度要更换一次公开内容。
3、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广大群众、干警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监督检查
1、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主体作用,经常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建设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2、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3、单位要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逐项予以反馈。
责任追究
1、不执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单位领导或责任人,由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
2、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3、对投诉不依法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决定。
第三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16〕41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17〕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以“五张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流程清单、负面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为重点抓手,扎实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表达权、监督权,为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环境最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依法规范。依法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加速推进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公开,切实提高依法公开工作水平。
务实高效。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重点领域,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供优质政务服务,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创新引领。坚持把创新突破作为引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强化顶层设计,整合政务资源,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移动互联网”,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保障有力。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专门机构,选优配强工作队伍,完善考核、激励和问责机制,构建认识统
一、领导重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2018年,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完善各级政务公开组织体系,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9-2020年,全面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要求,公开理念深入人心,公开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信任和支持,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二、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四)扩大公众参与。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决策承办单位在决策前要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20日,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公布。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及决策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新模式。[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五)组织专家论证。作出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前承办单位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对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并对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归纳整理,采纳合理意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或专题论证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公布。[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六)开展风险评估。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社会舆情、廉洁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后作出风险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七)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有关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初步审查,并在区人民政府审议该项决策的会议召开前15日,将决策草案、初审意见、法律依据及说明等材料提交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事项,不得提交审议或作出决策。[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八)通过集体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以及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的专家或公民代表列席会议并提出意见。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机关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三、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九)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完善“五张清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各部门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及时公开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十)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环保、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农林水、土地整治、能源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政府投资项目,推进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项目建设进展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局)、区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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