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中建股份南京南站站房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项目部“消防管理方案”、“现场临时消防水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和其他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措施以及公司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结合我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小组人员组成详见见消防管理方案)。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定期和日常对各架子队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要求

2.1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家、行业、企业及项目部有关消防安全的标准、规范、制度、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2.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各行其职

2.3本办法(尤其是考核细则)也是制度和管理要求,必须做到贯彻全员,加强执行力,加强宣教力

2.4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均有权对违章、违纪及消防隐患进现场制止、提醒、处臵和上报。做到消防安全齐抓共管。

2.5各专业施工队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统一认识,全面布臵,确保考核工作的落实

2.6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和细则,实事求是地对施工队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不能流于形式、敷衍了事,要通过考核排查和消除隐患,使消防安全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7被考核罚款的施工队及个人依据罚款单在指定时间内由施工队长签收后到项目计财部缴纳考核罚款,计财部收到罚款后开具收据

2.8无故不按时缴纳考核罚款的施工队或个人,将受到通报批评直至清除出场的处罚,罚款金额直接从该施工队长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3、考核内容

3.1防火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情况

3.2消防方案、临时消防水管理办法及其他消防制度、规定、措施等的实施与执行情况

3.3对本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传达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消防专项培训情况

3.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项目部要求配臵消防设施和器材,设臵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3.6保障通道疏散、消防安全出口畅通,并设臵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措施,落实动火审批及“1211”动火作业标准

3.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值班制度,落实消防管理“三条禁令”并建立巡查记录

3.9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消防队,组织消防演练

4、考核细则

4.1动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的(焊工或班组安全员提供不出动火证的);焊工无操作证的(即非特殊工种的);动火作业无监火人;未配灭火器的;在高处施焊时可使用接火斗而未使用的或不便于使用也未对火点下方进行易燃物有效清理、覆盖的;每处考核2000元

4.2焊工为特殊工种但动火作业时未随身携带操作证复印件的,每人次考核200元

4.3焊工及监火员不知道自身职责、不熟悉动火作业相关制度、防火措施的每次考核200元

4.4氧气、乙炔气瓶施工作业中、运输中混放的,使用中未达安全距离的,压力表、防回火阀等安全装臵未装或损坏的考核300~1000元

4.5施工现场吸烟;生火烘烤或在施工现场焚烧物料的每人、每处考核200~500元

4.6电源线私拉乱接;电源线路绝缘损坏未及时处臵;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元件损坏未及时更换;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未设保护接地的;用电设备未配开关箱的;电源线直插插座供电的每处考核500元;

4.7宿舍区消防无专人管理的,未设宿舍区值班巡查人员的将考核500元

4.8宿舍内无人时未关闭一切用电设备(灯、空调、充电器等)电源的考核100元

4.9宿舍内违章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违章使用碘钨灯(太阳灯)照明、取暖的除没收电器设备外每项次考核200元

4.10宿舍内违规开伙做饭,使用液化气等炉灶的每处考核500元

4.11易燃材料未分类单独封闭存放、未进行防火覆盖,没有配备消防器材,每处考核500元

4.12消防器材布局不合理;未对消防器材完好性进行检查、维护;灭火器材随意乱拿乱放或玩弄损坏的均将考核500元。灭火器失效放于现场未收集处理每只考核200元。

4.13现场固定式消防箱内的水龙带、水枪及配件只作为灭火扑救时使用,其他任何用水都不得动用。各队生产用水必须自备水管和接头,否则动用一处将考核500元。

4.14消防水维保组日常检查中对消防器材缺失要及时更换、补齐。项目部检查发现问题将下发整改单,对未按要求及时落实的将进行处罚,缺少一件(水龙带及配件)考核100~200元,抽查到固定消防箱检查记录不实或缺失的考核200元。

4.15各施工队要自觉保护好消防设施,如发现因野蛮施工或故意破坏造成消防水系统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将考核责任队500~1000元。若因灭火需要,使用消防箱内的灭火器后要主动及时补齐,否则将处罚每个200元。

4.16做好工完场清工作,发现场地凌乱、垃圾、易燃废料散落不及时清运,视情节考核200~1000元

4.17各类材料、设备、机械(包括汽车)长时间占用消防安全通道,每处考核500元

4.18未对消防责任进行分解,未落实责任制;未层层签订消防承诺书的将考核施工队1000元

4.19没有组织定期消防安全检查的;没有进行消防安全每日巡查的;检查流于形式不到位、不全面的;没有检查、巡查记录的每次考核500元

4.20发现施工队值班人员不在岗,手机关机的每次考核2000元,出现三次以上(含3次)不在岗情况,将其撤换或调离岗位

4.21班组安全员若因工作不认真或工作能力不强,出现的安全隐患不能识别或发现不处臵的,一次考核当班安全员200元

4.22对项目部下达的整改措施执行不力(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整改完成);未按时对整改单进行回复或没进行自检,每次考核200~500元

4.23消防相关资料、台帐、报表未及时按项目部要求建立、填报和回复,或有弄虚作假现象,每项考核200~500元

4.24未对上级文件进行传达学习或文件精神落实不到位的将考核架子队1000元

4.25架子队必须制定应急预案,预案切合实际,人员分工明确,措施得力;各队成立人数不少于20人的应急救援消防队;每年模拟消防演练不少于二次;违反一项考核1000元

4.26架子队如因消防管理混乱、而受到建设、监理单位或上级管理部门批评、扣分的,视情节(影响面大小)给予责任队每次考核1000~5000元(如建设、监理或上级部门进行考核,将按照建设、监理或上级部门的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4.27施工队发生消防安全事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项目部给予施工队及其主要负责人下列处罚(如建指或监理进行考核,将按照建指及监理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发生事故无人员伤亡但有119消防队到场参与救援的,处罚参照事故死亡一人的考核标准处罚。

发生事故无人员伤亡自行就灭的,火情影响面较小的,参照事故重伤一人的考核标准处罚。

发生重伤事故1人的,架子队考核5000元,队长考核2000元,技术负责人考核1000元,架子队安全主管考核500元,其他相关责任人考核300-1000元。

发生重伤事故2人以上的,架子队考核1万元,队长考核4000元,技术负责人考核2000元,架子队安全主管考核1000元,其他相关责任人考核600-2000元。

发生1人死亡事故的,架子队考核3万元,队长考6000元并清退,技术负责人考核3000元,架子队安全主管考核1600元,其他相关责任人考核1000-2500元。

发生2人死亡事故的,架子队考核6万元,队长考核2万元,技术负责人考核1万元,架子队安全主管考核3000元,其他相关责任人考核1500-10000元。

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架子队考核9万元,队长考核5万元,技术负责人考核2.5万元,架子队安全主管考核6000元,其他相关责任人考核2000-25000元。

以上条款作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及职工劳动规范准则,违反者将按章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现场所有职工均应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违反者按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行为恶劣、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将加倍处罚直至清除出场。

本办法中考核细则的考核标准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标准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项目安环部。望认真学习、传达,遵照执行。

中建股份京沪高铁南京南站站房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0年12月30日

第二篇: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4月底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国务院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经国务院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火灾预防(30分)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7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2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4分)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7分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分)地方各级政府按时限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3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1分)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3分省级政府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1分)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分)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

3分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分)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分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分)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1分)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2分)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消防安全基础(30分)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4分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技术标准。(2分)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或规定。(2分)

消防科研和信息化

5分省、市两级政府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2分)按规划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任务。(3分)公共消防设施

6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2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4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5分省级政府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1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3分)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1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4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严格。(2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2分)灭火应急救援

6分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分)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2分)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1分)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达标。(2分)消防安全责任(40分)政府领导责任

14分地方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分)地方各级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分)地方各级政府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3分)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2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分)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1分)部门监管责任

12分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分)单位主体责任

5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1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经费保障

5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4分)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1分)责任追究4分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分)备注1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2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三篇: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4月底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国务院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经国务院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第四篇: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办法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负责、职能部门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杜绝火灾事故,为公司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奖惩的范围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保卫科专职消防人员和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实行消防安全抵押金制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缴纳6000元,副组长缴纳5000元,其余人员缴纳3000元。

二、考核奖惩的标准

(一)对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保卫科专职消防员的考核奖惩

1、公司季度内发生火灾,扣除消防安全抵押金的50%;

2、公司季度内无火灾,但有违反消防法规或消防工作开展不好,不予奖励;

3、公司季度内无火灾,无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消防工作开展正常,火灾隐患整改率95%以上,每季度奖励消防安全抵押金的50%;奖励保卫科8000元;

4、全年杜绝火灾发生返还全部抵押金奖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60000元,奖励保卫科16000元

(二)对基层单位负责人的考核奖惩

1、单位发生重大或特大火灾,对单位罚款50000元,扣除负责人全部消防安全抵押金,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单位季度内发生一般火灾,对单位罚款10000元,并扣除负责人消防安全抵押金的50%,当月补齐抵押金;

3、单位内部存有重大火灾隐患不按时整改者,对单位罚款3000元,并扣除负责人安全抵押金的50%,当月补齐抵押金;

4、单位季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每季度奖励消防安全抵押金的30%;

5、单位季度考核得分在80至89分,每季度奖励消防安全抵押金的15%;

6、单位季度考核得分不足80分,不予奖励

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抵押金考核内容

基层单位消防安全抵押金考核内容

基层单位消防安全抵押金考核按百分制计分,每季度考核一次,并兑现奖惩。对基层单位的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消防安全领导重视,组织设立情况(10分)要求。消防安全领导机构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单位日常工作日程,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按要求设立义务消防队,按时接受培训学习。

2、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10分)

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人熟悉消防工作内容要求,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10)

要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单位安全教育范畴,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做到一人不漏。宣传教育的内容为消防法规、本单位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以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用火用电管理情况(10分)

要求:规范供电线路,定期对供电线路进行巡检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线路,不随意增加用电负荷;不随意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火的,要制定切实的防火安全措3

施,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情况(10分)要求。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应单独存放,严禁与其它物品混存混放;油漆、稀料等易燃物随用随领,办公室、仓库内严禁存放油漆、稀料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

6、消防器材设施管理情况(10分)要求。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制定人员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器材设施无丢失、损坏现象。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10分)

要求。按照要求和单位实际,拟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认真进行演练。

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报警程序;⑵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⑶扑救不同初起火灾的方法。

按照预案组织实地演练,并在演练后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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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保持案卷整洁,防止破损、丢失和有污渍的现象。有一处扣0.5分。

第三十四条各类档案归档内容严格按照《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严格落实,2011年发生的执法类档案按照此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支队防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