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办法
文件编码:bt.18.2编制人:高长福
质量安全环保处主管领导审核:王建新质量安全环保处主要领导审核:王福国审定人:范先祥刘光忠批准人:秦永和
批准日期:2011年12月12日
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办法
1范围
为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确保消防应急需要,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明确了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各级管理职责、消防设施及器材分类、消防设施及器材配置、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2术语和简略语
本办法未采用其它术语和简略语。3职责
3.1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处室,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及监督抽查。
3.2各单位及石油工程事业部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落实及监督检查。
3.3基层单位负责落实本办法的各项管理要求。4管理内容
4.1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分类4.1.1消防设施分类
a)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类:包括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推闩式外开门和消防电梯;
b)消防给水类:包括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包括标志)、消火栓(包括消防水枪、水带)、启动消防按钮、管网阀门、水泵结合器、消防水箱、增压设施(包括增压水泵、气压水罐等)、消防卷盘即消防水喉(包括胶带和喷嘴)、消防水泵(包括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放水阀门)、消火栓和消防卷盘及水泵接合器的标志牌;
c)防烟、排烟设施类:包括排烟窗开启装置、挡烟垂壁、机械防烟设施(包括送风口、压力自动调节装置、机械加压送风机、消防电源及其配电)、机械排烟设施(包括排烟风机、排烟口、排烟防火阀、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d)电气和通讯类:包括消防电源、自备发电机、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消防专线电话、火灾事故广播器材;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湿式、干式、预作用、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包括水源及供水装置、各类喷头、报警阀、控制阀、水力警铃、系统检验装置、压力表、水流指示器、管道充气装置、排气装置;
f)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类:包括各类火灾报警探测器、各级报警控制器、系统接线装置、系统接地装置;
g)气体灭火系统类(二氧化碳、卤代烷等气体灭火系统)包括各类喷头、贮存装置、选择装置、管道及附件、防护区门、窗、洞口自动关闭装置、防护区通风装置;
h)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类:水雾喷头、雨淋阀组、过滤器、传动管、水源和供水装置;
i)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类(固定式、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控制阀、固定泡沫灭火设备、泡沫钩管、泡沫枪、泡沫喷淋头;
j)高倍数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类:包括水泵、泡沫液泵、控制箱、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压力开关、管道过滤器、导泡筒;
k)蒸汽灭火设备;
l)移动式灭火器材;
m)安全附件。包括大罐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泡沫发生器。
4.1.2消防器材的分类。各类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锨、消防钩、消防斧、消防扳手、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砂、灭火毯等。
4.2消防设施及器材配备
4.2.1各单位每年在开展危险识别及普查的基础上,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全面排查,对于老化、过期、压力不足、未配备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提出消防设施及器材购置年度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物资采购部门采购。对于随时发现需要更换或需要增加的消防设
2施及器材,随时提出需求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物资采购部门采购,具体执行bt.8《采购管理程序》。对于高温、寒冷等特殊地区使用的消防设施,必须在采购计划中注明类型。
4.2.2各单位购置的消防器材必须由公司确定的合格供方提供,不得随意采购。
4.2.3各单位应建立主要作业场所的消防设施及器材配备标准,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新、改、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用途的建筑工程(含科研项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在建成投产后一个月内将其消防设施及器材配备标准,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4.2.4钻井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以下消防设施及器材:
a)井场消防房应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4具、8kg干粉灭火器10具、5kg二氧化碳灭火器7具、消防斧2把、消防钩2支、消防锨6把、消防桶8只、消防水带100米、Φ19mm直流水枪2支、手抬式燃油消防泵1台;b)员工食堂配备8kg干粉灭火器4具、5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其中餐厅8kg干粉灭火器2具,操作间8kg干粉灭火器1具,伙房5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库房8kg干粉灭火器1具),每栋野营房配备3kg干粉灭火器2具,精密仪器房应配备2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伙房应配置有效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1台及以上;c)钻台、机房、发电房、电控房、振动筛处、油罐区、保暖设施等处各配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d)电动钻机相关配套的scr房、mcc房、vfd房各配备5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e)井场应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消防沙不少于4m3;
f)井场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间距符合规定要求,具体执行sy/t522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4.2.5侧钻、大修、试油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以下消防设施及器材:
a)井场应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2具、8kg干粉灭火器8具、消防锹4把、消防桶4个、消防钩2把、消防沙2m
2、修井机、柴油机、发电房处各
3配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b)生活区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1具,每栋野营房配备4kg干粉灭火器2具、伙房应配置有效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1台及以上;c)井场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2.6集气站应至少配备以下消防设施及器材:
进站总机关区:8kg干粉灭火器2具;分离器区:35kg干粉灭火器1具、8kg干粉灭火器2具;闪蒸罐区35kg干粉灭火器1具、8kg干粉灭火器2具;污水灌区:8kg干粉灭火器2具;外输区:8kg干粉灭火器2具;压缩机区:35kg干粉灭火器3具、8kg干粉灭火器6具、3kg二氧化碳灭火器3具;发电机房:3kg二氧化碳灭火器1具、8kg干粉灭火器1具;配电室:3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值班室:3kg二氧化碳灭火器1具;工具房:8kg干粉灭火器1具;宿舍区:8kg干粉灭火器4具;甲醇储罐区:8kg干粉灭火器2具。
4.2.7定向井、录井小队的仪器房应至少配备4kg干粉灭火器2具或3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每栋野营房配备3kg干粉灭火器2具。
4.2.8小型车辆及货运车辆应至少配备2kg干粉灭火器1具,通勤班车(20座以上)至少配备5kg干粉灭火器2具。
4.2.9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建筑、公寓及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办公楼等除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外,应在每个房间内安装烟雾报警器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2.10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140m2的电子计算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以及大型的变配电室、不间断电源(ups)室等除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外,应采用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4.2.11其它生产、非生产性场所消防设施及器材配备具体执行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4.3管理要求
44.3.1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建立本单位消防设施及器材台帐,包括: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名称、数量、规格、配属位置、检验周期、检验检测结果、检验检测证明、更新情况等内容。
4.3.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确因生产及其他需要,需改变原有消防设施状况的,必须由各单位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维修消防设施。
4.3.3消防器材管理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a)灭火器应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b)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放置点应设置指示标志;c)灭火器摆放应稳固且铭牌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d)灭火器应放置在干燥、无腐蚀性的位置,在室外放置时应有防晒、防水等保护措施;e)每个放置点存放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f)灭火器应按规定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达到报废年限的应报废。
4.3.4消防应急疏散设施管理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一般情况下,生产性、非生产性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保持安全通道及出口畅通;b)具有疏散功能的楼梯、走廊应设置防火门,防火门应具有自动闭合功能;c)具有疏散功能的楼梯、走廊、通道等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4.3.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管理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场所,应设消防控制室;b)消防控制室应每日24小时进行值班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5c)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
4.3.6消防标志管理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a)消防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地方,重点防火场所(部位)以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防火设施应设置消防标志;b)疏散指示标志应放在安全出口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c)消防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金属板、塑料板等,用于室内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可以用粘结力强的不干胶材料制作。对于照明条件差的场合,标志牌可采用荧光材料制作,还可以加上适当照明,设置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4.3.7其它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应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4.3.8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要求
4.3.8.1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应依据其说明或要求制订操作及保养规程。
4.3.8.2每月应至少进行1次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标志的检查,发现丢失、过期、失效的及时补充、更换,同时填写消防器材月检本(卡),保留相关检查记录。
4.3.8.3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好有效。
4.3.8.4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具体执行ga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4.4监督检查
4.4.1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及各石油工程事业部对各单位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4.4.2各单位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及器材每季度进行1次监督检查。对重点防火场所(部位)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检查,具体执行bt.18.1《重点防火场所(部位)管理办法》,对非重点防火场所(部位)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检查应依据ga558《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编制检查表,
6保留有关检查记录。
4.4.3各级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整改闭环”的原则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
4.4.4对违反本办法的按照bt.21.1《hse奖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相关程序和管理作业文件
bt.8
采购管理程序
bt.18.1
重点防火场所(部位)管理办法bt.21.1
hse奖惩管理办法5.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a558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sy/t522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5.3相关技术文件5.4相关记录
第二篇: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办法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精神,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消防器材在应急过程中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一、安全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换、报废和更新的计划编制。
二、总务部负责消防井、栓及楼内喷淋系统和感烟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保管按照“消防器材保管责任划分表”(见附件4)中的责任区域进行分层保管。
第三章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
一、检查形式:
检查分四种形式。自查、月查、年查和抽查。自查由责任部门对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月查、年查和抽查由安全部牵头,由技术部、操作部、总务部等部门各派员工组成,负责公司各种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检查。
二、检查时间及项目:
1.月查时间:每月的中旬。项目:
(1)检查灭火器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在工作压力(范围)以内。
(2)检查灭火器是否到期,标签是否完好。(3)检查消防栓内必备设施齐全,门、玻璃完好。(4)消防井、井盖、井口是否完好、井内设施是否齐全。
2.年查时间:每半年
6、12月中旬。项目。检查公司内灭火器总体情况
3.自查时间:每月一次,具体时间各部门自定,检查结果于次月日前以自查反馈表的形式报安监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自查反馈表见附件1)
项目:
按照“消防器材保管责任划分表”和“各部门消防责任区域内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清单”的内容开展自查。
4.抽查时间。抽查时间按照不同季节、特殊时期、特定事件等不定期进行抽查。
项目。根据月查和年查的内容随机进行。
三、检查依据《消防器材检查标准》进行。第四章消防器材的申请与报废标准
一、消防器材的申请。由消防器材使用、保管责任部门根据消防器材、设备的使用和有效期等情况,向安监部提出添置、更换或报废的申请,由安监部统一添置、更换或报废。
二、消防器材的审批:安监部根据实际需求和各部门的申请,
由公司审批,安监部备案。
三、消防器材的报废。(以下条款为报废标准)1.灭火器筒体水压实验不合格,严重锈蚀、明显变形或连接部位与筒底严重锈蚀的。
2.没有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和生产许可证的(含贴花脱落和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3.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保管期限超过12年。
4.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保管期限超过12年。第五章消防器材的保管
消防器材的保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爱护消防器材、预防火灾的义务;消防器材是预防火灾的重要设备,任何人不准私自损坏或擅自挪用。安监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对灭火器进行保养和维修及检查,并建立档案管理(标明配置类型、数量、放置位置、检查维修的单位及人员、更换的时间等有关资料。)
第六章消防器材设施配置清单
各部门消防责任区域内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清单(见附件2)
第七章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部。附件1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自查反馈表责任部门: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负责人签字
项目名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复查人员
第三篇: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消防设施与器材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其管理目的是必须保证性能灵敏可靠,运行良好,管理要点如下:
1)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必须建立档案登记,包括它们的分布图,防损部门、设备部门各留档案备案。
2)学校全权负责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性能良好。
3)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应在每月及重大节日庆典之前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应进行特别检查和试喷,并签字确认。
4)义务消防员应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及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挪用消防器材。6)消防器材放置的区域不能随意挪动
7)消防器材,特别是灭火器,必须按使用的说明进行维护,包括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和放置的特殊要求。
8)、灭火器的维护
根据工作经验,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且灭火器应铭牌向外摆放;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在黄色区域表示瓶内压力过大,
这与灭火器摆放位置、环境一般有很大关系,红色区域时应更换;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状态卡”,挂在灭火器筒体上明示。要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
消防设备的检查要点
1、室外消防栓试放水压是否合乎标准;消防栓开关是否维护良好。
2、水带箱内装备是否齐全;消防水带是否保持干净正常。
3、消防设备是否有明显标示,并容易取用。
4、消防器材室是否不易被火灾波及。
5、消防器材室是否离可能的失火场所太远。
6、消防主控联动和自动喷淋、消防卷帘门是否正常
7、火警警报器是否正常。
8、车辆是否按规定备有消防器材。
9、消防器材是否失效,灭火器检查卡检查记录是否保持良好,灭火器是否坚持在指定地点挂置,消防器材周围是否有阻碍物堵塞。
10、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第四篇: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包括防盗门、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各种消防标识及干粉灭火器等。
二、由消防监管员每月按照《消防设备设施月检查记录表》中的巡回路线项目检查一遍,并把检查情况登记在表格中。
三、检查内容:
1、防火门。是否关闭状态,铰链是否灵活,整体有无损坏。
2、应急照明灯及指示灯。电源是否正常,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3、各种消防标识。安装是否牢固,定位是否准确,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4、各种灭火器。瓶体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保险栓是否完好,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等。
四、相关表格
《消防设备设施月检查记录表》
防火检查制度
一、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现事故则有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个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般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本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1、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以及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4、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院长室。
三、三级检查由医院领导实施
1、每月由医院领导或领导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四、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并处理好。
4、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
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及值班情况等。
5、气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
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6、使用多种可燃、易燃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10.2.2因火警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的要及时报安委办,对隐瞒、慌报、迟到的,公司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0.2.3因管理不善,造成小贩器材设施损坏丢失和非火警发生、私自动用水枪、水带、消防水、灭火器者,严格落实消防奖惩制度。
10.2.4安委会将不定期表扬执行本规定的好人好事,处罚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维护规定的严肃性,以规治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