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重点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既从政治高度明确了民政工作的重要责任,又强调了其重要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关键在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聚力推进脱贫攻坚,着力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一要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开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摸底排查,持续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政策,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全面监测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落实“单人户”、渐退期等特殊政策,用足用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切实把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起来。健全兜底保障长效机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为“十四五”和更长时期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二要突出重点进行帮扶。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的,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拨付、资金配套比例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帮助其尽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提升兜底保障水平。结合实际落实针对贫困残疾人、贫困老年人等群体脱贫特惠政策,帮助他们与其他贫困人口一道同步脱贫。

三要合理把握救助标准。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合理引导预期,既要保持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动态达到或超过扶贫标准,又要防止标准定得过高、提的过快。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要高度重视城市困难群体贫困问题,逐步将工作布局由农村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落实相关政策规定,推进城市困难群众解困脱贫,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着力解决好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

二、聚力夯实民生保障基础,服务救助特殊群体

一要持续提升社会救助质量。要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坚持把补齐短板、防范风险、守住底线作为助推“十四五”时期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及时发现、主动救助、定期回访等相关制度体系,严防因得不到有效保障而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深入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根据不同群体的救助需求,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提供多元化、针对性救助服务。围绕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研究改进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快实现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统筹,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完善异地救助机制,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畅通救助资金发放渠道,确保各类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要注重做好特困群体救助保障。加强对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各类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强化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关爱保护机制。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每个旗县都有一个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实体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到今年年底将父母重病、重残、服刑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流程,强化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监管,切实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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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强化政策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责任,确保到今年年底前全面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持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大力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逐步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接。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措施,健全综合监管体制,加大对社会组织意识形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开展评比表彰达标和募捐等活动的审查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三要强化规范管理推进区划地名工作。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区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审慎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要重点加强城乡地名标志管理维护,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有人管、管得住”。要积极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同志们,做好民政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振精神,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加快x跨越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