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长中心组研讨发言: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组织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要实现社会组织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就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功能,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制度体系建设,以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设置为基本要求,搭建起系统规范、融洽合理的制度体系,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合理保障与制度支撑。

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现有登记制度为传统意义上四类典型社会组织开启了方便之门,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新兴社会组织层出不穷,却无法顺利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进程。究其原因,在于当前登记制度无法满足社区治理的实际需要,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功能发挥。基于此,登记制度必须予以改革和优化,形成以发展为导向,而非以管控为导向的登记注册制度。具体而言,一是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双重管理的弊端在于重“进”轻“管”,要破除这一弊端就要实现一元管理基础上的“协同治理”。逐级认定的登记制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应对之策,在组织发展不同阶段均有与之对应的管理机构。这一制度有利于实现对社会组织的分级管理,挖掘社会组织的发展潜力,推进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进程。二是降低登记注册门槛。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适当放宽城乡社区成立基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会员数量和员工规模限制。同时,发挥备案制度优势,鼓励立足基层、扎根社区的社会组织成立,为社区治理积蓄多方力量。三是明晰业务主管单位。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联动的绿色通道,通过事前函询、提前介入、信息互推等方式,提前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切实为社会组织申办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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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公共性和公信力是社会组织的生命线,加强监督是保障和提升公共性和公信力的重要途径。缺乏监督,少数社会组织可能会借公益之名行私利之实。为社会组织发展编织全方位的监督网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具体而言,一是搭建多元网络监管平台。形成以政府监督为核心,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第三方监督为补充的多元网络监督结构。政府监督转变传统监管理念,由入口管理变过程监管,对发展较弱的社会组织及时扶持,对违反规定的社会组织及时惩处;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制定行业自律准则,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利用社会大众尤其是媒体的力量对组织事务展开广泛监督;设置第三方监督机构,筹备专家监督队伍,开展定期巡检巡查。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息披露建章立制,增强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使信息披露成为社会组织运作中的规定动作;合理确定信息披露范围,应该披露的必须披露,应该详细的必须详细,增强信息的对称性;构筑信息披露平台,及时链接或发布社会组织信息,为社会大众获取信息提供方便。三是完善公信力评价制度。促进公信力评价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脱钩,前者考察社会组织遵纪守法情况,后者考察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前者涉及信任度问题,后者涉及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的问题。

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制度。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制度日臻完善,可仍旧存在“政策分布零散”“政策享受一刀切”“政策可及性差”等问题。因此,整合现有资源,增强落地实施力度是社会组织税收制度改革工作重点所在。具体需要,一是整合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税收优惠政策法律阶位,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法律效力,保障政策落地实施的可操作性,使满足条件的社会组织应享尽享,进而减轻社会组织税收负担。二是实施差异化税收优惠方案。与分级登记注册制度相适应,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社会组织享受不同税收优惠。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经验,建立税收减免申请机制,把税收优惠申请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税务部门根据公益化程度,划分不同等级税收优惠标准,实现差异化激励,激发社会组织以更大热情投身公益事业。三是优化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程序,实现税收优惠“一站式服务”,增强政策可及性,进而达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