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整治措施。组织全体公安民警开展自查填报,对填报信息开展排查,进一步梳理相关问题线索;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整治措施。对2020年以来的警情案件进行全面筛查,梳理出存疑警情案件;明确责任单位限期自查自纠,逐警逐案查处反馈结果;对自查自纠后依然存疑的警情案件,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逐个对账销号,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整治措施。逐案进行核查,全面澄清底数,对违反法定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对在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整治措施。对核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五)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整治措施。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对公安民警和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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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制订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时限,逐项挂账销号;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违法民警和涉案领导干部。

(五)涉黑涉恶线索清理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未办结的涉黑涉恶线索、群众反复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以及新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责任到人;对未办结的线索开展集中攻坚,加大核查力度,确保清仓见底;加强与纪委监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部门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