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镇消防工作发展实施意见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工作,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的能力,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使我市的消防工作发展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沿着良性健康的渠道发展,与我镇的经济社会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相一致、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及我市建设小康社会对消防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紧紧围绕市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我市“提前十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争当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排头兵”的奋斗目标,大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消防部队的装备水平,增强抗御火灾和社会性抢险救灾能力,大力消除火灾隐患,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控制一般火灾事故,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保障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我镇的消防工作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提前十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争当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排头兵”这一奋斗目标,以认真贯彻《消防法》,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镇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为重点。经过不懈努力,达到领导有力,消防法制健全,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善,消防意识增强,火灾隐患减少,防火水平提高,消防环境良好,技术装备优良,组织机构建设过硬的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为全镇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各村委会、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搞好火灾预防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的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列入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研究和解决本村、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将消防工作责任书纳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完成目标任务。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6l号令),各村党支部书记、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从建章立制入手,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使其真正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主要负责人在消防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意识,改变过去消防工作仅靠公安消防部门单打一的旧局面,努力建立和完善单位消防工作隐患自查,问题自改,责任自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消防工作新体制。

各村党支部书记、各单位负责人要对自己管辖的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坚决杜绝各种违反消防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每年年终,镇党委、镇政府将组织检查考评组,对各责任单位完成消防工作责任书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成绩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差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二)完善基层防火组织,配备消防设施,做好群防群控工作

进一步完善各村由村书记为主任、村主任为副主任,各小组组长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义务消防组织的能动作用,加强夜间巡逻值班制度,杜绝恶意纵火行为。同时做到一旦发生火灾,可以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扑救并及时报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消防的积极性,以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

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力度。在夏秋收获季节安排专人深入农户家中、麦场等环境复杂的防火重点部位进行筛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了宣传教育,使群众掌握基本灭火方法以及火场逃生的自救常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农民群众自防自救的能力。在麦场附近配备必要的消防栓的消防设备,有条件的村应在防火重点区域修建水塔,提供消防取水的方便条件。教育农民群众不在麦场、堆垛等火灾易发区域吸烟,避免疏忽造成火灾的发生。同时避免农机设备在无防火措施的情况下进入麦场等火灾易发区,有效杜绝由于过失造成的火灾事故。

(三)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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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配合

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消防工作,关心消防建设,抓好责任落实。镇经委、农机站及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凡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消防布局、消防车通道、新建、改建、扩建以及乡镇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必须有公安消防部门参加,把好规划和设计方案审批关,对于没有公共消防设施或公共消防设施内容不完善和建筑消防设计不合理的不予审批。

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必须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未经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和评为合格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广安、双泉水利站应当根据我镇的具体条件,建设合用或单独的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水井或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