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消防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为加强对我县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村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大足县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中举担任,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县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负责全县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和任务是: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管理、协调、落实本地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乡镇、“文明村镇”、“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的考核范畴,做到消防工作与经济指标、社会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当地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规划、阶段性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措施;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把村镇消防事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农村火灾形势,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各地村民委员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组,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公安、综治、民政、建设、农业、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统一调用水源、装备、器械、通信等各种农村社会消防资源。综治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综合治理内容;安监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一并进行部署和检查,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建设等问题;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摸清底数,试点引路,稳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要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时间,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当地村镇(乡)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分年度提出本地区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具体目标,包括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措施,报县政府备案。县里将按照《**市农村防火工作试点标准》和《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的通知》(足府办发〔2004〕35号)要求,选择几个经济条件好、有一定防火工作基础、又便于推广的村镇作为试点,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发展目标逐步推开。
三、加强规划,狠抓基础,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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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使村民做到“三懂三会”。要定期组织开展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护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使农民群众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要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悬挂上墙。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等宣传内容,在村内设置消防宣传板报或宣传栏,在村头、路口、房屋外墙上刷写消防宣传标语或宣传漫画。乡村广播站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要在各镇乡普遍建立一支以文化、广播、电影、法制部门人员为基础力量,志愿和义务消防人员参加的农村消防宣传骨干力量,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年内要在每个村至少培养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并做到“教材、课时、教员、效果”四落实,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
六、强化考核,督促落实,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
县政府决定将农村消防工作目标纳入对街镇乡的综合目标考核。各街镇乡要层层分解目标,制定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