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意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村消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去年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消防建设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06〕138号)下发后,各地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本地实际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方法和措施,改善了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提高了农村自防自救能力,为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多种原因,当前我省农村消防工作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农村火灾多、亡人多的状况仍然十分严重,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今年6月份,公安部、建设部在我省召开了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经验交流会,肯定了我省部分地区农村消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下一步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次国家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原则和任务,是全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为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消防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一定要深刻领会和把握《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紧迫性和主动性,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切实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全面遏制农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高发的势头,为我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走在前列”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地要及时将《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农村消防工作的实际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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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地要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特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开展贴近农村生活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定期深入农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文艺下乡村”活动。深入实施“3-6-5”消防宣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宣传消防法规,曝光火灾案例,普及消防知识。通过在村主要路口、显著建筑物悬挂消防警示标语,在村民集中居住地设立消防宣传橱窗,利用消防漫画、消防知识挂图、宣传展板、消防幻灯、编制防火歌谣等形式,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切实增强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积极整治,努力提高农村防御火灾整体水平
各地要结合村庄整治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开展消防治理,改造电气线路,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将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整体纳入农村警务室的工作范畴,纳入农村警务战略,实现农村治安工作和消防工作“四同六共三机制”的联动工作模式,积极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督促和指导村委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和长效管理,严格对农村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的消防审批和新建房屋的消防监管,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农村防御火灾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