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及考核事宜
为全面推动我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快落实乡镇、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完成年初县政府下达的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县政府决定开展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和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和考核工作。现将市政府印发的有关工作标准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通过开展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等“四项责任”和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建设情况的考核,切实提升我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和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财政局、县安监局,县经贸委,县教体局,县工商局,县建设局分管领导和县消防大队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9月至11月底)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性,认真按照通知精神,推动政府部门加快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进一步强化对消防工作领导力度,夯实农村、社区“四个基础”工作。要切实提高认识,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全面开展建设工作。
(二)全面参与,严格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在考核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条件,确保考核工作落实到位。
(三)认真总结,全面提升。各乡镇、各部门要对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以整改,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对取得的成功经验,要认真总结,并向全县推广,推动构筑“防火墙”工程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