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消防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切实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上升势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09年1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其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对现有“三合一”场所进行有效整治,基本消除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加工、维修企业车间或仓库等生产型“三合一”场所;基本实现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型“三合一”场所的经营部位与人员住宿场所分离;基本实现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的住宿与生产、经营有效分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本次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三合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参军、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新民、市安监局代局长柯继安为副组长,市监察局、经发局、贸发局、建设管理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文化局、工商局、安监局、执法局、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和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成人员。市“三合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余辉世兼任。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全市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整治范围、重点和标准
㈠整治范围
1.员工宿舍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
2.住宿与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㈡整治重点
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下列四类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㈢整治标准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㈢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监督。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宣传防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整治情况,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经营业主要予以曝光。要加强对经营业主、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技能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各区政府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渠道,并根据实际制定相关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三合一”场所的监管工作,坚决制止“三合一”现象。
㈣及时总结分析,完善长效管理。各区各部门要及时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足,查找原因,研究对策。要坚持打防结合、堵疏结合的方针,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各级政府要积极发展工业园区和专业性商品市场,引导产业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在流动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大力推行集宿化管理。公安、安监、建设、规划、执法、国土房产、工商、消防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中,要从严把关,建立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安监、消防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将“三合一”场所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动态管理。
各区各部门阶段工作情况报告,于每个阶段结束3日内报市“三合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整治工作的重要信息和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