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消防安全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五大”活动开展,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的高度稳定,分局决定8月9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雷雨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组织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分局成立副局长任组长,消防大队教导员任副组长,各派出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消防大队至少组成2个检查组,每个派出所至少成立4个检查组,全面开展检查工作。行动中每个行动组检查单位不少于五家。

二、行动时间

8月9日7时30分至10时30分

三、行动范围

重点检查夜间营业的下列场所

(一)公共娱乐场所;

(二)大型服装、百货、食品、小商品、装修材料等专业、综合集贸市场;

(三)大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和物资仓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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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检查中,各行动组要对属于整治范围应临时查封、强制执行和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迁就。另外,各行动组要携带《当场处罚决定书》,加大当场处罚力度,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依法当场处以警告或罚款。

(三)积极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行动组要携带照像机、录像机等设备,对执法情况进行录像、照相。消防大队、各派出所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至少邀请两家区级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切实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控制信息,及时上报。各派出所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行动中好的经验作法要及时上报。行动结束后,要于8月10日12时前,将行动的视频、图片和文字报道资料及工作总结、检查单位台账报消防大队,上报工作情况将计入8月消防考核成绩。分局将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