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民政局、公安消防支队印发《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6.30敬老院火灾教训,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综合福利院、光荣院、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等场所。

二、目标要求

以拉网式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对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为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养老机构针对性火灾隐患自查。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立即摸排本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火灾隐患底数,并抓好隐患整改,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对火灾隐患摸排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会同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到位,并与消防、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

(二)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要针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明、制度不完善问题,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针对因用火、用电不慎易引发火灾问题,督促养老机构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养老机构老弱病残人员多、行动不便等实际,指导养老机构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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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要针对火灾隐患,采取果断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决,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稳定。

(二)落实责任,任务到人。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当地专项行动第一负责人。各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专项行动第一负责人。

(三)严格执法,从严处罚。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立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停止使用。对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