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将火灾防控纳入社会维稳、治安综合防控的总体部署,做好北京冬奥会和残奥会、全国、省、市、县“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以及春节、元宵节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宣传警示教育,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深刻吸取各地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提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通过整治切实消除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管理盲区,不断建立完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和警示约谈教育,全面普及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有效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对象及重点
从事餐饮、加工、修理、商品销售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此次行动主要排查以下问题和隐患:
(一)违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搭建夹层用于生产、经营和人员违规住宿;
(二)生产经营场所与人员住宿场所相互连通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厨房等使用明火的房间与场所其他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四)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经营者和员工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掌握疏散逃生常识;
(五)存在用火、用电不安全行为,电动自行车在场所内充电,超量或违规存放液化石油气、汽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整治标准
(一)装修整治要求
1.场所内部吊顶、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不燃或难燃材
料,严禁在墙面和房顶上大量悬挂粘贴可燃易燃装饰物。
2.场所夹层的承重构件、楼板和楼梯必须为不燃材料。
3.在建筑1层搭建的夹层,必须在夹层外墙上设置可供人员应急疏散的窗口;在建筑2层以上搭建的夹层应至少设置2个与场所内其它部位或室外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出口。
(二)“三合一”整治要求
1.场所与人员住宿场所之间应当使用砖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2.场所内确须安排值守人员住宿的,值守人员不超过1人,住宿地点应当靠近场所的疏散出口。
3.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人员住宿房间。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要求
1.每个场所应配备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或等同效能的水基型灭火器。面积超过75㎡的按照75㎡/每具的标准配备4kg以上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或等同效能的水基型灭火器。
2.餐饮场所应在炉灶附近配备1块灭火毯。
3.按规定应设置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场所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保持设施完好有效。
(四)用火安全整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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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从严整治隐患,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明确排查整治责任,建立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信息互通机制,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必须书面告知进行整改。对于未依法取得相关安全手续,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要采取媒体曝光、诚信惩戒等措施,倒逼隐患整改。对于排查发现的隐患多、条件差、整改难的区域场所,镇安委会要协同消防、住建、电力、燃气等技术力量开展“会诊”检查,并专题报告镇政府。同时,排查人员应当鼓励引导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安装独立式报警、简易喷淋、消防卷盘、“智慧用电”系统等设施,提升火灾防控基础。
(三)加强消防宣传,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培训。镇安委会要联合县消防大队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以及网格化工作人员开展集中约谈警示培训会,组织观看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片,讲清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和经营场所火灾危险性,培训普及消防安全“一懂三会”,发动生产经营者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本场所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提升网格化工作人员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发送提示信息,张贴宣传画、播放警示片等方式普及火灾预防和自防自救知识。
(四)严格督导检查,依法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检查的督导力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约谈、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对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镇督查办将组织对各村(居)、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